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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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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1-073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实业”或“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9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1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现将关注函问题回复如下:

  公司向博浩源销售氢气1000万立方米/年,销售价格0.4元/立方米,此情况属实,公司销售给博浩源的氢气价格与世龙园区内其他同类企业价格一致。公司向博浩源销售十水碳酸钠的价格比市场价低40至100元/吨情况不属实,相关数据见下表。公司向博浩源提供污水处理服务27万吨/年,处理成本29.04元/吨无实际认证依据,因公司的废水呈酸性,而博浩源的污水为碱性,可以酸碱中和,污水处理服务收费以每年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为准。

  1、根据《2021年半年度报告》,你公司董事曾道龙参与博浩源的经营管理,对其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影响;电化乐丰系你公司股东江西电化高科的股东江西乐安江化工的子公司。2021年上半年,你公司向博浩源出售水、电、氢气、十水碳酸钠等,交易金额252.86万元;向电化乐丰出售水、电、液氮等,交易金额1,308.16万元。

  (1)请你公司披露最近两年一期与博浩源、电化乐丰的历史交易情况,包括交易内容、交易数量、交易金额、交易定价及依据、交易毛利率、同期同类业务市场价格等,核实说明上述媒体报道是否属实,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有损上市公司利益。

  回复:

  一、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认定

  (1)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浩源化工)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余选发

  成立时间:2011年2月23日

  注册资本:223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塔山(电化公司大院内)

  主营业务:双氧水、过碳酸钠、氧化剂及化工产品进出口等。

  2)关联关系认定:

  公司董事长曾道龙2011年至2015年任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曾经为博浩源化工的关键管理人员,对博浩源化工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影响。

  (2)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乐丰化工)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吴东华

  成立时间:2002年5月28日

  注册资本:1684.782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塔山

  主营业务: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生产和销售等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刘林生、汪国清、曾道龙系江西乐安江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对电化乐丰化工具有重大影响。

  二、 近两年一期的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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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与博浩源化工、电化乐丰化工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同类企业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请你公司说明与博浩源、电化乐丰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江西乐安江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均由原国有企业江西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而来,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则是承继江西乐安江化工有限公司的所有经营性资产而来,三家公司历史上同根同源,在道路、管架、水电汽供应、污水排放等公共设施方面都是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和设计的。江西乐安江化工有限公司、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从二十年前开始就是作为江西电化有限责任公司主业的产业配套而设立的。

  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博浩源化工、电化乐丰化工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销售产品和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公司与博浩源化工、电化乐丰化工同属于乐平工业园区企业,公司向博浩源化工、电化乐丰化工销售产品和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可以有效降低营运成本,避免资源浪费、提高生产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着积极影响。

  二、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公司与博浩源化工、电化乐丰化工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持续的、经常性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履约能力,交易额度是公司实际日常生产经营过程合理需求。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严格履行审议程序,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具体如下:

  1、公司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林生、汪国清和曾道龙先生、关联监事冯汉华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刘宜云、王世团、汪利民、陆豫、蔡启孝)同意,独立董事(汪利民、陆豫、蔡启孝)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等相关公告。

  2、公司2019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的议案》,预计增加向关联方电化乐丰销售产品交易额885万元。关联董事刘林生、汪国清和曾道龙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增加额度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等相关公告。

  3、公司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林生、汪国清和曾道龙先生、关联监事冯汉华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刘宜云、唐文勇、王世团、汪利民、陆豫、蔡启孝)全部同意,独立董事(汪利民、陆豫、蔡启孝)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等相关公告。

  4、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林生、汪国清和曾道龙先生、关联监事冯汉华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汪利民、陆豫、蔡启孝)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等相关公告。

  综上所述,公司与关联方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以及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刘宜云、汪利民、陆豫、蔡启孝等人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均表决同意,关联董事刘林生、曾道龙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事项均已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关联交易事项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定价合理、公允进行了认可并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董事会亦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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