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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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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的
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1-076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于2021年6月16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436 号),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收到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根据问询函的要求进行核查,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问询函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23亿元,同比减少7.72%,营业收入扣除金额为0;实现净利润-1.27亿元,同比减少598.08%,实现扣非后净利润-1.18亿元,同比减少1,279.29%,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51亿元,同比减少84.79%。

  (一)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报告期营业收入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均大幅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说明:

  1、公司报告期利润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如上表列示,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同比下降7.72%,实现净利润、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了635.93%、598.08%、1,279.29%。净利润大幅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出现下滑,锌产品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大幅下跌,特别在一季度出现断崖式下跌,由于公司资金周转紧张,不得不将年初库存近1.40万吨成本较高的存货在一季度实现对外销售,使得成本单边上升,导致仅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了9,512.93万元、半年度亏损了15,191.57万元;与此同时,由于本年原料采购价格中扣减的加工费同比降低,减少了冶炼加工的利润;从全年来看,市场均价同比下降了9.66%,由于锌价下跌,造成公司自有矿山的盈利能力同比大幅下降。现逐项分析如下:

  第一、收入下降的原因

  公司分行业的收入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2019年和2020年,公司的发电收入、数量和单价情况

  ■

  公司的售电量为上网结算的实际数量,同比下降15.59%,主要原因是受所处区域降水量减少及国家出台了确保生态流量相关政策的影响导致;售电价格同比下降7.97%,主要原因是电网公司竞价上网导致;由于发电量和售电价格均同比减少,共同导致发电收入同比下降了22.31%。

  公司2020年度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上述有色金属冶炼收入中,贸易收入9,998.2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5.80%,具体交易品种和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2019年没有发生贸易业务,扣除贸易收入后,公司2020年度有色金属冶炼收入分产品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0年扣除贸易收入后,公司的产品收入比上年下降2.37亿元,下降了12.92%;公司有色冶炼分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也下降了5.56个百分点。

  (注:由于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将应单独列示的贸易收入并入有色金属冶炼收入列示,为此公司将于本回函日同日披露列示更正公告,详见2021-077号公告。)

  公司的产品销售收入中,2020年银精矿没有对外进行销售,2020年锌浮渣对外销售数量甚少,这两项产品的销售收入相比上年降低了近4,000万元。金额最大、占比最高的是锌锭、锌水、锌合金三种锌产品,锌产品收入降低1.93亿元,下降了11.37%。

  公司从产品销售数量和价格两个因素说明产品收入的变动情况。

  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变动情况为:

  ■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公司的主营锌产品的销售数量同比减少了5464.212吨,减幅5.58%;铅精矿销售数量同比减少了639.69吨,减幅46.61%%;其中锗精矿、银精矿、镉锭、铅渣等为加工锌产品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由于锌产品的减少导致副产品随之减少。销售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价格下跌,公司调整生产量导致。

  主要产品的生产数量变动情况为:

  ■

  公司本年生产锌产品89,519.52吨,较上年同期的94,328.12吨减少了4,808.61吨,减幅5.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价格下跌,公司调整生产导致;生产铅精矿同比减少627.75吨,减幅43.81%,主要原因是公司自有矿山-富乐铅锌矿随着采矿年限的增加,开采难度逐渐增大,加之铅锌品位下降等原因导致采矿量和选矿金属量减少;生产锗精矿同比增加3171.20公斤,增幅54.4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锗灼烧工艺优化改进提升导致;生产银精矿同比减少1375.6公斤,减幅29.4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生产锌产品同比减少,原料投入随之减少,原料中含银降低等因素影响导致;生产镉锭同比减少100%的主要原因是受环保影响,公司调整生产,产出的镉饼未再进行精深加工,直接对外销售导致;生产镉饼同比减少997.76吨,减幅59.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锌产品产量减少,原料中含镉降低等原因导致;铅渣、铜精矿同比分别增加28.65%、23.60%,主要原因是公司优化生产工艺及锌冶炼投入原料中含铅、铜有所增加导致;生产浸出渣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锌产品产量减少导致;产出锌浮渣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从2019年7月份开始对外销售锌浮渣才作为副产品核算,之前均未作副产品核算,可再利用部分系统内循环使用,其余外销部分直接增加本期收入,二是锌合金产量增加导致锌浮渣增加。

  主要金属的市场价格(含税)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

  2020年上海有色金属网的现货市场均价下降幅度在10%左右,公司的产品销售作价与市场价格密不可分,市场价格变动对公司的产品销售收入也有直接影响。2020年实际销售单价(不含税)与上年相比变动情况为:

  单位:元/吨

  ■

  可以看出公司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比上年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下降趋势与市场价格波动一致。

  公司2020年产品销售数量和价格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主要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变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减少14,415.70万元,减幅7.72%,主要原因是本年各种产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均同比下降导致。

  第二、营业成本下降幅度小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的说明

  公司的营业成本构成为:

  单位:万元

  ■

  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减少14,415.70万元,减幅7.72%,而营业成本同比仅下降了2,411.20万元,降幅1.44%,主要原因是年初库存近1.40万吨成本较高的存货在一季度实现对外销售,加之由于本年原料采购价格中扣减的加工费同比降低,造成外购原料价格与锌产品销售价格没有同比例或者趋同下降。

