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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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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营业务情况

  中恒集团以医疗医药健康领域的传承与创新为责任,以提升人类生命质量体验为发展使命,提升人们生活品质,传承健康文化,提倡医养结合,造福社会大众。

  中恒集团是一家以医药制造为核心主导产业,涵盖医疗防护、食品制造、医药研发、医药流通、中药材产业、日化产业等领域的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可分为医药及医疗防护用品制造、食品制造、中药材种植、医药流通及日化产业等板块。各业务板块的经营主体及情况如下:

  1.医药及医疗防护用品制造板块

  公司的医药制造板块已形成“中药-化学药-生物医药”三位一体发展格局。

  公司旗下的梧州制药主要从事中成药生产制造业务。梧州制药在近百年的发展历史中,已成为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型制药企业,梧州制药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医药制造业百强企业、国内心脑血管中药注射剂代表性生产企业之一。公司的主要产品有注射用血栓通(冻干)、中华跌打丸、妇炎净胶囊、结石通片、炎见宁片、安宫牛黄丸、蛇胆川贝液、荧光素钠注射液等,并拥有“中华”、“晨钟”等著名商标。产品治疗范围囊括了心脑血管、神经内科、内分泌、骨科、眼科、妇科、儿科、呼吸、泌尿系统、保健等领域。其中注射用血栓通(冻干)为心脑血管疾病用药,是梧州制药的核心医药品种,中华跌打丸为梧州制药原研生产,国家发明专利产品,为国家药典品种。

  公司2020年并购的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06.SZ)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通过直接持有股份和接受表决权委托形式控制莱美药业。莱美药业主要产品涵盖特色专科类(主要包括抗肿瘤药、消化系统药、肠外营养药)、抗感染类等药品。莱美药业主要产品包括纳米炭混悬注射液(卡纳琳)、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艾司奥美拉唑肠溶胶囊(莱美舒)、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氨甲环酸氯化钠注射液、盐酸克林霉素注射液、甲磺酸帕珠沙星注射液、盐酸雷莫司琼注射液、替米沙坦片等。

  为打造广西(国家级)应急医疗物资保障基地,公司自2020年初涉足医疗防护用品制造领域,公司旗下广西中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充分利用梧州市深厚的医药产业底蕴,深度开发生产潜力,不断丰富防疫产品种类,最终形成一个医疗防护产业集群,现陆续投产84消毒液、75%乙醇酒精、口罩、防护服等系列产品。

  2.食品制造板块

  中恒集团旗下的双钱实业专业从事龟苓膏、龟苓宝、龟苓膏粉、六堡茶、坭兴陶、即食粥类、饮料和固体饮料,双钱实业是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生产企业。从1993年创建至今,双钱实业不断发展壮大,开创了龟苓膏现代化生产的先河,成为龟苓膏产品工业化的先驱,在全国首创了“双钱”牌易拉罐装龟苓膏和塑料碗装龟苓膏。双钱实业在传承和发扬梧州龟苓膏的历史文化中,成功培育了梧州龟苓膏中的正宗品牌——“双钱”牌,其主导产品“双钱”牌龟苓膏连续荣获“广西名牌产品”称号;2007年被评为“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2007年双钱实业主持申报“梧州龟苓膏”,被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08年双钱龟苓膏获梧州市政府批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2010年双钱龟苓膏获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银奖;2011年荣获第一届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产品金奖,同年,“双钱”商标荣获“中华老字号”称号,2020年双钱实业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3.中药材种植板块

  2019年,中恒集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倡导“中医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稳定的中药材生产基地”的要求,以产业扶贫为切入点,积极探索现代农业生产新技术与中药材种植相结合,在梧州藤县金鸡镇投入近八千万元打造3000亩中药材种植产业扶贫创新示范基地。种植凉粉草、苦玄参、广金钱草、百部、五指毛桃、两面针等近20余个品种,并用3到5年时间将中药材种植面积发展到3万亩以上,争取创建国家级中药材标准种植、科技创新及产业扶贫示范区;同时建设中药材加工、仓储、物流及贸易基地,推动集团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最终打造形成10亿元规模的中药材产业群,为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4.医药流通板块

