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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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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1-69
债券代码:114423、114489 债券简称:19康佳02、19康佳04
114524、114894 19康佳06、21康佳01
133003、133040 21康佳02、21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康佳集团”)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证券代码:000016、200016)自2021年8月31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在2021年9月1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21年9月14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的名称:赣州明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明高科技”)和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四达电源”)的控股权。

  (1)明高科技基本情况

  ■

  (2)海四达电源基本情况

  ■

  2、交易对方的名称:深圳明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孔旭、徐逸云、刘文涛、深圳市明高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余元媛、柳军、林建之、李潮中、陈慧如、徐名雄(明高科技100%股权的交易对方);江苏海四达集团有限公司、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德清兴富睿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涛、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钟鼎三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陕西骏益实业有限公司、启东市嘉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慈溪臻至同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晓峰、宁波兴富先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启东汇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忠元、张曼尼、杨建平、唐琛明、陈刚、沈晓彦、宁波九黎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校东、吴沈新、吴超群、邓永芹、施卫兵、袁卫仁、顾霞、解玉萍、邵三妹、顾向华、张建忠、洪宝昌、沈飞(海四达电源100%股权的交易对方)。

  3、交易方式:本次重组的交易方式预计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方式及交易方案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4、本次重组的意向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2021年8月30日,公司与主要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明高科技

  甲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明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熊建明

  本意向协议中“乙方1、乙方2”以下合称为“乙方”,甲方、乙方以下合称“各方”,单称“一方”。

  1)拟议交易

  甲方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乙方及其他股东合计所持有的明高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具体发行股份数量等具体交易方式以各方正式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约定为准。

  股份发行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市场惯例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具体以各方正式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约定为准。

  2)交易定价

  各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监管要求,甲方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为本次收购标的资产(即明高科技100%股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对价将以前述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甲方主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3)股份锁定、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甲乙各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协商确定拟议交易的股份锁定、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2)海四达电源

  甲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海四达集团有限公司

  本意向协议中甲方、乙方以下合称“各方”,单称“一方”。

  1)拟议交易

  甲方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乙方及其他股东合计所持有的海四达电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具体股份与现金的支付比例、发行股份数量等具体交易方式以各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约定为准。

  股份发行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市场惯例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具体以各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约定为准。

  2)交易定价

  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监管要求,甲方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为本次收购标的资产(即海四达电源100%股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对价将以前述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甲方主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3)股份锁定、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交易各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协商确定拟议交易的股份锁定、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三、拟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公司拟聘任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拟聘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机构以及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的审阅机构、拟聘任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四、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 议程序,尽快聘请并督促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五、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停牌申请;

  2、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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