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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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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2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限售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哲琪”)、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之合”)及其五名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函》,宁波哲琪、和之合及其五名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愿将持有的即将限售期满的首发前限售股自原限售届满日起延长限售期6个月至2022年3月26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控股股东

  (1)宁波哲琪

  法定代表人:张忠良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5874568231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章家南路西(张忠良私宅二层二室)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和之合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瑞琪

  成立时间:2013年6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066649662N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镇东路29号(中兴旅社)101室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金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一致行动人

  (1)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之瑞”)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松杰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镇东路29号中兴旅社102室

  成立时间:2013年6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0666496386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之琪”)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红曼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镇东路29号中兴旅社301室

  成立时间:2013年6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0714522900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宁波和之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之兴”)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松杰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镇东路29号中兴旅社202室

  成立时间:2013年6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0714523388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宁波和之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之智”)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红曼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镇东路29号中兴旅社201室

  成立时间:2013年6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066649689E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瑞智”)

  法定代表人:张忠立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6日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章家南路西(张忠良私宅一层一室)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5874568156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二、 相关承诺主要内容

  ■

  上述股东就延长股份限售期出具承诺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稳定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支持公司实现未来业务拓展战略,增强投资者信心,承诺人承诺自愿将持有的即将限售期满的首发前限售股自原限售届满日起延长限售期6个月至2022年3月26日,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等新增的股份亦将遵守上述承诺。上述声明如有不实或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 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的,公司董事会将及时、主动要求违反承诺的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四、 备查文件

  1、《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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