  外购原料-锌精矿的计价模式如下:

  B=A-[加工费+(A-15,000)×20%±杂质奖惩]

  A为上海有色金属网1#锌均价、B为锌精矿的采购价、加工费为上海有色属网云南TC报价

  2019年和2020年,公司的发电成本、数量和单价情况为:

  ■

  公司的售电量为上网结算的实际数量,同比下降15.59%,主要原因是受所处区域降水量减少及国家出台了确保生态流量相关政策影响导致;发电成本中主要包括折旧摊销、人工支出等费用,均比较稳定,单位成本上升主要由于发电量减少所致。

  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2020年度上述有色金属冶炼成本中,贸易成本9,986.07万元,占营业成本的6.03%,具体交易品种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2019年没有发生贸易业务,扣除贸易成本后,公司2020年有色金属冶炼分产品的成本及其变动情况为:

  单位:万元

  ■

  公司的产品销售收入受销售数量下降的影响减少了2.37亿元,同时产品销售成本减少了1.23亿元,收入下降幅度超过成本下降的幅度,导致毛利降低1.14亿元。经计算分析,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变动和单位成本变动对产品销售成本变动的影响为:单位:万元

  ■

  2020年产品销售成本降低的原因主要为销售数量降低,单位成本波动的影响较小。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本期各类产品中占比最大的是锌产品,本期销售单价及单位成本均有所下降,但是销售单价下降幅度超过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导致本年锌产品及公司层面的毛利率下降。

  公司近两年锌产品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为:

  单位:元

  ■

  公司2020年锌产品单位成本较高,没有与销售价格保持同步下降的原因主要为:2020年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销售产品的运输费2,532万元调整到营业成本列报,增加了锌产品的单位成本270元/每吨;2020年原矿开采数量、锌冶炼加工数量与上年相比均有所下降,导致单位生产费用上升;2020年外购原料扣减加工费同比下降,减少了冶炼加工的利润;年初库存近1.4万吨成本较高的存货本年实现外销,从而增加了本年营业成本。

  第三、公司其他重要利润表项目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分析

  本期销售费用378.16万元,比上年同期的2,714.62万元减少了2,336.46万元,减幅86.07%,主要原因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原计入销售费用的运输费调整计入营业成本列报。

  本期管理费用12,080.55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0,750.60万元增加了1,329.95万元,增幅12.37%。主要原因是:本期合并范围增加,新增胜凯锌业和锌隆胜亿两家控股子公司的费用778.08万元;本期公司发生钻探费用241.19万元;本年存货盘盈较上年同期减少467.13万元。

  本期财务费用2,352.00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745.34万元增加了606.66万元,增幅34.76%,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融资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

  本期其他收益217.54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999.33万元减少了1,781.79万元,减幅89.12%,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仅为零星补贴,金额较小。而2019年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多,多为与2018年处理环境污染事项有关,相关支出已经在2018年发生,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2019年收到当期损益。

  本期投资收益-257.49万元,比上年同期的293.92万元减少了551.41万元,减幅187.60%,主要原因是本期参股公司兴义黄泥河和昭通永善实现净利润下降628.91万元,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投资发生投资损失。

  本期信用减值损失805.55万元,比上年同期的385.26万元增加420.29万元,增幅109.09%,主要原因为随着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龄增加,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资产处置收益2020年发生485.72万元,为公司将上海的房产对外处置取得的收益,2019年没有发生此类业务。

  本期营业外支出1,938.78万元,比上年同期的249.23万元增加了1,689.55万元,增幅677.90%,主要原因为根据诉讼的进展及判决情况,计提、支付诉讼赔偿款1,700.31万元。

  所得税费用减少的原因为子公司本期实现的利润总额下降导致。

  综上,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7.23亿元,同比减少7.72%;实现净利润-1.27亿元,同比减少598.08%。公司在营业收入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净利润大幅度下降的原因为:营业成本没有与营业收入同步下降,同时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均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加,而其他收益、投资收益比上年有较大幅度下降。公司营业收入及各项利润表项目反映了相关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多因素综合影响公司净利润发生大幅度下降,净利润大幅度下降具有合理性。

  2、非经常性损益的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经核查,上述各个项目的性质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

  公司2020年的非经常性损益与上年相比,对公司的盈亏影响是相反的。公司2020年非经常性损益填列合理,扣非后的净利润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扣非后净利润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导致。

  3、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2020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降低2.89亿元,降幅84.79%,主要原因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降低,同时支付职工的现金、支付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有所增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原因为:公司采用票据结算的销售业务增加,将期末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2.56亿元向银行贴现,由于取得该款项性质实为向银行融通资金,故将收到的贴现资金2.56亿元计入筹资活动“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列示,扣除这个因素,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增加6,800万元,与购买商品支付现金增加数持平。

  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增加1,121万元的主要原因:支付了上年计提的绩效以及本年薪酬有所上升导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支付的增值税及附加、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增加。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1,855万元的主要原因为支付期货保证金、招标保证金、诉讼赔偿及诉讼服务费等增加。

  综上,公司2020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大幅度下降的原因具有合理性,符合相关业务的实际情况。

