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丁彭凯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勇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海山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按照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0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用期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末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末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情况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李智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或“标的公司”)原股东重庆骏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宽科技”)、原实际控制人周英和程琳签订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智与重庆骏宽科技有限公司、程琳、周英关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重庆富易达原股东骏宽科技、原实际控制人周英和程琳(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承诺重庆富易达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应在2021年6月末应全部收回,未收回部分的应收账款余额应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中等额扣减(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豁免除外),业绩承诺方将另行对因应收账款减值导致的损失部分进行补偿。在2021年6月30日期限届满后的两个月内,公司应召开董事会会议确认截至2021年6月30日重庆富易达2020年末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收情况,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应收账款减值补偿。
二、应收账款收回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重庆富易达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6,485,847.55元。公司已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将上述应收账款余额全部收回,因此公司董事会豁免业绩承诺方无需对因应收账款减值导致的损失部分进行补偿。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情况的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情况的确定,履行了必须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确认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情况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该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情况的确认事项。
六、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情况确定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8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与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因此公司无法在首次审议本次重组事项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的6个月内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2、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
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何时取得最终核准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王子新材,股票代码:002735)自2021年2月5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并于当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在停牌期间,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于2021年2月1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王子新材,股票代码:002735)自2021年2月25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与评估等相关工作,在此期间,公司共发布6份《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032、049、061、067、068)。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无法按期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原因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2016]17号)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与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因此公司无法在首次审议本次重组事项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的6个月内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三、本次交易的后续工作安排
1、公司将与本次交易的各方主体、各中介机构继续推进对交易标的的尽调、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2、在审计、评估机构完成相关工作并出具相关报告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同时披露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3、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报告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方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董事会拟审议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继续推进重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公司充分说明了延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原因并提出了后续工作安排,我们同意公司相关披露程序和安排。同时,我们督促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宜,待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披露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文件。
五、风险提示
1、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何时取得最终核准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于2021年2月25日披露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第八节风险因素”中,对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因素作出了详细说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莞群赞”)拟分别与海南海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翔”)、龙安平和杜勇签署《投资协议》,拟设立一家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万元,投资主体为海南海翔、东莞群赞、龙安平和由杜勇为首的该拟设立子公司骨干员工组建的员工持股平台,投资比例分别为30%、15%、5%和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投资解除协议的议案。由于合作条件发生变化,经各方友好协商,东莞群赞拟于近日与海南海翔、龙安平和杜勇签订《投资解除协议》,终止《投资协议》各项权利和义务。
一、《投资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南海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龙安平
丁方:杜勇
鉴于:
各方于2021年3月12日在中国深圳市福田区签署的《投资协议》,就各方共同出资成立电子烟烟油项目公司相关框架安排(“本次投资”)予以约定,现经各方协商一致,拟终止本次投资,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投资协议》,各方特此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各方均认为本次投资的合作条件尚未成熟,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本次投资,不再筹划投资事宜;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各方于2021年3月12日签署的《投资协议》。
(二)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原《投资协议》的一切权利义务即时终止,各方不存在任何与《投资协议》相关的未清偿之债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均不会基于《投资协议》向其他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或任何责任,各方无需承担任何因未履行《投资协议》而引起的违约责任,各方之间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签订《投资解除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协议》中涉及的投资方案尚未实施。本次签署《投资解除协议》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的结果,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造成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签订投资解除协议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签订投资解除协议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与关联方签订投资解除协议。
五、备查文件
《投资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栢兴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重庆富易达拟将其所持有的安徽王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王子”)95%的股权以人民币255万元价格转让给栢兴科技,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后,栢兴科技持有安徽王子95%股权,安徽王子仍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管理层处理本次投资有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327807201T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8号
5、法定代表人:李智
6、注册资本:人民币1,808.18万元
7、成立日期:2015年01月20日
8、营业期限:2015年01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纸蜂窝结构材料制品,保温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加工:机械设备、机电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蜂窝结构技术的咨询;研发、生产、销售:泡沫颗粒、泡沫及塑料制品、漂浮育苗盘、农膜、地膜、生物有机肥、农业机具;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重庆富易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DAXR8Q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厂房B栋501(A区-1)
5、法定代表人:王武军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7年3月6日