  2020年公司依托控股子公司广西广投医药有限公司,组建了以西药、中药和医疗器械批发、物流配送、零售连锁以及第三终端为核心业务的医药流通中心,目前广投医药已与国内近3000家知名药品生产厂家、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并与广西区内80%以上二、三甲综合医院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在广西区内14个地级市中均建立了比较健全的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广投医药还被列入广西主要“军民融合”医药企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储备和配送药品、医疗器械。

  5.日化产业板块

  2020年,公司以“出售式重整”方式并购投资广西田七家化实业有限公司。田七家化以口味回甘与养龈护龈相结合为品牌定位,推出覆盖口腔护理(成人及儿童)、衣物护理、家居护理系列合计39个SKU产品,完成包括漱口水、口喷、洗衣液、洗衣凝珠、电动牙刷、冲牙器、电动牙膏等产品的上市,全面激活“田七”、“田七娃娃”、“轻松管家”、“纯棉时代”等品牌,进行家族式联合营销,不断扩大田七品牌的国内国际影响力。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梧州制药主要原料为三七、苦玄参、五指毛桃等中药材,通过在全国各地建立中药材种植基地以及可追溯体系,满足大部分中药材的需求,其他原辅料,则采取对外采购的形式。

  莱美药业主要产品以化药制造为主,原材料以外采为主。全面实施以品质、技术、价格、服务为主的采购策略,通过供应商管理机制,对供应商实施发展培养、优胜劣汰的策略,引入优质、具有竞争性供应商,保障原料供货稳定及质量提升。

  2.生产模式

  梧州制药采取的是“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

  莱美药业主要由生产部负责制定生产计划,保障市场供应,保持合理库存。生产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生产,保证生产环境、生产全过程符合GMP的规范要求及公司各类生产标准,并由质量中心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全方位监控。

  3.销售模式

  公司根据不同的产品、主要的流通渠道和业务方式采取不同的销售模式。

  梧州制药主要销售模式有直营推广模式、代理销售模式等。

  莱美药业根据产品特性设立了新业务事业部和化药事业部。新业务事业部负责全面推广重点产品卡纳琳。化药事业部下设消化发展部、招商发展部两个销售部门,消化发展部主要负责推广重点产品莱美舒,招商发展部主要负责推广抗感染类等普药类产品。公司销售团队与国营、国资和上市的大型商业公司合作,销往医院及各级销售终端。

  双钱实业主要销售模式为经销代理、社区社团、特通团购和线上网销以及线下直营店。

  (三)报告期内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梧州制药一方面不断维持和扩展注射用血栓通(冻干)的市场占有地位,另一方面通过转换普药营销思路,不断升级产品包装,拓宽产品销售渠道,二三线品种销售额同比显著增长。

  莱美药业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卡纳琳、莱美舒等抗肿瘤、消化道领域重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双钱实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加强产品销售,线上通过自主直播、与头部主播合作开展带货活动、线上平台发布产品广告等形式;线下通过终端试吃拉动、店促、买赠促销、客户搭赠促销以及积极开发团购业务等方式,进行消费者引流,提高品牌的知名度,有效促进销售业绩增长。

  (四)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1.行业发展情况

  医药行业需求刚性较强,与宏观经济的相关度较小,行业周期性较弱。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1年1-6月中国医药制造业完成营业收入14,046.9亿元,同比增长28%;利润总额300.4亿元,同比增长88.8% 。

  今年上半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中医中药行业发展的重大利好政策,将极大推动中医中药传承创新,对促进中医中药的健康发展起到加速推进作用,并有望加快中药新药审批速度,减轻中药新药研发难度,有利于中药创新和加快中药现代化进程。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以医药制造业为核心主导产业,涵盖医药制造、医药研发、医药流通、健康食品、日化用品、医疗防护、医疗器械、中药材产业等领域的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具备领域优势和产品优势,经营风格稳健,盈利能力显著。现已形成完整的医药产业链经营模式,集科研、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

  公司医药制造业在行业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及忠诚度,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广西龙头药品生产企业。“中华”牌也成为了现今我国医药领域唯一的一个获准使用的“中华”商标。