  (二)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16.56亿元和其他业务收入6,603.76万元,2019年和2020年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均为0。请你公司说明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明细,年报第190页将其他业务收入认定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但未予以扣除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报告期产生营业收入的各类业务的持续时间、生产经营条件、未来业务开展计划等,说明各类业务是否存在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偶发性、临时性、无商业实质等特征,核查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充分、完整。

  公司说明:

  公司年报第190页填列的报告期其他业务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的年度报告于2021年3月25日出具,在出具年度报告前,就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1月15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公司营业收入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了多次讨论,当时认为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与应扣除的营业收入。而年度报告中的上述数据为当时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导致。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4月7日出具了《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公司详细对照该通知的规定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讨论,经核查,上表中废阴极板、废旧物资、检修劳务、租赁收入,属于该通知二(一)1所述“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为应扣除的收入。

  公司冶炼生产线的副产品如铅渣、锌渣、浸出渣、净化渣、废气、粉尘、煤灰等是公司主营产品生产过程的正常产出,公司没有对其进行进一步加工的能力或资质,故将其对外销售,其销售业务是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的。

  子公司锌隆胜亿的铜精矿、冰铜销售,是2020年新增的贸易业务,铜精矿的销售客户为中铜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冰铜的销售客户为上海辉赛实业有限公司、中铜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铜精矿和冰铜的销售,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公司将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仓库或由买方自行提货,基准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根据金属含量及杂质含量确定,公司承担了交易货物的主要风险,在将货物交付买方验收并签署结算单的时候确认销售收入。公司上述铜精矿及冰铜销售业务是公司正常的贸易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2021年也在继续开展。上表中误将其填列为材料销售业务,公司已在2021年更正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

  公司年报第190页将全部其他业务收入误填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为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导致,公司拟进行更正披露。

  经核查,公司应扣除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为:

  ■

  公司已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将重新出具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三)分季度财务数据显示,你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52亿元、6.44亿元,实现净利润4,030.10万元、-1,572.15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18亿元、-3,562.10万元。请结合收入、成本、费用变动情况等说明在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不大的情况下,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净利润、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与合理性。

  公司说明:

  1、2020年第三、四季度合并利润变动情况

  公司历史数据显示,公司所在区域每年第三季度为丰水期,丰水期公司用电成本相对较低。在满负荷运行情况下,生产成本相对较低,毛利率上升。2020年第三季度综合毛利率为15.44%,而第四季度为6.18%;同时第四季度赔付和计提了投资者诉讼1500多万元、计提年终兑现工资、计提年度所得税费用等项目导致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所得税费用等大幅增加,导致第四季度亏损了1,572.15万元。

  三、四季度合并利润变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

  注1:因报告期执行新收入准则,期末将本年发生的销售运费全部调整至营业成本列报,导致四季度的销售费用为负数。

  注2:2020年第三、四季度生产、电价及电耗情况

  ■

  第四季度为枯水期,电价上涨,电锌数量降低单耗上升,影响锌锭的单位生产成本上升411元/吨,进而导致毛利降低。

  2、三、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情况

  公司在第四季度将年末未到期的应收票据2.56亿元向银行贴现,该行为属于向银行融资,故将贴现收到的现金2.56亿元计入筹资活动“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列示,导致第四季度的现金流量与第三季度出现较大差异。第三、四季度合并现金流量具体变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公司第四季度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负数,原因是公司在四季度更正了前期的现金流量记录差错。公司四季度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较多的原因为支付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增加所致。公司四季度支付职工的现金增加较多的原因为支付职工年底误餐补助所致。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关注到公司的业绩相关指标和现金流量变化较大

  由于营业收入是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因此我们将收入的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为:测试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正确且一贯地运用;执行分析性程序,分析收入变动原因,判断公司的收入是否存在较大的错报风险;获取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对合同关键条款进行核实,如(1)发货及验收;(2)付款及结算;(3)退货及质保条款等;抽查公司确认收入的凭证,如发运单及客户的签收记录等单据,检查公司是否按规定确认收入;选取主要客户发函询证(结合销售数量、应确认收入及货款余额函证),验证公司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截止测试,检查是否存在跨期收入;结合信用政策、客户来源、产品退货、期后收款等,与预收款项、应收账款进行交叉复核分析,复核内部交易抵销情况,判断公司确认收入的准确性;结合存货监盘,检查公司收入确认的完整性。

  经审计,公司的收入变动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同时,经对产品成本(从采购入库到销售出库)进行详细复核,分析其与收入的匹配性;分析毛利及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对各项费用支出的变动进行分析,检查大额费用支出的原始依据;复核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适当;对成本费用进行截止测试;对政府补助进行逐笔核实,确认其款项性质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的规定;对大额营业外收支、资产处置收益进行逐笔检查,检查其入账依据是否充分;测试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等。

  经审计,公司的净利润变动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对于非经常性损益,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逐项复核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复核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计算是否正确等。经审计,公司扣非指标、扣非后净利润符合相关规定。扣非后净利润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导致。

  对于现金流量项目,在逐笔审阅公司现金流量明细账的基础上,检查受限资金是否披露完整;复核公司的内部现金流量抵销分录和数据;关注公司对年末向银行贴现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关注其现金流列报是否合理;使用公式法对主要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进行合理性复核和勾稽关系检查等。