8、营业期限:2017年3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低碳材料、环保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包装制品的研发和销售;塑胶制品、塑料包装制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服装、鞋类、箱包、收纳盒及其配件的批发、零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塑胶制品、玻璃保护片、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服装、鞋类、箱包、收纳盒及其配件的生产、加工。
10、栢兴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王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2P012N7H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汤口路与万佛山路交口汤口路37号
5、法定代表人:程琳
6、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7年09月04日
8、营业期限:2017年09月04日至2057年9月3日
9、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泡沫颗粒、泡沫及塑料制品、漂浮育苗盘,农膜、地膜、生产有机肥、农业机具;研发、生产、销售;纸蜂窝结构材料制品,保温材料、纸制品;蜂窝结构技术的咨询;生产经营环保包装材料、塑胶产品、塑料包装制品、模切产品、托盘制品、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箱包、金属材料(除国家专控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机电产品、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安徽王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三)股权权属情况
安徽王子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权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95%的股权,认缴出资1900万元人民币,已实缴出资255万元人民币。现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95%的股权,对应公司1900万元人民币的认缴出资及255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以255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并履行剩余认缴出资1645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义务。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乙方应当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的所得税金额以税务主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并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扣除甲方应当缴纳所得税之后的金额支付给甲方。
2、乙方应于上述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后一个月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等费用),由双方按中国法律的规定自行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本次内部股权转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整业务架构,优化区域管理,有利于促进区域市场开发,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从而更好地完成公司的区域战略布局。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未来安徽王子的经营和业绩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拟将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湖南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富易达”或“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邓小红,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万元。转让完成后湖南富易达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授权管理层处理本次投资有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327807201T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8号
5、法定代表人:李智
6、注册资本:人民币1,808.18万元
7、成立日期:2015年01月20日
8、营业期限:2015年01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纸蜂窝结构材料制品,保温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加工:机械设备、机电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蜂窝结构技术的咨询;研发、生产、销售:泡沫颗粒、泡沫及塑料制品、漂浮育苗盘、农膜、地膜、生物有机肥、农业机具;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重庆富易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姓名:邓小红
2、身份证号码:430181197603******
3、住所:湖南省浏阳市枨冲镇
4、邓小红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MA4QFD101E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岳阳市湖南城陵矶新港区长湖路华琨智能装备产业园
5、法定代表人:程琳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9年05月05日
8、营业期限:2019年05月05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纸蜂窝结构材料制品、保温材料、纸制品,加工:机械设备、机电产品,蜂窝结构技术的咨询,研发、生产、销售:泡沫颗粒、泡沫及塑料制品、漂浮育苗盘、农膜、生物有机肥、农业机具,货物进出口(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湖南富易达为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三)股权权属情况
湖南富易达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权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股份转让定价依据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重庆富易达持有的湖南富易达100%股权以人民币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邓小红。
五、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重庆富易达于2021年8月27日与邓小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具体如下:
甲方: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邓小红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已实缴出资20万元人民币。现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1,000万元人民币的认缴出资(已实缴出资20万元人民币),以2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并履行剩余认缴出资980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义务。
各方同意按如下步骤完成上述股权转让:
第1步: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90%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900万元人民币的认缴出资(已实缴出资20万元人民币),以2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并履行剩余认缴出资880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义务。同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第2步:上述90%股权转让完成后进入过渡期,过渡期不超过6个月,过渡期内甲乙双方对目标公司业务进行正常过渡,甲方保留对目标公司日常经营的规范性监督。过渡期结束前完成目标公司更名,“富易达”及相关字号不再出现在目标公司名称中,如果过渡期内不能完成目标公司更名,将延缓剩余10%的股权变更和监督期。
第3步: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100万元人民币的认缴出资(已实缴出资0元人民币),以1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并履行剩余认缴出资100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义务。同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2、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乙方应当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应当缴纳的税费(具体的所得税金额以税务主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并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扣除甲方应当缴纳税费之后的金额支付给甲方。
3、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按第1步股转转让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目标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关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往来款300万人民币,在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内,由乙方与上述股权转让款一并支付给甲方,支付完成后湖南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对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消灭;
2、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乙方分享目标公司所有的利润,分担目标公司所有风险及亏损。
3、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4、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人员安置、厂房租赁等经营事项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
(四)关于代码及公司名称的使用
本次交易包含湖南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有形及无形资产,含供应商代码等。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六)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七)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等费用),由双方按中国法律的规定自行承担。
(八)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提升资源使用效率,聚焦公司核心产业,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竞争力,更好的完成公司战略布局,公司决定出售湖南富易达100%的股份,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湖南富易达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湖南富易达的会计核算方法不变。公司不存在为湖南富易达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情况。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能按协议约定条款及时履约。本次交易预计获得的损益为177,459.55元人民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暨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暨增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栢煜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栢煜”)的股东刘淮健和上海隆友信息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隆友”)拟分别与公司控股子公司霍尔果斯王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子创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各自持有的江苏栢煜2%、4%股权以1元人民币转让给王子创投,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王子创投以自有资金对江苏栢煜增资500万元人民币,其他股东放弃同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江苏栢煜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1,500万元。本次转让及增资后,江苏栢煜仍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管理层处理本次投资有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刘淮健
