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098 公司简称:森特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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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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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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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03月0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爱森先生及其控制的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签署了《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转协议》”),以上出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共计130,805,40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7.25%)协议转让给隆基股份。(具体详见《森特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2021年07月15日,隆基股份与森特股份就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达成合作意向, 双方将通过共同研发与专利共享,品牌授权背书,市场营销推广、光伏组件供应与采购等,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业务发展和项目实施。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08月20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0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共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及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8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森特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森特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爱森先生确定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具体召开时间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08月20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0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及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80)。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0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0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修订)的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6]261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51.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9.1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3,841,8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9,332,075.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14,509,724.53元。扣除与发行费用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141,8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2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验字[2016]5097号《验资报告》验证。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05号文核准,本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为60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 元,债券期限为6年。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1,537,041.9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88,462,958.10元。扣除与发行费用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770,649.4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会验字[2019]851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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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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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 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12月7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大兴新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99226689)。2016年12月7日,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运支行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北京银行金运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23076500013780728)。2016年12月7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1130100100295661)。2016年12月7日,本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南京银行方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518270000000002)。2016年12月7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方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5925021110203)。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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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2020年1月9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167360000001329)。2020年1月9日,本公司与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00000010120100897327)。2020年1月9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1130100100385927)。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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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021年1-6月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30,539,300.58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40,443,426.77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及完整地进行了披露,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31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6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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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6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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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