  经审计,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发生大幅度下降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2、经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4月7日出具的《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公司2020年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贸易收入、材料销售、副产品销售收入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具有商业实质,且具有持续性;故不需要对其进行扣除。经核查,报告期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除上述扣除项目外,公司没有其他应扣除未扣除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扣除充分、完整。

  公司年报第190页将全部其他业务收入误填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为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导致,公司拟进行更正披露。

  3、公司在营业收入没有大幅度变动的情况下,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原因是公司在年末将按年度汇算、计提的费用计入第四季度,同时第四季度电价上涨,综合影响第四季度的利润较第三季度有较大差异。

  公司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存在较大差异,原因是第四季度将年末未到票据贴现的资金,作为向银行融通的资金计入了筹资活动,具有合理性。

  公司关于上述事项的回复说明符合公司该项业务的实际情况。

  问询函二、你公司近三年有色金属冶炼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63%、9.53%、3.58%。请结合产品上下游价格变动、成本费用归集、同行业公司毛利率等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有色金属冶炼业务毛利率近三年变动较大、报告期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说明:

  1、公司年报披露的近3年有色金属冶炼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上述2020年有色金属冶炼业务包含了贸易业务,经计算剔除贸易业务的影响,公司近三年有色金属冶炼业务毛利率情况为:

  单位:万元

  ■

  公司近三年的毛利率波动较大。公司查询分析了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驰宏锌锗等公司近三年的毛利率情况,部分公司的毛利率波动也较大,比如盛屯矿业、株冶集团、宏达股份;各公司的毛利率与原料自给率密切相关,原料自给率越高,毛利率越高且越稳定;各公司毛利率的稳定性与收入规模也密切相关,收入规模越大,毛利率也更具有稳定性;各公司的毛利率差异也比较大,均值不一定具有行业代表性。各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的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一致,2020年各公司的毛利率普遍出现了下降。各公司年度报告中均反映疫情及市场价格下降对毛利率的影响较大。

  公司的自有矿山所产锌精矿不能满足公司冶炼生产线所需,原材料中75%左右依赖对外采购,生产成本受锌锭的市场价格和锌精矿采购的加工费影响较大,在锌锭价格既定的情况下,原料采购扣减加工费市场价格越高,采购成本越低,销售毛利率越高;近三年锌锭和锌精矿加工费的市场报价基本情况:

  单位:元/吨

  ■

  由于公司的外购比例较高(公司为70%-75%,而驰宏锌锗为25%),加工费报价高低直接影响冶炼环节的毛利率。

  2018年度公司受环境隐患整改事项的影响,公司锌冶炼生产线停产近三个月,导致公司主产品-锌锭产量大幅度减少,出于安全考虑以较低价格处置了部分材料,加之加工费报价是三年中最低的一年,影响2018年毛利率相比同行业差异较大,与2019年度的可比性也比较差。

  2019年度锌锭加工费市场报价持续上涨,同时锌锭市场价格下降,影响外购原料价格降低幅度较大,公司单位生产成本降低,但是由于锌锭的市场价格走势与加工费相反,在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和原料采购价格下降的市场状态中,公司锌产品的单位成本下降幅度超过售价下降幅度,导致公司2019年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平均毛利率的差异缩小。

  2020年锌精矿的加工费市场报价在较高位震荡下行,但是锌锭市场价格下降幅度超过加工费下降幅度。外购原料价格有所下降,但是自有矿的产品成本上升、售价下降,影响公司的收入下降幅度远远超过成本下降的幅度;同时上年副产品的销售毛利较高,而本年副产品销售较少。2020年公司将销售产品的运输费2,523万元调整到营业成本,影响产品的毛利率下降1.58个百分点。故2020年锌冶炼业务毛利率较上年下降了5.73个百分点。2020年度行业平均毛利率也出现下降情况,但由于公司的自产产品成本上升,导致公司的有色金属冶炼业务毛利率与行业平均毛利率的差异增大。

  公司产品生产成本主要为自有矿山的采矿成本及运输费、精矿加工费、外购精矿原料费及运输费、冶炼加工费、各个生产工序的直接人工费、折旧摊销、物料消耗、水电蒸汽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费等(料工费)。与同行上市公司没有重大差异。成本归集口径、分配结转方法也保持一贯。生产成本主要受外部采购锌精矿原料成本、自产产品的数量波动影响。

  综上,公司有色金属冶炼业务毛利率近三年变动较大是公司实际经营的结果,与同行业相比其原因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有色金属冶炼业务按产品的毛利率变动情况

  ■

  注:锌产品包含锌锭、锌水、锌合金。

  产品销售毛利率变动主要受产品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变动的影响,同时受销售的产品结构的影响。

  (1) 主要产品的销售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的产品销售结构与上年相比,影响较大的产品为锌产品、银精矿、锌浮渣、铅精矿、镉锭。其中锌产品是主打产品,销售收入占有色金属冶炼业务收入的90%以上。下面主要分析这些产品的毛利率变动情况。