身份证件类别: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证件号码:05330***
住所:台湾高雄市楠梓区援中路
刘淮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上海隆友信息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K1M7C52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三双公路1021号10幢M1004室(上海津桥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8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9月11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建龙
经营范围:信息、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的维修,电子产品的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隆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霍尔果斯王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PEAC2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开元路1号创新创业园孵化楼B-414-121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30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王子创投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栢煜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Q2XJY2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金陵东路228号厂房3栋
法定代表人:程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14日
营业期限:2017年08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包装材料、防静电产品、电子产品、五金机电、模具、塑胶制品;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栢煜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三)股权权属情况
江苏栢煜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本情况
单位:万元
■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一
甲方:刘淮健
乙方:霍尔果斯王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将其持有的江苏栢煜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2%的股份,折合人民币20万元(实际出资0万元人民币),以1元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并履行剩余认缴出资20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义务。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乙方应当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应当缴纳税费(具体的所得税金额以税务主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并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扣除甲方应当缴纳税费之后的金额支付给甲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拥有公司章程、股东投资协议等公司法律文件所规定的2%股权及相应的所有股东权益。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江苏栢煜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在转让时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江苏栢煜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的股权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第三条 盈亏分担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成为江苏栢煜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权转让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股权转让协议二
甲方:上海隆友信息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霍尔果斯王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将其持有的江苏栢煜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4%的股份,折合人民币40万元(实际出资0万元人民币),以1元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并履行剩余认缴出资40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义务。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乙方应当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应当缴纳税费(具体的所得税金额以税务主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并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扣除甲方应当缴纳税费之后的金额支付给甲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拥有公司章程、股东投资协议等公司法律文件所规定的4%股权及相应的所有股东权益。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江苏栢煜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在转让时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江苏栢煜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的股权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第三条 盈亏分担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成为江苏栢煜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权转让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
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股权转让与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本次股权转让与增资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本次变更后,公司扩大对江苏栢煜的间接控股比例,加强对半导体封测材料领域的资源投入,调整优化子公司股权架构,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从而更好地实施公司的区域战略布局。
(二)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本次股权转让与增资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未来江苏栢煜的经营和业绩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3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清算并注销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清算并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基于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的考虑,根据公司战略定位和实际经营需要,为进一步优化管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拟终止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金叶高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叶”)经营,依法进行解散清算,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注销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清算注销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清算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清算、注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金叶高登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BE9J92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11层1单元1237
5、法定代表人:程刚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8年04月13日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销售塑料制品、化工产品(除一类易制毒品及危险品)、机械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11、北京金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北京金叶无实际经营业务,本次注销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升运营效率。注销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对北京金叶的会计核算方法不变。公司不存在为北京金叶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情况。北京金叶的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9月9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3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及相关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全部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1年9月10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19,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白琼、江伟锋,联系电话:0755-81713366,传真:0755-81706699,邮箱:stock@szwzxc.com。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35”,投票简称为“王子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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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有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表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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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一项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附件3:
参会回执
致: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 (先生/女士)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下午14:00举行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证券账户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1年9月10日17:30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