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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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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能按期足额
偿付利息及回售部分债券本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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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能按期足额

  偿付利息及回售部分债券本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8泛海MTN001,债券代码:101800969)应于2021年8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支付利息及回售部分债券本金。截至付息日及回售部分兑付日终,发行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18泛海MTN001不能按期足额偿付2021年利息及回售部分债券本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三)债券简称:18泛海MTN001

  (四)债券代码:101800969

  (五)发行总额:7亿元

  (六)债券余额:7亿元

  (七)债券起息日:2018年8月29日

  (八)债券期限:3+2年,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九)本计息期债券利率:8.50%

  (十)回售总金额:6.41亿元

  (十一)应付本息金额:7.0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2%)

  (十二)付息日及回售部分兑付日:2021年8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三)主承销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期债券未按期足额偿付2021年利息及回售部分债券本金的原因

  因受宏观经济环境、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境内外多轮疫情叠加影响,公司当前面临阶段性现金流匹配问题。

  三、本期债券兑付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

  (一)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暂未偿付利本息及回售部分债券本金。

  (二)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积极与持有人沟通,了解持有人诉求,协商解决办法。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和《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配合主承销商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期尽快达成持有人认可的解决方案、维护持有人利益。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披露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4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2021年8月27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通知:北京金融法院送向民生信托送达了(2021)京74民初567号《应诉通知书》,廊坊市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营业信托纠纷为由,将民生信托诉至法院。具体情况如下:

  1. 受理机构:北京金融法院

  2. 案件当事人

  (1)原告:廊坊市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被告: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3. 案件情况

  2020年12月,原告分别向民生信托作为受托人的“中民永泰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汇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3亿元和1.5亿元。2021年3月,原告根据合同约定,申请赎回其持有的信托单位。截至原告起诉时,民生信托尚未支付赎回资金与信托收益。为此,原告对民生信托提起了诉讼。

  4.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赎回资金、信托收益、逾期支付利息、为实现权利支付的保全保险费;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保全费。

  (二)2021年8月27日,公司收到民生信托通知:北京金融法院向民生信托送达了(2021)京74民初469号《应诉通知书》,瑞昌龙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营业信托纠纷为由,将民生信托诉至法院。具体情况如下:

  1. 受理机构:北京金融法院

  2. 案件当事人

  (1)原告:瑞昌龙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被告: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3. 案件情况

  2020年11月,原告以75,000,000元认购“中国民生信托-中民永丰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永丰1号”)7,500万份定制X类信托单位。上述信托单位到期后,原告将应获分配的信托利益中的60,000,000元作为信托本金继续用于申购永丰l号项下6,000万份定制X类信托单位。原告所持信托单位到期后,民生信托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分配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为此,原告对民生信托提起了诉讼。

  4.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信托本金及利息损失;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小额合同纠纷、车险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四、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严格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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