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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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晓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李强、宋思忠、佟绍成、唐克林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会议;董事彭赋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赵飞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监事张益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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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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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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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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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议案名称:回购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和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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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议案名称:本次回购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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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议案名称: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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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议案名称: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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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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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的所有决议均获得通过。
2.本次会议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单独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柴振荣、唐雪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