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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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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中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2021年8月3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5.14倍。

  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8月30日。

  注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11.75元/股,按照发行人2020年归母净资产计算,对应的发行后市净率为2.07倍,低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净率;按照发行人2020年营业收入计算,对应的发行后市销率为5.02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销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1,073.3703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4,293.481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322.011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30.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相关跟投子公司无需缴纳配售佣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322.011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战略投资者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6,201.1093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50.2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7,751.3593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75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130,112.10万元,扣除预计6,590.31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123,521.79万元。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1年9月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9月2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若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本次发行。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9月3日(T+1日)在《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部分,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除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之外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2021年9月2日(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投资”);

  (2)中信建投振华新材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员工资管计划”);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4)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战略投资者名单和缴款金额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1年9月1日(T-1日)公告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

  (二)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的主要合作内容

  上述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拟在下表所列的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

  根据发行人和宁德时代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技术研发合作:

  ①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同意,将振华新材的最新技术,最新产品优先推荐和推广在宁德时代产品使用;双方将每半年进行一次新技术推广应用对接。

  ②技术研发:根据市场需求和宁德时代的需求,双方将开展联合研发。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产品、生产工艺及应用市场的优势,推动振华新材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宁德时代对相关材料提出要求或设计思路,振华新材通过新产品开发或技术改进为项目提供产品,负责基础性能的测试,并快速响应宁德时代提出的性能改进要求。宁德时代对产品进行综合性能及全系统评测。

  ③年度研发合作:双方每年12月30日前对次年度研发项目和新产品开发计划进行对接,提出新年度开发计划,共同推动实施。双方拟提出新型产品联合研发的项目或课题,宁德时代从产品应用及锂离子电池生产角度提出开发建议,协助振华新材优化应用工艺。

  ④共享实验与检测资源:在不影响各自研发生产工作的前提下,为对方提供试验检测便利,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并在使用实验资源的过程中,互相遵守对方的管理制度,配合对方管理要求。

  ⑤共享成果:宁德时代为振华新材的新产品及各类样品提供改进建议及推荐工艺。宁德时代为振华新材提供研发过程中新产品评测的,可获取优先使用权;振华新材根据宁德时代提出的技术要求提供新产品的,可获取优先供应权。

  (2)市场合作:

  ①双方就本年度相关市场状况、技术发展、行业动态和趋势等进行交流,共享对下年度锂电行业发展状况的预判。

  ②对于特定市场和用户,双方可以联合互动,共同拓展市场。

  (3)供应链合作:

  ①全面产品合作:作为战略合作,视双方的需求和产能情况,在符合宁德时代产品质量、性能需求且具有供应量、价格等优势的前提下,宁德时代优先选择振华新材供货。

  ②资源保障:在双方的合作过程中,振华新材全力保障宁德时代的需求,全力保障宁德时代订单的交付。宁德时代在货款支付方面保证振华新材货款按期支付,同时振华新材给予宁德时代最优的产品价格。

  ③采购执行:双方于年底,签订来年的材料采购合同,确定来年预计需求量和价格形成机制,宁德时代按三个月滚动更新需求计划,按月度下达执行订单计划。振华新材根据宁德时代计划提前做好生产准备,保质保量供货。

  2、孚能科技产业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孚能产投”)

  根据发行人和孚能产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技术研发合作:

  ①双方共同建立研发小组,规划产品研发、改善及优化,提升产品竞争力,重点关注安全性能、容量提升、降本增效等方面;并在多元化采购策略下,保障产品的一致性表现突出,满足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孚能产投为孚能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产品需求;

  ②双方依托各自领域的优势,全面深入以动力锂离子电池先进正极材料和前驱体材料,以及先进正极材料技术、前驱体技术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钴系材料、镍系材料、锰系材料、多元复合材料和前驱体材料及其材料技术等,固态电池正极材料及其材料技术等。另外,双方共同探索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上下游材料及技术链闭环开发合作。

  (2)市场合作

  双方可将共同研发的产品推向市场,取得双赢的局面。

  (3)供应链合作:

  ①双方在新能源金属资源领域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针对上游资源如镍、钴、锂以及贵金属回收方面发挥各自优势,全面合作;

  ②双方共同探讨正极材料产品采购量锁定机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孚能科技对于正极材料产品的需求,振华新材将保证产品的价格、品质、交付等条件达到最优;

  ③双方在正极前驱体产品多元化采购策略方面进行全面合作,在保证产品安全和性能稳定可靠的前提下,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3、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轩”)

  根据发行人和南京国轩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振华新材和南京国轩控股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作为新能源锂电领域头部企业,为充分共享双方的优势资源,增强双方的市场竞争力与行业竞争力,双方共同合作探索和推动业务合作。双方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技术研发合作

  ①双方建立研发小组,共同规划正极材料产品研发、改善及优化,提升产品竞争力,重点关注安全性能、容量提升、降本增效等方面;

