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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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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1-097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暨股份回购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1月1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7.5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也即2021年1月15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6)。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及用途的议案》,决定对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及用途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及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截至2021年9月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合计为 844,4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回购最高价格48.9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5.79元/股,回购均价24.01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0,251,081.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年1月2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1月26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嘉澳环保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2021-008)。

  (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于2021年2月2日、2021年3月2日、2021年4月2日、2021年5月7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7月2日、2021年8月3日披露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编号:2021-011、2021-021、2021-032、2021-050、2021-060、2021-071、2021-082)。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已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34,42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11%,最高成交价为27.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7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4,976,421.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9月1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44,4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回购最高价格48.9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5.79元/股,回购均价24.01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0,251,081.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嘉澳环保股份回购方案》(2020-088)。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844,421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对应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执行。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的股份数量,符合“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该股票成交量之和的25%,但每5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100万股的除外”的规定。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段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 开盘集合竞价;

  2) 收盘前半小时内;

  3)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截止目前,公司认为已达到本次回购之目标,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并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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