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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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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3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裕民南路1366号凯悦酒店6楼沙龙厅10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兼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伟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伟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属特殊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伟明、汪哲、上海昆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3、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朱丽颖、贾茗铄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集人、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4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8月9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8月13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上进行了登记;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23名激励对象及/或其配偶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23名激励对象及/或其配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中,1名激励对象(杨*雨)的配偶(邹*)在该激励对象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进行了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激励对象所知悉的信息相对有限,且其本人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该激励对象的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其配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22名激励对象及/或其配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及时点安排,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发生于知悉内幕信息之前,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不知悉任何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8 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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