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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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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蒋国平

  2021年8月27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1-95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下午在杭州梅苑宾馆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监事3名,亲自参加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家胜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半年报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半年报摘要同时登载于2021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进度符合客观事实,将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的建设进度。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建设进度的公告》,已登载于2021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三、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登载于2021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2021-96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5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台州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5日

  至2021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9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邮编:318000)

  联系人:张敏、李媛婷

  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传真:0576-88827887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1-91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下午在杭州梅苑宾馆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董事9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国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半年报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半年报摘要同时登载于2021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

  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建设进度的公告》,已登载于2021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三、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登载于2021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四、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已登载于2021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五、关于全资子公司为银行借款增加抵押物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瀚晖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称“瀚晖制药”)因经营需要,分别于2020年9月、2021年3月与杭州银行保俶支行签订了金额分别为9,000万元人民币、20,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合同,贷款期限均至2024年12月30日止。同时于2020年12月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富阳支行申请了26,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至2028年12月4日止。

  鉴于银行增信要求,经瀚晖制药与上述两家银行沟通协商,公司同意瀚晖制药对上述贷款向相关银行增加抵押物。具体增加的抵押物明细如下:

  1、同意其将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海正2号美卓乐地产化项目和特治星地产化项目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两项抵押物对应账面价值合计不超过8,800万元,向杭州银行保俶支行追加抵押,贷款金额不变,仍分别为9,000万元人民币和20,000万人民币。抵押贷款的抵押期限按照实际贷款情况,依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执行。

  2、同意其将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海正2号甲强龙地产化项目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该抵押物对应账面价值不超过11,000万元,向浦发银行富阳支行追加抵押,贷款金额不变,仍为26,000万元人民币。抵押贷款的抵押期限按照实际贷款情况,依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执行。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1年9月15日(周三)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登载于2021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1-92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建设进度的公告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的建设进度,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822,78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0元,共计募集资金1,987,999,987.2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7,789,999.7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50,209,987.42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712,615.2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41,497,372.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95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4300万支注射剂技改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和“二期生物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本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的建设进度,本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的建设进度,本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调整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18日、2019年4月23日、2020年4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32号”、“临2019-52号”、 “临2020-41号”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1,500.00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22,805.61万元,累计投入进度为72.40%。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说明

  鉴于“抗肿瘤口服固体制剂技改项目”三废处理中心尚未建成,拟调整该项目建设期限。

  (一)项目调整建设进度的相关情况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31,5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7,55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00万元。项目总投资额中31,50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采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椒江区外沙厂区,将拆掉原有的3幢旧厂房,重新建设1幢新制剂车间及配套的三废处理设施。

  本项目主要采用先进的固体制剂生产技术或工艺,引进具有国际水平的适用于细胞毒抗肿瘤固体制剂品种的整粒机、制粒机、压片机、流化床包衣机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1.8亿片(粒)细胞毒抗肿瘤固体制剂的生产能力。主要制剂品种包括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吉非替尼片、比卡鲁胺片、来曲唑片、阿那曲唑片、卡培他滨片等抗肿瘤固体制剂。

  2、项目建设情况

  本项目于2013年11月备案,主要分两部分建设内容,一幢抗肿瘤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车间和为外沙厂区及东厂区配套的三废处理中心。抗肿瘤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车间于2018年底建成,于2019年4月取得抗肿瘤片剂GMP证书。三废处理中心于2018年11月完成设计和前期的报建手续并开工建设,目前废水处理单元的土建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设备安装,由于疫情原因暂时处于停滞状态。

  3、项目建设期调整原因

  新建的三废处理中心,集合了废水、废气、消防水池、应急水池等各项综合功能。

  (1)2019年度,因公司发展战略调整,公司管理层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细致梳理,根据梳理结果,陆续对部分项目作出停止或调整建设内容的决定。鉴于本项目中三废处理设施是依据市政规划要求进行的迁建工程,为公司外沙厂区、东厂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结合上述厂区有关项目的梳理结果以及厂区重新定位,公司重新论证三废处理设施建设的规模、工艺技术要求和关键设备选型等内容,因此该三废处理中心项目建设有所延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原因需重新设计和调整桩基工程成孔工艺,以及增加基坑围护等工作,增加施工难度和工作量,因此导致工期延长。

  (2)因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份出台了《椒江区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规定中明确“原则上不允许地下埋设废水收集和处理池”。公司根据要求,对三废处理中心的方案重新调整设计,按要求施工,目前废水处理单元的土建工程已完成;废水处理主体设备80%就位,其中部分设备安装中标单位为江苏天润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员工为扬州、南京居多,受疫情影响,安装工程暂停施工。

  鉴于上述原因,本项目无法在2021年6月完工,工程建设将视疫情控制情况尽快恢复,项目预计于2021年12月完工并进行调试。项目投运前,现有三废处理设施继续正常使用。

  (二)项目调整建设进度的计划

  鉴于以上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经公司审慎测算,调整后的项目建设进度如下:

