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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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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销售机构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基金”)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1年9月6日起,上海银行及兴业银行将开始销售本公司正在公开募集的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代码:013139,以下简称“本基金”)。

  一、自2021年9月6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账户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程序请遵从上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二、费率优惠活动

  如上述机构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将自动参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费率优惠期限、业务办理的流程将以上述机构规定或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上述机构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上述机构正式销售该基金产品之日起,该基金产品将自动参加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登录上海银行网站:www.bosc.cn;

  2、致电上海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4;

  3、登录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

  4、致电兴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1;

  5、登录上银基金网站:www.boscam.com.cn;

  6、致电上银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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