  银精矿、锌浮渣、镉锭的毛利降低主要因为销售数量减少导致,锌产品、铅精矿的毛利下降有数量下降因素,也有售价下降和成本上升因素。

  (2) 主要产品的售价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

  上述产品的销售均价均为下降情况,下降幅度在下述市场均价范围之内,没有异常。

  ■

  (3) 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

  在原料市场价格下降的情况下,公司2020年的外部采购原料的单位成本降低约9%,影响锌产品的单位销售成本有所降低;2020年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销售产品的运输费2523万元调整到营业成本列报,影响锌产品单位销售成本上升;2020年加工数量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加之富乐铅锌矿的出产品位下降,导致自产原料成本上升;加之2020年第一季度销售了上年单位成本较高的锌产品,影响单位销售成本有所上升。上述外购原材料单位成本降低的影响,被上述成本上升的因素抵销,导致锌产品的单位成本降幅很小,远远低于销售单价的下降幅度。铅精矿均为自有矿山的产品,其成本与市场价格没有关系。2020年单位成本上升的原因为富乐铅锌矿所产矿石中的铅金属含量下降,影响铅精矿的产出金属量下降44%,导致铅精矿的单位成本上升11.06%。

  综上,2020年与2019年相比,主要产品中锌产品由于销售单价下降幅度远远超过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导致其毛利率下降了5个百分点;铅精矿由于销售单价下降7.27%,同时单位成本上升11%,导致其毛利率下降了13.04个百分点。

  故,公司有色金属冶炼业务毛利率报告期大幅度下降是市场销售价格及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综合影响,同时受到公司销售结构变动、加工规模变动的影响,是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具有合理性。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在各期的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关注到公司各期产品的毛利率变动较大,2020年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我们针对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实施分析性程序,复核各项收入确认、成本的归集和分配过程和数据,复核各产品的毛利占比计算,复核销售单价、单位成本的合理性,与公司管理层讨论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原因,查阅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毛利率情况,逐项分析各产品的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的产品较为单一,毛利率变动主要受市场价格(包含加工费的市场价格)的影响、以及生产数量、销售结构的影响。2018年由于环保隐患整改事件的影响较大,公司产量、收入、利润情况与其他年份有较大差异。

  经核查,公司各期产品的毛利率波动较大,2020年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原因符合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公司的上述回复说明符合各期毛利率变动的实际情况。

  问询函三、2020年4月1日,你公司以货币出资2,550万元,成立云南锌隆胜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1%,该子公司主要业务为贸易,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4.65亿元,实现净利润47.46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1.53亿元。

  (一)请你公司说明开展贸易业务的原因与合理性,相关业务是否具有真实商业背景和商业实质,对比同行业情况说明贸易业务毛利率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说明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说明:

  1、2020年4月1日,公司以货币出资2,550万元,成立云南锌隆胜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1%,该子公司主要业务为贸易,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4.65亿元,其中大部分贸易是为公司内部采购,合并抵销后公司的贸易收入为9,998.29万元。公司开展贸易业务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能较好的整合各方的优势资源,拓展公司新的业务领域,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公司多年从事有色金属采购、销售,具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和市场信息渠道,公司营销人员对市场供求信息有自己的了解和把握。公司2020年开始开展有色金属贸易业务,交易是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求产生,有客观的交易背景和基础,是具有商业实质的。

  公司2020年度对外贸易的品种情况为:

  ■

  2、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驰宏锌锗等的贸易业务信息,与公司合并口径贸易业务对比情况为:

  ■

  可以看出,公司的贸易规模较小,尚处于起步阶段;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贸易业务毛利率总体较低,大部分在1个百分点以下,公司的贸易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但也属于正常情况。

  3、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53亿元,主要原因为期末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取得的现金1.32亿元,取得该款项性质实为向银行融资,故公司将其计入筹资活动“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列示,加上该公司支付采购款增加,该公司2020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53亿元,符合相关业务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请结合贸易业务经营情况,分析说明是否属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说明你公司采取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贸易业务收入及相关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说明:

  云南锌隆胜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贸易业务报告期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上述数据包含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关联交易,经抵销内部交易后,合并口径的贸易业务品种情况见三(一)1。

  子公司云南锌隆胜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国内贸易;其经营范围为国内贸易、物资供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该公司进行的贸易收入大部分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采购和销售,少量为与外部公司的采购和销售;公司的贸易业务未来还将持续进行,与公司主营业务有色金属贸易相关,并非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公司的贸易业务收入,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均为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所交易商品,公司在转让商品前承担了商品的存货风险,公司根据合同享有销售的定价权,如果无法实现对外销售,公司将承担该等商品的全部风险,故按照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相关的交易证据有购销合同、货物交接单证(放货指令、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重量证书、提货证明等)、货物化验单证(收货方的、北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过磅单、结算单、货款收取的单证、发票等。公司采取总额法确认贸易业务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三)请说明贸易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和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子公司前五名客户及前五名供应商销售及采购金额及占比、产品名称及类型、收入确认政策、结算周期及方式、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等,并说明是否存在销售对象同时为采购对象情形,如是,请披露涉及的采购或销售业务具体金额,以及与同一对象同时发生采购、销售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说明:

  云南锌隆胜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在市场上获取的供求信息进行询价比价,进行采购和销售,结算方式通常为先款后货,根据合同约定先支付预计货款总值的70%、80%不等,结算单价按照上海有色金属网市场报价为基准价,同时根据金属含量、升贴水约定等对结算单价进行调整。

