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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18日,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2月19日—2021年8月18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上述1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公司监事吴彧女士的亲属吴飞先生,因输入交易指令时操作失误,不慎买入公司股票,于次一交易日的第一时间忙于“改正”,全部卖出公司股票,从而发生了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违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8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上述公司监事吴彧女士的亲属吴飞先生,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吴飞先生已出具承诺函,自查期间发生的股票买卖系其误操作,在其交易期间并未获知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并承诺自愿承担其误操作的后果。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杨维坚先生、赵健民先生、王开伟先生林兢女士、徐培龙先生、严弘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9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其中议案1、议案2、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4、根据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林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乔营强、敖菁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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