  由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主办,工信部、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指导,并根据《中国医药统计年报》进行排名,发布的“2020年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公司排名第79名。由米内网发布的2020年中国医药百强工业系列榜单,公司凭借扎实的研发生产实力,稳健的市场推广能力荣登中国中药企业百强榜第19位。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品牌优势:中恒集团以医药医疗健康领域的传承与创新为责任,以提升人类生命质量体验为发展使命,提升人们生活品质,传承健康文化,提倡医养结合,造福社会大众。中恒集团为中国医药制造业百强企业,是中国天然药物的创新开拓者、中药现代化的领导企业之一,在中药领域拥有较高的声誉。中恒集团将创新的工作理念融入到品牌建设中,因产品质量上乘、作用显著,企业诚信经营,“双钱”、“晨钟”、“中华”“卡纳琳”“莱美舒”牌在市场上有较大的信誉认知度及公信力。中恒集团不但用心经营,还积极投身社会公益工作,建立了“中恒乡村医学院”的公益品牌,公司品牌形象获得较大的提升。

  产品优势:制药公司资源丰富、优势突出,拥有14大类剂型216个品种(其中中药制剂135个,化学药81个),共308个药品批准文号(中成药181个、化学药制剂118个、原料药9个)。其中,国家专利产品7个,收载于2020年版《中国药典》品种106个。制药公司拥有有效专利109件,其中发明专利91件,实用新型专利7件,外观设计专利为11件。有57个中药品种及30个西药品种共计87个药品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有31个中成药、14个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注射用血栓通、中华跌打丸、妇炎净胶囊、结石通片等4个产品被评为高新技术产品。莱美药业重点产品纳米炭混悬注射液(卡纳琳),是唯一获得CFDA批准的淋巴示踪剂,卡纳琳连续三年荣获“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原研药、专利药优秀产品品牌”、“2020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其他各科用药优秀产品品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2019年-2021年)”多项殊荣,艾司奥美拉唑肠溶胶囊(莱美舒),首家上市(独家)国产艾司奥美拉唑口服制剂,国家医保品种。双钱公司拥有了包括原味龟苓膏、红豆龟苓膏、秋梨枇杷膏、龟苓宝饮料、丰衣粥食系列产品等共计100多种品种规格,获得了发明专利9项,国内注册商标43个,境外注册商标8个。

  研发优势:中恒集团逐步完善研发体系。在中恒集团战略部署下,整合了现有资源和科研团队,成立了中恒集团研发大平台——中恒研究院,全面负责中恒集团的新产品研发和技术、产品提升工作,管理和建设技术研发平台,统一管理、实施集团和知识产权工作。为加快打造中恒集团现代化健康产业,提升中恒集团整体研发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在广西南宁注册成立了中恒研究院专属研发公司:广西中恒创新医药研究有限公司。依托人才队伍的强力支撑,先后创建了多个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研究(研发)中心,在原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广西药物提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西三七深加工重点实验室等重点创新研发平台基础上,还与北京大学、暨南大学、四川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军事医学科学院等多家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深度紧密的合作关系。为提高中药研发实力,中恒集团和上海中医药大学成功共建“三七研究中心”,是公司“加强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着力打造广西医药龙头企业”战略的新落点。公司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梧州制药的技术中心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认定,成为梧州唯一的一个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进一步彰显了公司研发平台的综合技术创新实力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莱美药业建立了多层次的科研创新体系,从短期、中期、长期三个维度来构建公司后续核心品种,持续开发优势细分领域战略产品、坚持自主开发创新产品和先进医疗技术、科研创新引入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品和先进技术。

  技术质量优势:中恒集团重视对新产品、新工艺的探索,建立了充裕的人才队伍,能满足开发中成药和化学药等各类新药以及产品质量提升项目研究的需要。产品质量均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特别是中药有效成份提纯工艺、中药提取物超低温冷冻干燥技术的掌握更是居于全国领先地位,获得自治区级及市级科技进步奖、梧州市第四届市长质量奖。制药公司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先进的检验设备、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特别是2019年底开始引入LimS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将得到极强的提升,进一步为产品质量保驾护航。中恒集团连续多年获广西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奖。

  营销优势:公司拥有覆盖全国三十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销售渠道,在医院临床、OTC终端和第三终端产品具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品牌优势明显。中恒集团的产品在全国公立医疗机构中,覆盖率过半,为公司每年业绩的增长带来了保障。梧州制药营销团队的人员具备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省区经理从业经验在7年以上,地区经理从业经验不少于5年,具有专业的医药知识,80%的人员为医学、药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在与中恒集团的文化进行交融后,衍生出更多新的理念,使得梧州制药人才资源和企业文化更加丰富。公司在维护心脑血管类中成药市场份额的同时,也不断加强普药的推广,逐步扩大终端营销产品线,在重点省份增强自营团队,其它省份着重代理商开发;推进中华特色服务包活动,扩大中华跌打系列产品销售,以炎见宁作为梧州制药品牌媒体推广产品,树立梧州制药品牌和“中华牌”的影响力,拉动整体产品销售;逐渐形成骨科、呼吸科、妇科三大品类均衡全品项发展的局面。

