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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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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8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严毛新、郝玉贵、申屠宝卿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其中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1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全部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游弋、沃鸣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福莱新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39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计划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一、资产抵押概述

  公司曾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与嘉兴银行嘉善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 2018 年 9051 高抵字第 000116 号] 及 [ 2018 年 9051 高抵字第 000117 号]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各方协商同意抵押物的价值约定为 4,000 万元,所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额为本金人民币 4,000 万元,合同期限为三年。该等《最高额抵押合同》即将到期,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抵押物向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嘉善)支行申请金额为 4,000 万元的授信,并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基于上述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变更了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变更前,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2018 年 9 月 12 日至 2021 年 9 月 12 日,被担保主债权是指扣除交存保证金后的差额部分;变更后,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2018 年 9 月 12 日至 2022 年 9 月 12 日。

  二、抵押资产情况

  ■

  本次抵押资产的评估值为 4,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9.35%。除本次抵押外,上述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权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可满足其经营发展和流动资金周转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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