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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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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1-064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2018年10月8日、10月9日、2019年3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和《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以及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进展公告中,对蔡远远与本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董静涛、江昌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披露。

  2017年12月,公司、升达集团、董静涛、江昌政作为共同借款人与蔡远远签订《借款合同》,实际借款本金5,0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2月21日止,款项直接转入升达集团账户;2018年1月,公司、升达集团、董静涛、江昌政作为共同借款人与蔡远远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3,000.00万元,月利率2%,借款期限自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12日止,款项转入公司账户。上述两份借款合同约定共同借款人为该项合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升达集团、董静涛、江昌政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2018年9月17日,蔡远远起诉各方,要求各方偿还借款本金8,000万元,以及自2018年1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沪0112民初31591、31594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上述案件借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原告蔡远远对上述案件的借款不享有合法的民事权利,依法驳回蔡远远的起诉。

  公司在诉讼中发现,蔡远远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并向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经侦支队报案,闵行分局经侦支队已受理该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上述案件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维护股东权益,持续跟踪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本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2021)沪0112民初31591号《民事裁定书》;

  2、(2021)沪0112民初31594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1-06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21年4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和落实。鉴于《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公告详见公司于4月13日、5月18日、5月28日、6月4日、6月11日、6月18日、6月28日、7月2日、7月9日、7月16日、7月23日、7月30日、8月6日、8月13日、8月20日、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协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仍待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并同意,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协调相关各方更加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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