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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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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1-053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变更诉讼请求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依据司法鉴定结果,由人民币3.22亿元变更为2.57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七建集团”、“原告”),因《川沙新镇C-04地块(局部)住宅、宾馆项目A地块(C-04-20地块)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之业主上海浦东山佳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山佳实业”、“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其大股东上海蓝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山佳实业强制清算(案号(2018)沪0115强清4号)而无法继续进行工程结算,故向山佳实业提起工程款确权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确认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22,320,062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018年7月9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暂计为5,531,542.11元);

  3、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的川沙新镇C-04地块(局部)住宅、宾馆项目A地块(C-04-20地块)工程项目的工程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18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通知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本案案号为:(2018)沪0115民初92901号(详见公司临2018-039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案诉讼过程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上海四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涉诉标的物的工程造价进行了司法鉴定。

  依照前述造价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出具的最终造价鉴定方案,工程造价为:679,232,013元,双方争议的措施费差价为:17,127,043元,金额共计为:696,359,056元。扣除被告已付工程款439,291,887元,四建集团于近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将原诉求1主张的工程欠款变更为:257,067,169元,诉求2、诉求3同步变更,诉求4保持不变。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后续,公司将根据本诉讼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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