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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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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1-086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2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青岛即墨区青威路1626号)。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刘国平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股份417,442,0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5567%。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股份158,921,0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5365%。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2名,代表股份258,520,9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0202%。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12人,代表股份54,532,3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13,6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8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3,518,6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5586%。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6,643,2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6%;反对79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733,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52%;反对7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晏维、郑茜元

  3、结论性意见: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1-087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近日,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升优势”)函告,获悉博升优势已将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1年9月2日,上述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皮荃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备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除上述质押和冻结外,博升优势持有公司股份没有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

  (二)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股东博升优势函告,目前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均良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博升优势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博升优势质押和冻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博升优势对公司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1-088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联金汇”)于2021年9月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升优势”)的《告知函》,由于博升优势在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的2笔股票质押合约待购回,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通知和规定,博升优势于2021年9月2日与赵川和财达证券签署了《股份转让三方协议》,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博升优势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4,8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赵川,占公司总股本的2.96%。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博升优势持有公司股份83,302,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10%,其一致行动人皮荃女士持有公司297,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博升优势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3,599,5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12%(合计数与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赵川持有公司股份3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6%。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14775467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2号1幢七层705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雯弘

  注册资本:13,000.6723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0年5月9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电脑动画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含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赵川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

  (三)质权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738711917Q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注册资本:324,5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2年04月25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代销金融产品。(以上凭许可证经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出质人/出让方(甲方):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赵川

  质权人(丙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持有海联金汇118,102,322股股票,占海联金汇总股本的10.06%;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在丙方存续2笔股票质押初始合约及2笔股票质押补充合约,待购回本金余额为71,688,888.89元。

  甲乙丙三方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的3,480万股海联金汇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一)定义

  除在本协议中另有定义外,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涵义:

  1.1“股份转让”:是指甲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3,480万股海联金汇股份的行为。

  1.2“有关主管部门”:是指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协议、完成股份转让及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涉及的所有政府主管部门和行政机关。

  1.3“协议签署日”:是指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署、盖章的日期。

  1.4“转让完成日”:是指甲方及乙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完成登记,且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

  1.5“担保权益”:是指任何抵押、质押、留置、限制权、优先权、第三方权利或权益,任何其他担保或担保权益,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优先安排。

  (二)转让标的股份

  2.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丙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

  2.2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海联金汇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三)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3.1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格为本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70%,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4.02元/股,转让价款共计139,896,000元。

  (四)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4.1本协议签署后1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丙方支付人民币500万元交易保证金。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1个工作日,各方应立即启动相关申请和交易程序,包括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关于本次协议转让的确认申请。如果本次交易不能得到交易所的确认,则丙方应当在收到交易所不予确认通知书之日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回上述交易保证金(无息)。如果在收到交易所同意本次交易的确认通知后,乙方放弃实施本次交易的,则上述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直接冲抵甲方欠丙方负债。

  4.2甲方、乙方应当在收到交易所关于本次协议转让的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标的股票状态,在确认标的证券满足除财达证券质押以外无任何限制股票转让条件后,乙方应当立即向丙方全额支付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款(可扣除上述交易保证金500万元)。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直接划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丙方银行账户,用于归还甲方在丙方的股票质押借款负债;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不足偿还甲方在丙方的所有股票质押借款负债的,还款顺序由甲方和丙方另行协商确定。如果标的股份转让价款超过偿还甲方在丙方的所有股票质押借款负债的,则丙方同意在收到乙方全部股份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把多余款项支付给甲方指定帐户。

  丙方收款方名称: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东支行

  丙方银行账号:0402020209273022548

  甲方指定账户名称: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指定银行名称:华夏银行北京北沙滩支行

  甲方指定银行账号:10252000000462509

  甲方确认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划付至上述指定丙方银行账户之日起,视为乙方完成转让价款的支付。

  丙方收到乙方全额支付的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款后,配合办理转让股份的解除质押、过户手续。

  (五)标的股份过户

  本协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且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划付至上述指定账户当天,甲乙丙三方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5.1由甲方、乙方负责提供所有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时须交付的文件并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的手续;

  5.2丙方应配合完成本协议约定转让股份的解除质押的手续;

  5.3按规定各自支付完毕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5.4办理完毕上述所有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六)甲方的承诺及保证

  6.1甲方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和截至转让完成日均属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6.2甲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权力及履行义务。

  6.3甲方同意及批准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于转让完成日前取得中国法律规定的所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6.4本协议项下所转让标的股份是甲方合法取得的;没有任何第三人对所转让标的股份主张权利;也未有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作出过冻结或禁止转让的裁定或者决定。

  (七)乙方的承诺及保证

  7.1乙方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和截至转让完成日均属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7.2乙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7.3乙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批准及授权。

  7.4乙方承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在其名下后遵守海联金汇公司章程,全面履行法律法规和章程约定的各项义务。

  (八)丙方的承诺及保证

  8.1丙方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和截至转让完成日均属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8.2丙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九)协议的生效、有效期、变更和终止

  9.1本协议自甲丙两方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乙方签字并按手印之日成立并生效。各方确认在本协议上签章/签字的授权代表或委派代表均已取得各自的充分授权。

  9.2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止。

  9.3本协议一式陆份,其中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其余由甲方保存用于办理有关主管部门手续。每一份均为原件并具有相同效力。

  9.4经三方协商一致,三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补充或者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5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三方协商一致终止;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事由。

  四、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五、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亦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告知函》;

  2、《股份转让三方协议》。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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