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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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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0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软件园中路4号光谷软件园六期E区4栋3F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发起召集,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季光明先生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徐单婵女士、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曾国安先生及姜应和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王能柏先生、冯胜球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刘菁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吴军先生、胡卫庭先生现场参加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胡建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秦为径、邱亚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路德环境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路德环境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1-039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7,79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370%。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5号),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德环境”)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公司民币普通股22,960,000股。2020年9月22日,路德环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成功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1,84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0,953,19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886,80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涉及57名股东,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7,79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37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9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东中路优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晓波先生、陈晓峰先生、达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3、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熔岩新三板1号基金(以下简称“熔岩新三板1号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宁波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熔岩新三板1号基金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促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同意于公司上市审核期间至上市之日起满一年以内维持熔岩新三板1号基金有效存续;如果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新的监管要求,本企业将按照新的监管要求对熔岩新三板1号基金的存续期作出调整或以其他方式确保熔岩新三板1号基金持有公司的股份满足相关锁定期的要求。

  3、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对熔岩新三板1号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4、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股东、副总经理吴军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若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7、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其他51名股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

  3、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路德环境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路德环境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7,790,80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吴军先生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12个月届满后解除锁定,但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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