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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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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提高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扩位证券简称:半导体 ETF,基金代码:159813) 的交易便利性,经与基金托管人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 本基金实施份额拆分,并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拆分

  1、权益登记日:2021年9月10日。

  2、除权日:2021年9月13日。

  3、拆分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4、拆分方式

  (1)拆分比例

  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为1.5,即每1份基金份额拆成1.5份。

  拆分后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拆分后的基金份额数量=拆分前基金份额数×1.5

  权益登记日日终,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委托,按照上述拆分比例对该日登记在册的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进行拆分,并进行变更登记。拆分后的基金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2)拆分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权益登记日(拆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权益登记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后的基金份额总数。

  拆分后的基金份额净值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5、拆分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2021年9月13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基金份额拆分结果,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并妥善处置自身权益情况,自公告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其所属销售机构查询拆分后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二、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

  基金份额拆分后,自2021年9月13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为100万份。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2021年9月13日申购赎回清单所列示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为根据调整后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计算所得。

  三、风险提示

  (一)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 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拆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 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拆分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因基金份额拆分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应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 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三)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本次拆分后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为100万份,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将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 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 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份额拆分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本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信息。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为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拆分安排做适当调整。

  4、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投资者可拨打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或登录网站www.phfund.com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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