  人才优势:中恒集团秉承人才作为企业的第一资源,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理念,通过整合猎头机构、咨询公司、政府平台、行业协会、互联网、新媒体及内部竞聘等招聘渠道,搭建一支具有前瞻性、全球视野、先进经营理念且经验丰富的高素质、高业务能力核心管理人才队伍;通过开展组织管控与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优化改革,搭建起员工职业发展通道;规范任职资格标准;完善人力资源制度及流程,促进人才管理精细化;不断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助力公司战略目标达成及营造绩效导向文化。同时,通过加强定制化的培训及借助广投数字大学(网络党校)、中恒大学等网络平台,引导员工持续、自发学习,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和氛围,助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1年年以来,公司持续以开局争先、起步提速的紧迫感,统筹谋划起步争先,着力推进精益运营、有效投资、“产融投”协同发展等业务,加压奋进实现公司经营目标,以结果导向狠抓经营责任落实。

  (一)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5亿元,利润总额4.30亿元,同比增加0.3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5亿元,同比增加0.27亿元。其中,梧州制药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10.39亿元,利润总额3.5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亿元,莱美药业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6.12亿元,利润总额0.3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32亿元。双钱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1.55亿元,利润总额915.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3.96万元。

  (二)主要工作

  1.资本运作持续发力,莱美药业定增获得成功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加强在股权投资和资本投资方面的投资力度,一是完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和参与认购莱美药业定向发行股票工作,进一步巩固莱美药业控股权,自一季度起,莱美药业实现扭亏为盈;二是与力合科创创投、国海创新资本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寻找优质行业资源标的,力图打破“一品独大”局面。

  2.进军日化行业,重塑“田七”品牌

  在完成对奥奇丽公司重整的基础上,有序推进“田七”品牌产业高质量复工复产,举行田七新品发布会,重点推出“含苷”牙膏、漱口水、口喷等口腔护理品,全面激活“田七娃娃”“纯棉时代”“轻松管家”等多个品牌,初步形成田七家化品牌矩阵。

  3.多措并举应对医药政策,稳定核心产品销量;持续开拓销售渠道,提升普药产品销量

  全力开展带量集采前置应对工作,稳定拳头产品注射用血栓通(冻干)销量的同时,拓宽普药经销商合作销售渠道,普药价格获得有效管控,大幅度减少市场低价串货情况。

  4.稳步提升品牌影响力,实现健康食品新突破

  深挖健康食品潜力,接连推出双钱富硒香米、双钱酱香酒、杂粮系列龟苓膏品类、“瑶家雪兰”六堡茶等新品项目,刺激产生市场新增长点;组织策划与知名主播网络直播、聚划算等线上活动,促进销售增额。

  5.力促中药材产业规划布局落地,深挖合作经营项目

  进一步加强内部协同,延伸下游产业链,并通过开发药食同源终端产品,探索进口优质中药材品种,适时收购道地药材资源等措施,进一步发展中药材贸易。中药材种植基地“中恒中药材现代农业融合创新发展项目”成功入选2021年“三个一批”示范基地公示名单。

  6.加强研发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科研实力

  坚持科技强企道路,成立中恒集团科学技术协会(自治区级),所属企业中恒创新获广西科技厅评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医药技术取得突破进展,“注射用血栓通(冻干)药理、作用机制及临床有效性证据链研究”获广西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焦明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1-6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西南宁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南宁基地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焦明先生主持。独立董事李中军先生、王洪亮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通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做好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考虑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及其对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情况的熟悉程度,现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预计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工作安排,择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等事宜以届时经审议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本事项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讨论。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五、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和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土地由政府收储的议案》;

