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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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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1-045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厚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陈永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于腾先生、李杰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罗贤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彦妍律师、韩璐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宋彦妍律师、韩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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