  ②国轩高科为振华新材的新产品及各类样品提供全系统评测的试验条件,开放其行业领先的验证平台,并在评测结束后提供相应的测试报告,提供改进建议及推荐工艺。国轩高科为振华新材提供研发过程中新产品评测的,可获取优先使用权;振华新材根据国轩高科提出的技术要求提供新产品的,可获取优先供应权。具体内容由相关方在此基础上另行协商。

  (2)市场合作

  ①双方扎根在中国本土市场的深入合作的同时,借助国轩高科与大众汽车的合作,推动振华新材拓展海外市场,特别是欧洲这一高速发展的市场。

  ②双方定期就本年度市场状况、技术发展、行业动态和趋势等进行交流,共享对下年度锂电行业发展状况的预判。对于特定市场和用户,双方可以联合互动,共同拓展市场。双方通过协同合作,不断提高振华新材在市场中的占有份额。

  (3)供应链合作

  ①在正极材料与锂电池的上下游合作基础上,双方结合振华新材三元正极材料量产优势以及国轩高科在材料上游锂矿及三元前驱体的布局,展开正极材料产业链上下游垂直合作。

  ②视双方的需求和产能情况,在测试合格和同等的商务条件下,国轩高科可优先选择振华新材供货。在双方的合作过程中,振华新材全力保障国轩高科的需求,全力保障国轩高科订单的交付。

  ③以上所述的共同研发和市场预测能保证振华新材产品符合国轩高科质量、性能等要求,并在全力保障国轩高科需求及订单交付的同时,也提高了振华新材产能利用率,正极材料上下游垂直合作能够降低双方成本,互惠互利。

  4、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力神”)

  根据发行人和天津力神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技术研发合作

  ①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同意将各自的最新技术,最新产品优先推荐和推广在对方产品使用;双方将每半年进行一次新技术推广应用对接。

  ②联合研发:根据市场需求和天津力神的需求,双方将开展联合研发。双方发挥对各自产品、生产工艺及应用市场的了解,组建联合研发项目组,并签订联合研发技术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根据项目技术指标参数,对相关材料提出要求或设计思路,振华新材通过新产品开发或技术改进为项目提供产品,负责基础性能的测试,并快速响应天津力神提出的性能改进要求。天津力神对产品进行综合性能及全系统评测。

  ③年度研发合作:双方每年12月30日前对次年度研发项目和新产品开发计划进行对接,提出新年度开发计划,并列入彼此公司级年度研发计划,共同推动实施。双方提出新型产品联合研发的项目或课题,天津力神从产品应用及锂离子电池生产角度提出开发建议,配合进行产品性能的验证,优化应用工艺,振华新材全力配合。

  ④共享实验与检测资源:双方共享所具备的实验和检测设备资源,为对方提供试验检测便利,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并在使用实验资源的过程中,互相遵守对方的管理制度,配合对方管理要求。

  ⑤共享成果:天津力神为振华新材的新产品及各类样品提供全系统评测的试验条件,并在评测结束后提供相应的测试报告,提供改进建议及推荐工艺。天津力神为振华新材提供研发过程中新产品评测的,可获取优先使用权;振华新材根据天津力神提出的技术要求提供新产品的,可获取优先供应权。

  (2)市场合作:

  ①双方就本年度市场状况、技术发展、行业动态和趋势等进行交流,共享对下年度锂电行业发展状况的预判。

  ②对于特定市场和用户,双方可以联合互动,共同拓展市场。双方通过协同合作,不断提高双方在市场中的占有份额。

  (3)供应链合作:

  ①全面产品合作:作为战略合作,天津力神启动对振华新材各类正极材料的测试。视双方的需求和产能情况,在测试合格和同等的商务条件下,原则上天津力神优先选择振华新材供货。

  ②资源保障:在双方的合作过程中,振华新材全力保障天津力神的需求,全力保障天津力神订单的交付。天津力神在货款支付方面保证振华新材货款按期支付,同时振华新材在同等的商务条件下给予天津力神最优的产品价格。

  ③采购执行:双方于年底,签订来年的材料采购合同,确定来年预计需求量和价格形成机制,天津力神按三个月滚动更新需求计划,按月度下达执行订单计划。振华新材根据天津力神计划提前做好生产准备,保质保量供货。

  5、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科锂业”)

  根据发行人和蓝科锂业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技术研发合作

  ①根据市场需求和振华新材的需求,双方将开展联合研发。双方发挥对各自产品、生产工艺及应用市场的了解,组建联合研发项目组,并签订联合研发技术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建立研发小组,针对盐湖卤水提取电池级碳酸锂磁性物、硼等杂质和粒径等方面进行研发合作,保障所生产的电池级碳酸锂、电池级氢氧化锂等达到正极材料的使用标准。

