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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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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6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物产)及控股子公司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能化)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远大物产向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景)同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2亿元。

  2、远大能化向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同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2亿元。

  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时对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76.47亿元,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1日、12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担保在上述的预计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浙江新景、远大物产已经分别履行审批程序批准了相应的担保事项。

  二、对被担保方已经审议的担保预计额度等情况

  单位:亿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远大物产集团限公司

  远大物产成立于1999年9月9日,注册地点为宁波大榭开发区金莹商住2号楼营业房102室,法定代表人为史迎春。经营范围:其他危险化学品:乙苯、甲醇、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1,4-二甲苯、1,3-二甲苯、1,2-二甲苯、2-丁酮、丙酮、苯乙烯[稳定的]、苯酚、苯的批发、零售(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金属材料、木材、矿产品、建筑装潢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产品、针织品原料及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日用品、初级农产品、铁矿、燃料油、贵金属、工艺美术品的批发、零售;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批发、零售;实业投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远大物产注册资本为9亿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远大物产2020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5,860,283万元,利润总额14,029万元,净利润4,937万元;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21,503万元,负债总额383,02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9,70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69,436万元),净资产238,474万元,或有事项24,089万元(远大物产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远大物产2021年1至6月实现销售收入3,918,630万元,利润总额23,092万元,净利润18,655万元;2021年6月30日,资产总额792,818万元,负债总额567,97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5,09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49,421万元),净资产224,839万元,或有事项30,737万元(远大物产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远大物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远大能化成立于2015年4月20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128号26幢105-2室,法定代表人为许朝阳。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远大能化注册资本为1.2亿元,远大物产持有其70%股权,许朝阳持有其23%股权,蔡华杰持有其6.5%股权,朱利芳持有其0.5%股权。

  远大能化2020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2,379,408万元,利润总额17,080万元,净利润12,731万元;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0,722万元,负债总额97,06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01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1,865万元),净资产33,653万元,无或有事项。远大能化2021年1至6月实现销售收入1,738,802万元,利润总额13,205万元,净利润9,899万元;2021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40,217万元,负债总额203,86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7,48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03,864万元),净资产36,352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大能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2.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2.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2.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2.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金额

  3.1、为远大物产向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金额分别不超过2亿元。

  3.2、为远大能化向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金额分别不超过2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被担保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能力。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上述子公司的高管任免和经营决策有控制权,能够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控股子公司远大能化的少数股东以其持有的少数股权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约合773,772.08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84,400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余额为189,372.08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3.08%。

  2、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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