  1、前5名供应商情况

  单位:元

  ■

  2、前5名客户情况

  单位:元

  ■

  公司采购、销售的结算方式有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3、销售对象同时为采购对象的的情况

  单位:元

  ■

  如上所示,公司虽存在与同一对象同时发生采购、销售业务的情形,但购销业务对应的具体商品并不相同,交易时间、合同约定、款项收付等信息并没有相关性,采购、销售交易是根据双方业务的实际需要发生的,具有商业合理性。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关注到子公司云南锌隆胜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贸易业务,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其商业背景,对照准则核实其商业实质;对其现金流量的逻辑及总体合理性进行分析,注意到公司将年末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实为向银行融资,关注其现金流量列报合理性和公允性。经核查,公司上述相关说明符合该子公司的贸易及现金流量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2、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关注了贸易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经对照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其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核实交易的相关证据,包括合同、货物交接单证、货物化验单证、过磅单证、商品作价结算单证、款项收付的单证、购销发票等。经核查,公司的贸易收入按总额法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关注到子公司云南锌隆胜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贸易的交易对手存在既是客户又同为供应商的情形。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为核实交易时间、交易内容、定价原则、相关合同及货物交接证据、款项收付情况,查询交易对手的工商信息,核实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函证交易及余额等。经核查,上述与同一对象同时发生采购、销售业务的交易是根据双方业务的实际需要发生的,具有商业合理性。

  问询函四、你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存在个人投资者诉讼与合同诉讼等未决诉讼。对于个人投资者诉讼,你公司根据已经判决(和解)案例的赔付比例情况,按剩余在审案件的标的金额乘以预计赔付比例进行预计,报告期计提投资者诉讼赔偿预计负债1,396.33万元。对于合同诉讼,公司尚未计提预计负债。

  (一)请补充披露截至回函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情况,包括不限于已提出索赔的诉讼人数及金额、审理进展、诉讼结果(如有)等内容,说明相关预计负债的测算过程及依据,并说明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说明:

  截至本回函日,公司已签收相关诉讼案件227件,诉讼标的合计23,683,582.08元。其中6件经一审判决后双方已签署和解协议,由公司支付和解款项合计1,105,522.31元,诉讼相关原告在收到和解款后已撤回起诉。2件于2021年2月24日由昆明中院分别作出判决,合计判决赔偿损失726,360.52元,我司及时任董事长杨建兴均不服一审判决,已于2021年3月8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截至2020年年末,公司共收到相关诉讼案件227件,诉讼标的合计23,683,582.08元。其中6件已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剩余221件个人投资者索赔金额19,947,530.70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公司分析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涉及的或有负债已经属于现时义务;为了合理预计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代理律师对案件结果可能性进行沟通,结合已判决6名诉讼的处理结果,根据已经判决(和解)案例的赔付比例情况(最高71%,最低42%,平均比例50%),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按剩余221个在审案件标的金额的70%计提了预计负债1,396.33万元。

  (二)请补充说明对于合同诉讼未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和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说明:

  第一项、富春定增承瑾1号资产管理计划仲裁

  2017年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通基金-富春定增承瑾1号资产管理计划)(下称“财通基金”)与公司签订《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由财通基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14,868,450股,其中财通基金代表管理的财通基金-富春定增承瑾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了1,971,730股,每股价格16.71元。

  2018年9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云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认定罗平锌电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财通基金根据《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中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向昆明仲裁委员会就其与公司间因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申请仲裁;截至目前,最终确认的本次仲裁请求如下:

  (1)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投资差额损失,合计人民币15,258,284.54元(2018年6月26日卖出股票投资差额损失6,198,185.19元与2018年6月26日未卖出股票投资差额损失9,060,099.35元之和);(2)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投资差额损失的佣金和印花税,合计人民币17,584.86元;(3)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产生的利息损失,共计人民币96,961.12元,其中:①以人民币6,215,770.05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3日至2018年6月26日止共计519日,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年利率0.25%计算,利息为人民币30,934.10元;②以人民币9,060,099.35元,自2017年1月23日至2019年2月22日止共计760日,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年利率0.35%计算,利息为人民币66,027.03元;(4)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250,000.00元;(5)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截至本回函日,该案件尚等待昆明仲裁委出具仲裁裁决。

  经与公司仲裁律师沟通,公司认为:虽本案系因证券虚假陈述这一事实衍生的仲裁案件,但本次仲裁案件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在法律基础关系、损失计算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且无相关案例可以参考,因此现阶段暂无法根据财通基金的主张预估公司因本案可能发生的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公司认为该合同诉讼属于潜在义务,且金额尚不能可靠计量,故公司没有计提其预计负债是符合准则规定的,是合理的。

  第二项、定增宝安全垫11号资管计划仲裁

  相关案件背景事实同“富春定增承瑾1号资产管理计划仲裁”所述。定增宝安全垫11号资管计划仲裁的仲裁请求如下:(1)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投资差额损失共计人民币1,066,237.19元;(2)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合计人民币3,618.50元;(3)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产生的利息损失,以人民币1,069,855.69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1月23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LPR计算,自2019年月20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为人民币178,926.77元;(4)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50,000.00元;(5)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截至本回函日,该案件尚等待昆明仲裁委出具仲裁裁决。

