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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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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盈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351.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1,35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0%,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1%。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7.58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9月6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9月6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21年9月8日(T+2日)公告的《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9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1年9月3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的《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1年9月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9.27倍。本次发行价格47.5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9.60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剔除极值后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1年9月1日,T-3日),发行人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351.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35,037.2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47.58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4,280.58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预计发行费用约6,017.6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8,262.96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1,351.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1%。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重要提示

  1、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5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1年2月23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8月18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685号文予以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简称为“显盈科技”,股票代码为“301067”,该代码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1,351.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1%。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1,35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402.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价格为47.5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9.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8.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29.6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39.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9.27倍(截至2021年9月1日,T-3日)。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4,280.58万元,扣除预计由发行人承担的发行费用6,017.6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8,262.96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1年9月2日(T-2日)在《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9月6日(T日)0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1年9月6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且在2021年9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3,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9月2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9月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9月6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9月8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3,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个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1年9月2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9月8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9月8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9月2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和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价格为47.58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47.5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9.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8.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29.6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39.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情况

  1、与行业和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1年9月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9.27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1年9月1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每股收益=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1年9月1日(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47.5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9.60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剔除极值后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1年9月1日,T-3日),发行人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

  (1)本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

  本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

  注:1、净利润指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净利率=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营业收入;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依据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计算。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与本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同,且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筹集了大量资金,因此其资产规模高于本公司。但本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本公司的销售毛利率、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

  (2)本公司估值水平与A股主要从事信号转换拓展产品生产的海能实业接近

  A股上市公司中主营业务从事信号转换拓展产品生产的企业仅有海能实业一家。海能实业2020年度扣非后静态市盈率为48.74倍(股价按2021年9月1日(含)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对应的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9.60倍。本公司在主要产品、客户群体、产品毛利率等方面与海能实业具有较高的可比性,因此本公司估值水平具有合理性:

  ①本公司聚焦的信号转换拓展产品与海能实业毛利率最高的产品属于相同产品,且本公司高毛利率产品的占比高于海能实业

  本公司主要产品为信号转换拓展产品,2020年度信号转换拓展产品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84.09%。

  根据《海能实业2020年年度报告》,其产品包括信号线束、信号适配器和电源适配器,2020年度上述产品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8.92%、40.35%、28.10%。2020年度海能实业信号线束、信号适配器和电源适配器的毛利率分别为24.31%、34.28%和11.50%,其中毛利率最高的产品为信号适配器产品,与发行人相同。

  与海能实业信号适配器占营业收入比重40.35%不同,目前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信号转换拓展产品,其销售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84%。因此,相较于海能实业,公司的估值水平具有合理性。

  ②本公司与海能实业的主要客户群体均为3C周边产品知名品牌商,且均向Belkin、StarTech.com等全球知名品牌供货

  本公司产品定位中高端市场,已与全球龙头3C周边品牌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主要客户包括:Belkin(3C周边产品全球性高端品牌,美国公司)、StarTech.com(全球著名电脑周边产品品牌,加拿大公司)、绿联科技(3C周边产品全球性品牌,中国公司)、安克创新(全球消费电子行业知名品牌商,中国公司)、茂杰国际(电脑周边产品及USB相关芯片制造商,中国台湾公司)、Cropmark(拥有欧洲知名电脑周边产品品牌“LMP”,瑞士公司)、SANWA SUPPLY(日本著名电脑周边产品品牌,日本公司)等。

  根据《海能实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海能实业客户主要为零售品牌客户,例如Belkin、StarTech.com、Trippe、ATEN Technology Inc、Monoprice,Inc等国际零售企业。其中,Belkin、StarTech.com系本公司与海能实业重叠的客户。

  综上,本公司与海能实业的主要客户均为全球知名品牌商客户,本公司与海能实业主要客户群体相似。

  ③本公司与海能实业主要产品毛利率接近,综合毛利率高于海能实业

  ■

  如上表所示,2020年度本公司信号转换拓展产品毛利率为30.93%,海能实业信号适配器的毛利率为34.28%。本公司信号转换拓展产品毛利率与海能实业毛利率最高的信号适配器产品毛利率接近,且本公司综合毛利率27.93%高于海能实业综合毛利率24.87%。

  (3)本公司与奥海科技的可比性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对应的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9.60倍,高于奥海科技2020年度扣非后静态市盈率27.95倍(股价按2021年9月1日(含)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

  ①本公司与奥海科技的产品不同,本公司产品定制化高

  本公司与奥海科技虽均从事3C电子产品业务,但所生产的具体产品不同。奥海科技生产的手机充电器产品的功能相对单一,且客户规模更大、型号更迭较慢,因此更易大批量生产;而公司的信号转换拓展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产品生产以“小批量、多批次”为主。因此,产品不同,导致信号转换拓展产品对研发要求更高,毛利率相对较高。

  ②发行人主导产品的研发

  奥海科技的主要产品为充电器产品,其下游客户主要为同领域的专业手机系统厂商,奥海科技的主要客户为手机厂商,包括vivo、华为、小米等。但公司的客户类型完全不同,公司的主要产品为信号转换拓展产品,主要客户为全球知名的3C周边产品品牌商,通常,3C周边产品品牌商所销售的产品线极为广泛,并不单一主营信号转换拓展产品,品牌商只进行销售渠道建设,不进行具体产品研发。发行人与客户的合作关系不是简单的由客户提出产品方案交由发行人代工生产,而是由发行人进行产品开发,研发完成后交由客户选择,客户接受后下订单,由公司生产。因此,客户在产品研发上依赖发行人。由于公司完全主导产品的研发,因此毛利率也相对较高。

  ③本公司客户为3C周边产品品牌商,本公司具备更高的议价能力

  奥海科技的主要客户为手机系统厂商,包括vivo、华为、小米、富士康、传音控股、伟创力等。手机品牌在我国呈现出高度集中的竞争格局。

  本公司的下游主要为3C周边产品品牌商,品牌商专注于品牌和销售渠道的打造,技术开发上主要依赖本公司在内研发实力较强的制造商;此外,3C周边产品呈现出品牌众多、市场分散的竞争格局。因此,客户类型不同,导致信号转换拓展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

  ④本公司毛利率高于奥海科技

  基于上述原因,本公司的毛利率高于奥海科技,体现了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差异。2020年度本公司信号转换拓展产品毛利率为30.93%,高于奥海科技营业务毛利率23.14%。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1,351.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1%,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1,35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402.00万股。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7.58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35,037.2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47.58元/股,发行新股1,351.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4,280.58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预计发行费用约6,017.6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8,262.96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注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9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7.58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显盈科技”;申购代码为“301067”。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1年9月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9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351.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9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351.00万股“显盈科技”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3,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9月2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9月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9月6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9月8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3,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9月2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9月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年9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9月6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9月7日(T+1日),向投资者公告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1年9月7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刊登的《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9月7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9月8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告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9月8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9月8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405.30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9月10日(T+4日)公告《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四、中止发行情况

  (一)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调相关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二)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1年9月9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9月10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涓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红湖东路西侧嘉达工业园7栋厂房101(1-4层、6-8层)

  联系人:陈英滟

  电话:0755-29881808

  传真:0755-2969662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1-33层

  联系人:投资银行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23947686

  发行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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