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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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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收购人通过国有资产出资人变更的方式取得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导致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收购已经获得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和授权。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二、收购人的产权和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的股权结构

  收购人为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系贵州省委职能部门,不适用本条内容。

  (二)收购人控制的其他重要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情况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营业务

  收购人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为贵州省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不涉及经营内容及主营业务,不适用本条内容。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重要说明

  收购人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为贵州省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不适用本条内容。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收购人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为贵州省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不适用本条内容。

  五、收购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上述人员最近5年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持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收购人不存在在金融机构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机构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履行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出人职责的函》(黔府函〔2019〕31号),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对贵广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贵广集团出资人变更后,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成为贵广网络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出资人变更有利于推动建立健全贵州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优化国有文化资源配置,推动国有文化产业发展。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19年4月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授权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履行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出人职责的函》(黔府函〔2019〕31号),同意授权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对贵广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

  2021年8月13日,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贵广投资的控股股东贵广集团出具的《关于变更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通告》,根据《关于授权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履行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出人职责的函》(黔府函〔2019〕31号)、贵州省委宣传部《关于对贵州广电媒集团有限公司修订章程请示事项的批复》(黔宣复〔2021〕11号)文件精神,贵广集团的出资人由贵州广播电视台变更为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据此,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变更后,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通过贵广集团间接拥有本公司44.21%的股份。

  2021年8月17日,贵广网络就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发布《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021年8月30日,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通过贵广网络发布《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实施前的主要情况

  本次收购实施前,收购人不直接或间接持有贵广网络的股份;贵广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持有贵广网络464,905,736股无限售A股股份,占贵广网络总股本的44.21%;贵州广播电视台为贵广网络的实际控制人。收购前贵广网络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二、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2021年8月13日,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贵广投资的控股股东贵广集团出具的《关于变更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通告》,根据《关于授权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履行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出人职责的函》(黔府函〔2019〕31号)、贵州省委宣传部《关于对贵州广电媒集团有限公司修订章程请示事项的批复》(黔宣复〔2021〕11号)文件精神,贵广集团的出资人由贵州广播电视台变更为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据此,贵广网络的实际控制人亦变更为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本次贵广集团的出资人变更后,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持有贵广集团100.00%股权,并通过贵广集团持有上市公司44.21%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贵广网络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三、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中,收购人通过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变更的方式取得的贵广集团100.00%股权不存在设置任何质押等担保物权及其他权利受限制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司法冻结、扣押以及可能引致诉讼或潜在纠纷的情形,股权权属真实、合法、完整。

  第四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收购系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变更,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之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第五节 收购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采用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变更的方式,不涉及资金支付。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资产和业务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未来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若收购人未来拟调整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未来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收购人将以《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必要的修订。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未来12个月内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贵广投资仍为贵广网络的控股股东,贵广网络仍将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本次收购对于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并无实质性影响。

  作为贵广网络的实际控制人,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为保证贵广网络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经营体系和知识产权。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及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相互独立,保障上市公司独立、规范运作

  如违反上述承诺,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二、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及相关解决措施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

  贵广网络主要从事贵州省内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运营,主要业务包括广播电视节目收视服务、数字电视增值业务的开发与经营、数据业务、有线电视相关工程及安装、节目传输、终端销售等,业务区域覆盖贵州省全境。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是贵州省委管理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其对贵州省属文化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不从事具体经营业务。因此,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不会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为避免本次权益变动后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社会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承诺如下: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系贵州省委管理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对省属文化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不从事具体经营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次收购前,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收购后,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亦不会与上市公司实施同业竞争。”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及相关解决措施

  本次收购前,贵广网络与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不存在任何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后,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将成为贵广网络的新增关联方,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对省属文化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不从事具体经营业务,不存在与贵广网络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为规范关联交易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承诺如下:

  “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及其控制的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公平操作,不会利用该等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承诺自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权之日起生效,并在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控制上市公司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对于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履行或需要作出调整的,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与上市公司将提前向市场公开做好解释说明,充分披露需调整或未履行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处置措施。

  如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及其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所作承诺及保证,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由此造成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节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的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收购人不存在未披露的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亦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前六个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收购人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为贵州省委职能部门,不适用本条。

  二、收购人主要负责人员及直系亲属的关联方及相关人员前六个月买卖情况

  收购人主要负责人员及直系亲属在本次首次公告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贵广网络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为省委职能部门,不适用本条内容。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收购的信息外,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三、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徐静

  2021年9月2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项目主办人:宋嘉弘、范凯、姜伟

  法定代表人:王颢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日

  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办律师:李婕妤、欧阳宇彤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彭雪峰

  授权签字人:王隽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021年9月2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收购人身份证明文件;

  2、收购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的内部决策文件、取得的批复文件;

  4、收购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

  5、收购人就本次股份转让协议收购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

  6、收购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情形的说明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7、财务顾问报告;

  8、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查阅地点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36号

  电话:0851-84115592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徐静

  2021年9月2日

  

  附表

  收购报告书

  ■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徐静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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