  ②双方共同建立研发小组,通过优化生产工艺,进一步降低电池级碳酸锂、电池级氢氧化锂等的生产成本,实现降本增效、互惠共赢。

  (2)市场合作

  ①双方就本年度市场状况、技术发展、行业动态和趋势等进行交流,共享对下年度锂电行业发展状况的预判。

  ②对于特定市场和用户,双方可以联合互动,共同拓展市场。双方通过协同合作,不断提高双方在市场中的占有份额。

  (3)供应链合作

  在双方的合作过程中,蓝科锂业全力保障振华新材的需求,全力保障振华新材订单的交付。双方共同探讨碳酸锂、氢氧化锂等锂盐产品采购量锁定机制,振华新材在货款支付方面保证蓝科锂业货款按期支付,蓝科锂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振华新材对于碳酸锂、氢氧化锂等锂盐产品的需求,且蓝科锂业将保证产品的价格、品质、交付等条件达到最优。

  6、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

  根据发行人和南方资产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三元正极材料产业投资:南方资产是中国兵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兵装集团是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00625.SZ,以下简称“长安汽车”)的实际控制人,长安汽车的汽车业务涵盖整车、汽车零部件、新能源等业务板块,已与福特、马自达、雅马哈、标致雪铁龙等跨国车企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并在全球建立了30多个研发、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中国兵装集团及长安汽车与发行人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正极材料等业务具有广泛的合作空间。振华新材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的重要企业,与中国兵装集团、长安汽车、南方资产可形成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产业链战略协同,共同推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技术创新和产能发展,提升新能源汽车行业基础技术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作为中国兵装集团的新能源投资平台与产融结合平台,南方资产未来将充分协调、调动汽车整车产业、技术、资本等方面的优质资源,与振华新材合作开展电池正极材料技术研发和产业投资,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业务发展。

  (2)市场、技术和渠道资源合作:南方资产背靠大型央企中国兵装集团,具有较为深厚的汽车产业资源。中国兵装集团旗下中国长安、长安汽车是国内最重要的央企汽车集团之一,属于振华新材所处动力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的下游终端产业,已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动力电池、电子电气零部件等领域进行了全方位的布局,可通过定向合作、联合技术研发等方式为振华新材的发展引入并深度绑定下游优质电池厂商和整车厂商,并在市场、技术与渠道等方面给予振华新材大力支持。双方将积极推动南方资产所属中国兵装集团和振华新材所属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的央企战略合作,充分利用长安汽车在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等领域的市场、技术与渠道资源,并充分利用振华新材、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新材料等领域的市场、渠道与技术资源,开展深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构建战略协同生态圈。

  (3)多元化资本运营服务:南方资产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供应链金融、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等多个业务方向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全面的专业能力,作为中国兵装集团的产业资本投资与资本运营平台,南方资产可充分调动其在资本运作领域的专业优势,为振华新材提供多元化资本运营服务。围绕振华新材的实际需求和市场形势,南方资产可充分发挥自身在资本运作领域的资金、资本和平台优势,并引入合作伙伴优质金融资源,为振华新材提供一揽子多元化、综合性金融服务,进一步深化产业与资本合作,提升行业竞争力。

  (三)获配结果

  2021年8月31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75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13.01亿元。

  依据《业务指引》,本次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中信建投投资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4,429,348股,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9月8日(T+4日)之前,依据中信建投投资缴款原路径退回。

  其他战略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和对应的战略配售经纪佣金合计42,502.6780万元,本次获配股数共计28,790,762股,获配金额与战略配售经纪佣金合计339,982,910.77万元。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9月8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原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

  (四)战略配售回拨

  依据2021年8月25日(T-6日)公告的《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322.01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全部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322.0110万股,最终战略投资者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五)限售期安排

  中信建投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436家,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25,211,19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9月2日(T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1.75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1年9月6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3、网下申购时,投资者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的,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行为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1年9月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名称、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应缴纳总金额(包括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信息,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初步询价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付

  2021年9月6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1年9月6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88707”,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88707”,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1年9月8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21年9月6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配售对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签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1年9月8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5、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于2021年9月6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21年9月7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9月8日(T+4日)公告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9月2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75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振华申购”;申购代码为“787707”。

  (四)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21年9月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8月3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50.2500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9月2日(T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将1,550.2500万股“振华新材”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5,500股。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6、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9月2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9月6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1年8月3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9月2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年9月2日(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按每5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新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9月2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9月3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1年9月3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9月3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1年9月6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9月6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9月6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1年9月7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

  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三)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1年9月8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9月8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和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网下投资者在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还将全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应当根据申购金额,预留充足的申购资金,确保获配后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配售对象使用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办理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划转。本次发行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十、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乔坤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

  联系人:王敬

  电话:0851-84284089

  传真:0851-8435187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6451545、010-86451546

  传真:010-85130542

  发行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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