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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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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旗下部分基金代销并开通部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1年9月10日起,本公司新增华泰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机构,具体业务办理事宜请遵从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9月10日起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开通旗下部分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 新增销售范围

  1.1本次新增销售范围:

  ■

  二、 开通基金转换和定投业务的范围

  2.1本次开通基金定投业务范围:

  ■

  (注:投资者可通过华泰证券经营网点或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最低定投金额与产品申购起点保持一致。在不低于产品申购起点的情形下,如销售机构对最低定投金额有其他规定,则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2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范围:

  ■

  2.3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三、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公司在开放日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本公司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以本公司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公司在开放日办理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四、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机构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转换业务的规则

  5.1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5.2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5.3 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5.4 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5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6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5.7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可自T+2日起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8 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 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个交易账户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5.9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单笔转换申请必须满足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关于基金最低交易份额的规定。

  5.10如单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巨额赎回定义以各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相关规定为准。

  5.11 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六、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6.1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转出基金的赎回金额、赎回费的处理按照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有关赎回业务相关规则执行。

  6.2 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为准,如转入基金或转出基金适用固定费用的,则申购补差费中的申购费按固定费用进行计算。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申购补差费中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的费率标准执行,不适用申购费率优惠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兴业N基金份额1年后(未满2 年)决定转换为M基金份额。

  假设N基金申购金额小于100万元,申购费率为0.8%,持有期限满1年未满2年,赎回费为0.05%。

  M基金申购金额小于100万元,申购费率为0.8%,持有期限满1年未满2年,赎回费为0.05%。

  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9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05%,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050×0.05%=5.25元

  转出金额=10,000×1.050-5.25=10,494.75元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10,494.75×0.8%/(1+0.8%)-10,494.75×0.8%/(1+0.8%),0] =0元

  转换费用=5.25+0=5.25元

  转入份额=(10,494.75-0)/1.195= 8782.22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N基金份额1年后(未满2 年)决定转换为M基金份额,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9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8782.22份。

  七、定投业务办理方式

  7.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销售机构的经营网点或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者应和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

  (3)投资者需指定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是否参加销售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安排为准;

  7.2扣款与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日确认,投资者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3变更与解约

  投资者欲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八、重要提示

  8.1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8.2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和定投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在调整生效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7.3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转换和定投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九、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597

  网站:http://www.htsc.com.cn/htzq/index/index.jsp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40000-95561

  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十、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申购与赎回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在指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发布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兴业添利债券”)的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4日起至2021年10月7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1年10月8日

  4、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4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王珏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添利债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9月13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1年9月14日起至2021年10月7日17:00以前(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4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王珏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添利债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21年10月7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的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表决权。《关于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4层

  联系人:王珏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传真:86-21-22211999

  网址:www.cib-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监督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附件一:

  关于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调整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修改。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附件二:

  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1年10月7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兴业添利债券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兴业添利债券的所有基金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

  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对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调整赎回费率,并相应修改《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本次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需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说明

  ■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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