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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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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量化优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的方式运作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次开放期为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10月19日(20个交易日),是建信量化优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三个开放期。

  特别提示: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 年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1年后的对应日(若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对应日的下一日非工作日,则封闭期顺延直至下一日为工作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1 年后的对应日(若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对应日的下一日非工作日,则封闭期顺延直至下一日为工作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10月19日(20个交易日)为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数额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方式运作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次开放期为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10月19日(20个交易日),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

  但本基金不可以与下列基金互相转换,下列基金之间也不可以互相转换:

  1) 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304

  2)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498

  3) 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A类:003022;H类:511660;C类:011222

  4) 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B类:003392

  5) 建信恒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394

  6) 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400

  7) 建信恒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427

  8) 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003583;C类:003584

  9) 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590

  10) 建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681

  11) 建信鑫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831

  12) 建信福泽安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005217

  13) 建信睿和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5375

  14) 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5455

  15) 建信荣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30029

  16) 建信全球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39001

  17) 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39002

  18) 建信富时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A人民币:539003;C人民币:008706;A美元现汇:008707;C美元现汇:008708

  19)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H类:960028

  20)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H类:960029

  21) 建信嘉薪宝货币市场基金 A类:000686;B类:002753

  22) 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16

  23) 建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56

  24) 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0090

  25) 建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0800

  26) 建信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2180

  27) 建信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3680

  28) 建信优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006581

  29) 建信福泽裕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005925;C类:005926

  30) 建信沪深300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2530

  31) 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81

  32) 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699

  33) 建信荣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830

  34) 建信睿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8344

  35) 建信睿信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8064

  36) 建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01098

  37) 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78

  38) 建信中债湖北省地方政府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9528

  39) 建信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5560

  40) 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518860

  41) 建信周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30030

  42) 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6680

  43) 建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835

  44) 建信智汇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 011189

  45) 建信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891

  46) 建信泓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1942

  47) 建信裕丰利率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1946

  48) 建信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897

  49) 建信普泽养老目标日期2040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012283

  50) 建信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710

  51) 建信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846

  52) 建信兴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3021

  53) 建信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763

  本基金转换业务也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下列基金,投资者可以在下列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下列基金的转换业务(即跨TA转换),本基金可以与下列基金互相转换,下列基金之间不可以互相转换,跨TA转换仅能通过建设银行和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办理:

  1) 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165309

  2) 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165310; C类:009208

  3) 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165312

  4) 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5313

  5)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165311;C类:165314

  6) 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5317

  3、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咨询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4、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5、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及各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限制为10份,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A类的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转入的最低金额为0.01元,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单笔转换转入的最低金额为500万元,具体请详见相关公告。

  6、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请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告。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6.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8年8月27日起,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每周至少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交易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4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此部分赎回申请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并在本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前(包括该日)全部确认;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余赎回申请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全部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1 年后的对应日(若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对应日的下一日非工作日,则封闭期顺延直至下一日为工作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自2021年10月20日起进入第四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或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本次开放期申购和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9)咨询方式: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

  本公司官方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10)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7日

  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次开放期为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7日(5个交易日),是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十一个封闭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也是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十一个开放期。

  特别提示:

  (1)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交易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五个交易日、不超过二十个交易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交易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7日(5个交易日)为本基金第十一个开放期,投资人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满7日但持有不满一个封闭期(包括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赎回的基金份额)的,并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2 场外代销机构

  除本公司直销机构以外,暂无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交易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交易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交易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本次开放期申购和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咨询方式: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

  本公司官方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7日

  建信睿和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销售渠道变更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该日)最后一次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销售渠道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如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渠道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5)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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