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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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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1-60
公司债券代码:149113 公司债券简称:20粤电01
公司债券代码:149369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大方县人民政府签署
《风光互补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开发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进度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合作的具体项目尚需具备或履行项目核准或备案报批等工作,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署的《投资开发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1、2021年4月29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大方县人民政府于广州市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积极推动在大方县开展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培养及乡村振兴方面的合作,项目计划投资150亿元。

  为进一步细化落实《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利用大方县境内光伏风力资源,2021年9月7日,公司与大方县人民政府于广州市签署了《风光互补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就大方县境内光伏风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进一步达成协议,拟投资建设总装机容量为3123MW的光伏、风力项目,项目总投资180.1亿元,具体开发容量、投资金额根据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及批准容量、实际建设和运营情况确定。

  2、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进度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上述签订投资开发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上述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大方县人民政府

  2、基本情况:大方县位于贵州省西北部,隶属毕节市,地处贵州金三角核心地带,县城距省城贵阳150公里。境内风能、太阳能、煤矿及煤层气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完善,地理位置优越,是黔西北的重要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地。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类似交易情况:2021年4月29日,公司与大方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积极推动在大方县开展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培养及乡村振兴方面的合作,项目计划投资150亿元。

  5、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地址、规模

  1、项目名称:大方县风光互补发电项目

  2、建设地址:大方县域内

  3、建设规模及内容:光伏、风力总装机容量为3123MW,项目总投资180.1亿元,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为40.3亿度。其中光伏项目总投资99.4亿元,分13个光伏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约2183MW;风电项目总投资80.7亿元,总装机容量约940MW。具体开发容量、投资金额根据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及批准容量、实际建设和运营情况确定。

  (二)权利和义务

  1、大方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大力支持乙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合理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积极支持乙方在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相关工作的推进。

  2、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和贵州省风能利用规划、电网建设规划及土地征用、租赁及流转的法律规定,积极主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三)特别约定

  1、光伏项目在本协议签署后,鼎新光伏、雨冲光伏、星宿三面坡光伏项目如能获得项目备案批复,则最迟开工建设时间不超过2022年6月份。其余光伏项目根据项目的成熟办理程度,力争2022年底之前陆续启动。

  2、风力项目在本协议签署后,在项目核准及土地供应手续进展顺利情况下,乙方应于2024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

  3、若因国家及地方能源政策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备案核准工作,本协议约定推进时间节点顺延。

  (四)其他事项

  1、经项目可行性研究,考虑到光资源、电价、建设成本、项目用地等因素,如认为本项目建设、经营不可行或因其它原因乙方决定不进行本项目建设,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双方可另行签订终止或解除协议。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大方县人民政府签署《风光互补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有利于进一步细化落实《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利用大方县境内光伏风力资源,推动绿色发展、人力资源开发。

  本次合作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东西部协作战略部署,加强和深化与相关地区的战略合作,积极发挥国有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与大方县人民政府合力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更好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着力推动绿色发展,为毕节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作贡献。

  此外本次合作有利于助力公司积极应对我国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和气候雄心峰会减排新目标对我国新能源行业的机遇和挑战,大力促进公司能源清洁低碳化转型,拓展电力服务区域,走高效、清洁、低碳之路。

  本次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履行本协议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上述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2、本次签署的投资开发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进度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合作的具体项目尚需具备或履行项目核准或备案报批等工作,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协议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列示如下:

  ■

  2、本投资开发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没有发生股份减持情况,直接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直接持有限售股份不存在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大方县人民政府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风光互补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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