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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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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1- 064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新海,证券代码:002089)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与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比科”)股东曾金辉和江西若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彦实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迪比科17.86%股权以2.00亿元价格转让给曾金辉和若彦实业;公司于2020年12月09日披露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豁免业绩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02);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取消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04);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5、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21122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6、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营业收入109,587,945.7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552,554.3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525,515.74元。以上数据与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因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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