  经与公司仲裁律师沟通,律师及公司认为:虽本案系因证券虚假陈述这一事实衍生的仲裁案件,但本次仲裁案件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在法律基础关系、损失计算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且无相关案例可以参考,现阶段暂无法根据财通基金的主张预估公司因此可能发生的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公司认为该合同诉讼属于潜在义务,且金额尚不能可靠计量,故公司没有计提其预计负债是符合准则规定的,是合理的。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关注到公司的上述诉讼纠纷案件及其影响,经获取并了解有关诉讼信息,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与律师沟通及获取律师回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与公司管理层讨论或有事项涉及的或有负债是潜在义务,还是现时义务;或有负债金额是否能可靠计量等。

  经审计,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预计负债计提有案例事实基础,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参考判决的案例确定的计提比例及金额谨慎合理。

  而对于上述合同诉讼,由于因为没有充分、合理的依据,属于准则规定的潜在义务,且无法可靠计量其影响金额,未计提预计负债也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具有合理性。

  问询函五、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账款为8,893.30万元,较期初增加542.45%,其中账龄一年以内的预付账款占比98.28%,前五名预付账款合计金额约6,607.51万元,占比74.29%。

  (一)请结合公司以前年度预付情况、当期业务需求、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结算方式以及同行业情况说明你公司预付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说明:

  为减少资金占用,公司以前年度年末预付账款一直较低,2020年年末由以往的1,000多万突然增加到近8,893.30万元。原因有两方面:2020年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云南锌隆胜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由于该公司的贸易机会与公司加工生产相比更不容易把握,尤其2002年也是业务开始探索的第一年,故该公司年末有4,735万元的预付款项,预付金额较高。此外,2020年年末子公司罗平富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增一笔预付购建资产款2,955万元。

  公司报告期预付账款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罗平富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期末预付账款为竞买云南罗平丰瑞粮油产业有限公司整体资产(土地、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预付的购买价款。

  云南锌隆胜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本期新成立的子公司,由于有色金属原料的结算方式通常为先款后货(公司销售锌锭、锌精矿产品的时候就是先收款后发货),根据合同约定先按预计货值预付货款,比例为70%、80%不等,待供货完成且化验无争议后再结算,结算单价按照上海有色金属网市场价为基准价,同时根据金属含量、升贴水约定等对结算单价进行调整。

  经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驰宏锌锗等公司2020年年末预付款项的情况,各家的预付款项占总资产的比例差距较大,主要与原料自给率有关,原料自给率高的公司预付款项偏低,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年末预付款项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77%,扣除购买资产的2,955万元后,该比例降低为2.51%。公司预付款项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没有明显异常。

  公司预付账款均为根据采购合同支付,增加原因合理。

  (二)请补充说明前五名预付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采购内容及金额、约定及实际付款时间、预计交货时间及期后结转情况等,说明预付对象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是否存在发生损失的风险,并自查预付对象中是否存在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说明:

  报告期末前5名预付账款情况

  单位:元

  ■

  预付账款报告期期末前5名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预付云南泰运拍卖有限公司的2,955.00万元为购买资产预付款,相关资产期后已完成交割,预付款项已经结转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二、其他预付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上述预付款项均为子公司云南锌隆胜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产生,根据采购合同中关于结算条款的约定,采购业务普遍需预付货款,预付金额占交易额的比例与不同供应商商议的条款略有不同,综上,锌隆胜亿公司期末预付款余额符合其业务实际的需要;不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情形。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关注到公司预付账款余额较上年有较大增长。

  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为:获取或编制预付账款明细表,检查预付账款相关交易合同、交易记录、交易发生的原始证据;与管理层讨论其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函证供应商往来余额;查询对方工商信息,检查其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关注期后交货清账的信息;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预付款项情况,对比分析公司预付款项的合理性等。

  经核查,公司年末预付账款增加原因合理,不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情形。公司的上述说明符合相关交易的实际情况。

  问询函六、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654.74万元,较期初增长49.96%,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006.03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60.80%,未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你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周转率为436.55,同比下降52.24%。

  (一)请说明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报告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下降的原因。

  公司说明:

  第一、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本期合并范围新增子公司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云南锌隆胜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其销售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公司应收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单位:元

  ■

  新增子公司的期末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

  上述应收账款均在2021年1月份全部结清并收回。

  第二、报告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平均应收账款余额系期初、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算术平均数。

  如上所示,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原因主要是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所致,应收账款的余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的子公司胜凯锌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锌合金导致。

  (二)请说明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不同账龄计提比例及其判断依据,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计提比例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较大差异,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公司说明:

  公司年末没有按其他组合的应收账款,全部为按账龄组合的,其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如下:

  ■

  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依据为: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基础上,根据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

  公司的销售业务,因新增子公司业务模式有所变化,年末赊销金额增加。公司2020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为了合理评估原有账龄分析法的合理性和谨慎性,公司采用信用风险矩阵模型以2015-2019年应收账款数据为基础,计算各账龄段的转化率(迁徙率)和预期损失率如下:

