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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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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82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外,还通过公司宣传栏发布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9月2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信息、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情况等内容。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根据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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