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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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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1-044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6号京粮大厦1517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王春立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338,417,67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531%。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337,645,472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058%。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772,200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336,950,02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512%。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336,950,021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007% 。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67,65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8人,代表股份695,451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份总数0.1051%;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772,200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份总数1.1885%。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67,65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其中A股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695,451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1%。B股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772,200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5%。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艳丽、陈旖珏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期货存储交割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丽、陈旖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京粮B    公告编号:2021-045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期货存储交割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均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期货存储交割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食品”)对其控股子公司京粮(天津)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天津”)提供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用于保证京粮天津申请成为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棕榈油交割仓库,同时参与其相关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期货存储交割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38)。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9月2日,京粮食品签署担保函,对京粮天津按照大商所章程、交易规则、实施细则、业务办法及《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仓库)协议书》之规定,参与棕榈油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仓库)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始至《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仓库)协议书》终止后两年结束。

  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已要求被担保方京粮天津提供反担保,待取得京粮天津反担保函后,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52.207亿元(其中,业务担保额度总金额17.207亿元,授信担保额度总金额35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34.16亿元(其中,业务担保总金额17.207亿元,授信担保总金额16.95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26.03%,均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担保函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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