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3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LOUJING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法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彦丽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1、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苗晨和何佳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