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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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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1-030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部分被冻结银行账户解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溪公司”)因诉讼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临2021-029))。9月7日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简称“洪雅县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将花溪公司部分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解除冻结。

  一、本次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

  乐山嘉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嘉旭公司”)申请执行眉山市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宇发公司”)、花溪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洪雅县法院于2021年9月7日下达执行裁定书([2021]川1423执904号之三、[2021]川1423执904号之五、[2021]川1423执904号之六),划拨花溪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眉山洪雅支行(账号2313401119100060488)账户内存款3,445,450.58元,同时将花溪公司涉及该案被冻结的上述两个银行账户解除冻结,该案执行完毕。

  二、部分被冻结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已恢复正常使用,有利于花溪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花溪公司目前正采取积极措施,争取四川省鑫冶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鑫冶公司”)诉宇发公司、花溪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被冻结银行账户的尽快解冻。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鑫冶公司诉宇发公司、花溪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被冻结银行账户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1423执904号之三);

  2.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1423执904号之五);

  3.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1423执904号之六);

  4.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川1423执904号)。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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