  为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和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拟将位于广东肇庆高新区建设路西面、将军大街北面,总面积335,557.5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肇府国用〔2013〕第0080011号)和肇庆高新区罗湖片区建设路西面、科技大街延长线南面地段,总面积288,971.2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肇府国用〔2013〕第0080019号)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设备等资产交由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收储。收储补偿价款拟为75,976.04万元,预计实现收益约为0.66亿元(收储金额最终以签订协议为准,收益金额最终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相关法规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签署有偿收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土地抵押合同等有关协议及办理过程中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六、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进行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工作安排,择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等事宜以届时经审议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事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七、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进行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工作安排,择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等事宜以届时经审议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事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八、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九、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容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十、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容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内容进行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工作安排,择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等事宜以届时经审议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1-6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三、《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四、《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做好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考虑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及其对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情况的熟悉程度,现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预计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工作安排,择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等事宜以届时经审议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五、《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和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土地由政府收储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和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拟将位于广东肇庆高新区的两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等交由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收储补偿价款拟为75,976.04万元,预计实现收益约为0.66亿元(收储金额最终以签订协议为准,收益金额最终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六、《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工作安排,择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等事宜以届时经审议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1-6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92号)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21,52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50,022,889.4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37,272,889.4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205号验资报告。

  根据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决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650,055,576.90元已于2018年1月22日全部缴存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梧州分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内,实际收到募集投资置换项目资金650,055,576.90元。

  上述募集投资置换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30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18)010046号《鉴证报告》鉴证。

  根据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募集资金剩余金额资金731,714,697.29元的用途变更至用于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并于2021年3月12日全部缴存至本公司在交通银行梧州新兴支行(以下简称“新兴支行”,新兴支行属于交通银行梧州分行管辖的下属分支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内,实际收到募集投资置换项目资金731,714,697.29元。

  上述募集投资置换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的永证专字(2021)第310081号《鉴证报告》鉴证。

  (二)新药科研开发中心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

  注:以前年度其他转入包括:(1)2015年2月从募集资金账户划出的募集资金项目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证金,于2016年转回2,848,562.87元;(2)2015年9月从募集资金账户划出的募集资金项目道路挖掘保证金,于2016年转回187,200.00元;(3)2014年12月从募集资金账户划出的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报建费,于2017年转回73,808.17元。

  (三)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项目)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

  注:1.2018年度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置换支出金额69,393,764.59元,其中:12,286,813.25元为本年度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57,106,951.34元为以前年度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该置换支出金额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8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18)010108号《鉴证报告》鉴证,并在2018年3月30日置换35,000,000.00元,4月4日分别置换19,393,764.59元和15,000,000.00元。

  2.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523.59元。

  (四)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

  注: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新药科研开发中心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剩余资金168,215,768.27元,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项目)”剩余资金563,498,929.02元,以上两个项目金额已分别于2021年3月11、12日缴存至本公司在交通银行梧州新兴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454060200013000096883的银行账号内,金额合计731,714,697.29元;

  2.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新药科研开发中心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2021年上半年利息收入937,097.08元,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项目)”2021年上半年利息收入2,915,545.21元,以上两个项目金额已分别于2021年3月23、24日缴存至本公司在交通银行梧州新兴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454060200013000096883的银行账号内,金额合计3,852,642.29元;454060200013000096883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上半年自有利息收入54,080.40元;

  3.2021年度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置换支出金额735,621,419.98元,该置换支出金额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的永证专字(2021)第310081号《鉴证报告》鉴证,并在2021年3月30日分别置换431,714,698.29元、300,000,000.00元和3,906,721.69元。

  4.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新兴支行(账号454060200018170828728)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54060900018150401207)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本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新兴支行(账号454060200013000096883)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4年11月24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6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仅涉及“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项目”。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本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仅涉及“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停止建设“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项目”及“新药科研开发中心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73,171.49万元用于“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1年3月24日,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及本年度产生的利息73,562.14万元转入中恒集团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将该笔资金用于公司对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定增款的置换。

  截至2021年6月30日,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中恒集团已完成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募集资金账户在二季度末结息2,523.59元,2021年8月已将该笔余额作为流动资金转入梧州制药基本户,并已注销梧州制药原募集资金账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1-6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中恒集团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会[2018]35号文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恒集团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1-6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8月27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首席合伙人:吕江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4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08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02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4,28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9,407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017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5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9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526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42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646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

  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永拓不存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永拓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