  ■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进度调整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生产车间新装备、新技术的应用,确保药品生产中质量和成本控制要求,为提升现有产品的生产水平、满足新产品导入的产能需求奠定坚实基础,有利于配套设施的投资资金和生产运营资金的节约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进度符合客观事实,将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的建设进度,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次调整不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意见认为:海正药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调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海正药业本次募集使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海正药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1-93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822,78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0元,共计募集资金1,987,999,987.2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7,789,999.7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50,209,987.42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712,615.2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41,497,372.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95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882,940,929.68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4,284,087.67元;2021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117,286.80元,2021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2,660.61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887,058,216.48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4,496,748.28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8,935,952.6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931,50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8元,共计募集配套资金699,999,990.08元,坐扣承销费和财务顾问费17,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82,999,990.08元,已由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2,860,432.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80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21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HPPC持有的瀚晖制药49%股权的股权款(含代扣代缴所得税)为682,989,140.7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已于2021年5月7日完成募集资金银行账户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一)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4年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连同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1年5月7日,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银行账户进行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说明

  鉴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受审批延后、工艺设计调整以及设备采购周期长等因素影响,拟继续延期,该事项拟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外沙厂区抗肿瘤固体制剂项目分两部分建设内容,一幢抗肿瘤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车间和配套的三废处理中心。抗肿瘤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车间已建成投产,于2019年4月取得抗肿瘤片剂GMP证书。三废处理中心于2018年11月完成设计和前期的报建手续并开工建设,目前废水处理单元的土建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设备安装。2019年度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管理层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细致梳理,根据梳理结果,对部分项目作出停止或调整建设内容的决定。鉴于该项目中三废处理设施是依据市政规划要求实施的迁建工程,为公司外沙厂区、东厂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结合上述厂区有关项目的梳理结果以及厂区重新定位,公司重新论证三废处理设施建设的规模、工艺技术要求和关键设备选型等内容,因此该三废处理中心项目建设有所延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原因重新设计和调整桩基工程成孔工艺,以及增加基坑围护等工作,增加施工难度和工作量,导致工期延长。

  因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份出台了《椒江区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规定中明确“原则上不允许地下埋设废水收集和处理池”。公司根据要求,对三废处理中心的方案重新调整设计,按要求施工,目前废水处理单元的土建工程已完成;废水处理主体设备80%就位,其中部分设备安装中标单位为江苏天润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其员工为扬州、南京居多,受疫情影响,安装工程暂停施工。工程建设将视疫情控制情况尽快恢复,项目预计于2021年12月完工并进行调试。项目投运前,现有三废处理设施继续正常使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4300万支注射剂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7,215.5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4300万支注射剂技改项目”结余金额27,215.59万元及其孳息744.1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6月份

  编制单位: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4300万支注射剂技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在保证项目质量的提前下,遵循谨慎、节约的原则,已完成项目建设,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募集资金节余27,215.59万元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 2015年底,首条固体制剂生产线取得 GMP 证书并投入生产,2018年6月剩余1个制剂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结转固定资产并投产,由于配套的产品从研发落地到商业市场成熟需要经过一定市场培育过程,项目效益在2021年度尚未完全实现。

  [注3] 截至2021年6月30日,“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部分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逐步导入产品生产,实现部分效益。抗肿瘤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车间已建成投产,并于2019年4月份取得GMP证书。三废处理中心于2018年11月完成设计和前期的报建手续,目前废水处理单元的土建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设备安装。新建的三废处理中心,集合了废水、废气、消防水池、应急水池等各项综合功能,根据其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及政府相关要求,预计于2021年12月完工。

  [注4] 2017年初,二期生物工程中的一条生产线中间体产品投入商业化生产,2019年11月,另一条生产线原料药产品投入商业化生产。2021年6月上述生产线生产规模尚未完全释放,公司后期会加大产品的市场推广,逐步实现生产线规模与经济效益;其余大部分生产线已基本完工,部分处于设备调试安装阶段或试生产状态,尚未正式投产,故经济效益尚未体现。

  附件2

  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6月份

  编制单位: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1-94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简称“海正杭州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工业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公司拟为海正杭州公司申请的共计5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9,139万元。

  本公司拟为工业公司申请的共计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3,265万元;

  ●截止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对外担保余额为285,573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8月27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继续为海正杭州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南京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合计5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为工业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凤起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期限为2年。

  因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授权总额已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海正杭州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法人代表蒋国平,注册资本103,742万元,注册地在杭州市富阳区,主营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兽药;原料药。截止2021年6月30日,总资产645,879.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335,829.81万元,负债总额310,050.15万元,其中短期借款143,784.32万元;2021年度1-6月实现营业收入136,315.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895.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海正杭州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工业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法人代表斯元龙,注册资本13,60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工业公司属于医药商业流通企业。截止2021年6月30日,总资产180,840.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74,266.78万元,负债总额106,573.76万元,其中短期借款38,392.02万元;2021年度1-6月实现营业收入230,271.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245.4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工业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杭州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申请的5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2年。现担保期限将至,本公司拟继续为海正杭州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申请的3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为满足海正杭州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拟为海正杭州公司向南京银行富阳支行申请的2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年。

  2、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工业公司向上海银行杭州武林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凤起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现担保期限将至,本公司拟继续为工业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凤起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上述具体贷款事项由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银行提出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包括与银行机构签订有关协议在内的相关法律手续。

  上述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变更贷款银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相关手续。

  四、董事会意见

  海正杭州公司、工业公司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各子公司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对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推动子公司项目的经营,确保项目经营与管理中资金的需求,确保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以上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对外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直接或间接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5,5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76%,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对象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海正杭州公司、工业公司、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司、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北京军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瀚晖制药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公司代码:600267                                公司简称:海正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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