  单位:元

  ■

  计算预期损失率水平如下:

  ■

  注:由于账龄超过五年的回收风险较大,故对5年以上的转化率进行手动调整,全部调整为100%。

  使用上述信用风险矩阵模型测试的预期损失率计算预期损失,与按公司目前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对比如下:

  单位:元

  ■

  从上述两种计算结果对比可以看出,按公司目前坏账准备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相比按照预期损失率计算出的坏账准备金额,计提的金额更为谨慎和充分。公司目前的坏账计提比例能充分反映坏账风险。

  为了评估公司坏账计提比例的合理性,公司查阅了同行业驰宏锌锗等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进行对比分析。各公司的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如下:

  ■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没有较大差异,计提比例谨慎、适中,具有合理性。

  (三)请说明不存在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原因,是否符合你公司的会计政策。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说明:

  公司的会计政策中“以单项工具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在单项工具层面可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比如无法联系对方、对方破产清算、债务人死亡等,本公司可以单项分析其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以该项工具的预期损失率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在单项工具层面可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较低的充分证据,比如各类业务保证金、代垫职工社保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欠款等,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将其预期损失率确定为0,不计提损失准备。”

  以前年度披露的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系对云南鼎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账面余额1,354,847.51元,因对方经营异常无法取得联系、收回可能性甚小,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款项期末账龄已达5年以上,报告期已并入账龄组合披露;其余款项根据公司坏账政策判断,不存在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关注到新增子公司的销售模式有所不同,也关注到应收账款增加及周转率下降情况,审计人员重点检查年末新增应收账款的交易依据,通过函证或检查期后回款情况加以印证;对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应收款项坏账政策进行复核,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坏账准备政策的合理性,也查阅并对比了同行业上市公司驰宏锌锗等公司的坏账准备政策;与公司管理层讨论以前年度披露的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在本年的列报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应收账款大幅度增加及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变动符合公司报告期交易的实际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没有较大差异,坏账准备计提合理;期末不存在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符合公司的会计政策。

  公司的上述有关说明符合相关业务的实际情况。

  问询函七、 你公司近期披露玉合铅锌矿、富乐铅锌矿均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停产,目前已恢复生产。请你公司说明上述铅锌矿停产对你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已采取的整改措施,你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规范流程及其执行情况,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说明:

  玉合铅锌矿、富乐铅锌矿均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停产经营业绩影响

  1、根据“普定县人民政府“4·23”一般冒顶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不对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因此本次玉合铅锌矿安全生产事故无直接经济损失。

  2、罗平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对公司“5·02”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进行调查核实,认为:公司富乐铅锌矿在事故中存在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及检查不到位,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相关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公司作出罚款贰拾壹万元(210,0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3、因两矿山均停产整治一定时间,结合年产矿石量和年运行时间预算,事故造成玉合铅锌矿当月出矿量减少约2000毛吨,金属吨约54.6吨;造成富乐铅锌矿当月出矿量减少约2500毛吨,金属吨约300吨。玉合铅锌矿减少的出矿量占年计划总产量约0.23%,富乐矿山减少的出矿量占年计划总产量约5.55%。减少的原矿产量结合矿石品位和锌精矿市场价测算,预计减少当月净利润约100万元。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预案分别成立抢险救援、善后处置、后勤保障、事故调查等处置小组对事故进行处置;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全面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逐条研究,确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定时定标准立行立改;根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对外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排查审核;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规范流程及其内控执行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要求逐级落实,成立由董事长任主任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相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政策、规章制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序、扎实开展。

  2、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多元化的培训方式跟“传、帮、带”相结合,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各级人员综合素质。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通过日常巡查、专项及综合检查,做到“细致全面、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清单、隐患整改清单、隐患整改责任清单,把各类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4、按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宣贯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完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技术,配足配齐应急装备和物资,提高其适用性和可靠性。

  5、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合理及有效性。

  6、通过对外包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强化外包队伍建设,提升外包队伍规范化管理,切实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1-077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上述公告中出现差错,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更正如下:更正前:

  ■

  更正后:

  ■

  二、《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主营业

  务分析/2、收入与成本/(1)营业收入构成”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三、《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主营业务分析/2、收入与成本/(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四、《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39、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全文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对上述公告中出现的错误以及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定期报告编制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1-078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为了进一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发布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罗平县罗雄镇长家湾本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新建富锌油菜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的议案;

  2、关于《硫酸厂厂区提质改造项目》的议案;

  3、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第一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二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三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4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新建富锌油菜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和2021年7月27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1年9月9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寄:云南省罗平县罗雄镇长家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6558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1年9月9日17: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云南省罗平县罗雄镇长家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登记时间: 2021年9月8日至9月9日

  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赵  静、杨银兴

  联系电话:0874-8256825

  传    真:0874-8256039

  电子信箱:948534951@qq.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罗平县罗雄镇长家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    编:655800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14

  2、投票简称:锌电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例如:如股东先对某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议案以先表决的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若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无法再对本次会议任何议案作出相反的表决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1年9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意见表

  ■

  注:1、每一议案均有“同意”、“反对”、“弃权”三种意见,请在确定意见的□内表示你的意见。

  2、每一议案只能有一种意见,多选意见或不选意见均视为对该项议案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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