  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旭娜

  质量控制复核人:马向军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旭娜  李海杰

  (1)张旭娜,2015年7月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7年。2019年7月至今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广西分所部门经理,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1年开始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从事过的证券服务业务包括:

  ■

  (2)李海杰,2018年4月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5年。2019年7月至今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广西分所部门副经理。2018年开始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从事过的证券服务业务包括:

  ■

  (3)马向军,现担任永拓质量控制合伙人、总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1998年12月2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10月1日加入永拓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22年,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2018年开始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在永拓复核过的上市公司16家,主要有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也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及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制定。预计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比去年的60万元(财务报表审计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有所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增加,业务规模比去年增大。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会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备合理、执业能力胜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在充分了解公司续聘会计审计机构背景信息的前提下,针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该项议案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受聘担任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提高工作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做好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考虑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及其对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情况的熟悉程度,现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预计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1-6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

  公司和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

  土地由政府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中恒制药”)和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中恒双钱”)拟将位于广东肇庆高新区的两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设备等资产交由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收储,收储补偿价款拟为75,976.04万元(收储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签订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尚需各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签署《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目前协议尚未签署,收储金额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不能完成签署的风险。

  本次收储款的支付为分期支付,且约定了支付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若三方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相关各项工作,存在约定时间内不满足支付的可能,存在公司将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或足额收到款项的风险。

  经初步测算,本次土地收储事项预计实现收益约为0.66亿元,公司能否在2021年度收到协议约定的全部收储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收益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收储概述

  (一)收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中恒集团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于7月25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肇庆中恒制药的100%股权以及肇庆中恒双钱的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28)《中恒集团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29)。

  2018年11月30日,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发布100%股权捆绑转让子公司肇庆中恒制药和肇庆中恒双钱交易公告,挂牌共计413天,因未能征到意向方摘牌而流拍。

  为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不再通过公开挂牌形式转让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及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而通过由政府收储上述两家孙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其它资产的方式。具体情况如下:公司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和肇庆中恒双钱拟将位于广东肇庆高新区建设路西面、将军大街北面,总面积335,557.5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肇府国用〔2013〕第0080011号)和肇庆高新区罗湖片区建设路西面、科技大街延长线南面地段,总面积288,971.2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肇府国用〔2013〕第0080019号)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设备等资产交由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收储。收储补偿价款拟为75,976.04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和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土地由政府收储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相关法规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签署有偿收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土地抵押合同等有关协议及办理过程中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收储方的基本情况

  ■

  三、被收储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肇庆中恒制药相关情况

  1.肇庆中恒制药的基本情况

  ■

  2.肇庆中恒制药股权结构

  ■

  3.肇庆中恒制药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上述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6月30日/2021年1月-6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二)肇庆中恒双钱相关情况

  1.肇庆中恒双钱的基本情况

  ■

  2.肇庆中恒双钱股权结构

  ■

  3.肇庆中恒双钱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上述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6月30日/2021年1月-6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收储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被收储的资产情况如下:

  1.宗地一位于肇庆高新区建设路西面、将军大街北面,总面积335,557.5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肇府国用〔2013〕第0080011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2.宗地二位于肇庆高新区罗湖片区建设路西面、科技大街延长线南面地段,总面积288,971.2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肇府国用〔2013〕第0080019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上述2宗地已进行开发建设,建成有9栋宿舍楼、2座车间、1栋行政办公楼、1座食堂和活动中心、1个污水处理站,除其中1座车间(7#车间)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外,其余均已办理并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地权证,另建成有其他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物内有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

  上述被收储土地范围内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拟收储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归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所有。

  (四)权属状况说明

  上述被收储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收储的评估情况

  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肇庆中恒制药、肇庆中恒双钱三方共同委托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本次被收储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设备等资产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评估,评估净值为75,976.04万元。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产权持有人: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收储补偿价款

  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肇庆中恒制药、肇庆中恒双钱三方共同委托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本次被收储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设备等资产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评估,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报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经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后,以评估结果75,976.04万元作为本次收储的价款。

  (二)协议生效

  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款支付总价款的30%,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70%款项的付款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超过1年。同时,在未实际支付该70%款项前,由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LPR)向肇庆中恒制药和肇庆中恒双钱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按实际未付款项为基数,自支付首期补偿款之日起计算至支付尾款日期为止),同时对剩余70%款项提供抵押担保。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批复由肇庆市高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四)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约定

  肇庆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在取得肇府国用〔2013〕第0080011号及肇府国用〔2013〕第0080019号两宗地块使用权后,在首次重新出让时原则上不能实施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如上述两地块以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形式首次出让,肇庆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需按照《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三旧”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府规〔2018〕32号)及有关规定对肇庆中恒制药和肇庆中恒双钱予以补偿。

  (五)权证交付

  在收到肇庆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的首期补偿款并办理完成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后的30个工作日内,肇庆中恒制药和肇庆中恒双钱将本协议涉及的收回标的资产以及相关的不动产权证、房地权证等资料原件移交给肇庆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并完成地块内人员撤离和非本协议收回标的资产的搬离工作,完成移交手续后收回标的资产由肇庆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保管。同时肇庆中恒制药和肇庆中恒双钱在收到肇庆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首期补偿款并办理完成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后的30个工作日内配合肇庆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完成办理纳税申报、不动产过户等相关手续。

  (六)违约责任

  1、肇庆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未按协议约定期限支付补偿价款的,应向肇庆中恒制药和肇庆中恒双钱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按本协议补偿价款的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每日逾期违约金。

  2、如因肇庆中恒制药和肇庆中恒双钱的原因,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完成收回标的资产以及不动产权证、房地权证等资料的移交,肇庆中恒制药和肇庆中恒双钱须按照延迟期间,以本协议补偿价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每日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肇庆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肇庆中恒制药和肇庆中恒双钱须退还所收取的补偿价款并支付本协议补偿价款的5%的违约金。

  3、在收储协议签署并办完毕交易标的权利交付后,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任何纠纷与肇庆中恒制药和肇庆中恒双钱无关。

  五、本次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设备等资产由政府有偿收储,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降低相关管理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肇庆中恒制药、肇庆中恒相关资产。

  根据初步测算,本次收储完成并在资产过户后,公司将获得补偿款人民币75,976.04万元,预计实现收益约0.66亿元(收储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签订协议为准;收益金额最终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六、相关风险提示

  (一)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各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签署《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目前协议尚未签署,收储金额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不能完成签署的风险。

  本项目收储方为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其收储所需支付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或对外举债。本次收储金额高达7.59亿元,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是否具有支付能力,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措施

  在收储协议中约定,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支付首付款30%,并就剩余70%款项办理相应的抵押担保手续后,再办理本次资产交割的相关手续,以期最大限度防范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中恒集团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拟收购储备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在建工程、设备等资产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1-7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相关规定,现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2021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医药行业变动原因:上年同期仅合并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6月单月数据,本期因销量增加以及合并范围影响,收入成本涨幅明显;由于莱美药业产品毛利率低于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制药”)毛利率,因此营业成本涨幅高于营业收入涨幅且毛利率同比下降。

  食品行业变动原因:因经营计划调整,本期不再开展大宗商品购销业务影响所致。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骨骼肌肉领域用药变动原因:与代理商签订中华跌打丸独家销售代理协议,销售渠道拓展,销量同比增加;

  其他普药系列变动原因:上年同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普药销量锐减,本期市场逐渐恢复并加大产品促销力度,同时药品流通业务市场拓展,以上原因使得该分类销量同比增加;

  特色专科类、大输液类、抗感染类、中成药及饮片类、其他品种变动原因:此分类均属莱美药业产品,上年同期莱美药业仅6月单月数据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受合并范围影响故本期收入成本均出现大幅上涨;因产品结构调整,其他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

  龟苓宝饮料系列变动原因:细分产品结构调整以及薄利多销策略影响,营业成本同比增加;

  其他食品系列变动原因:本期新推出双钱富硒(古辣)香米、花生油、酱香酒、跨界联名六堡茶等新产品,收入成本出现较大涨幅;

  其他商品变动原因:因经营计划调整,本期不再开展大宗商品购销业务影响所致。

  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地区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华南地区变动原因:因经营计划调整,本期不再开展大宗商品购销业务影响所致;

  华东地区变动原因:合并莱美药业影响所致,该地区属于莱美药业销售集中区域之一;

  华北地区变动原因:合并莱美药业影响所致;

  东北地区变动原因:合并莱美药业影响所致;

  西南地区变动原因:合并莱美药业影响所致,该地区属于莱美药业销售集中区域之一。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00252                公司简称:中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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