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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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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根据审定后数据重新列报分季度营业收入,对其他财务指标无影响。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1、本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1801号文,核准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简称"19BOEY1",代码"112741")发行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0月29日,本期发行规模为80亿元,债券最终票面利率为4.0%。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疫情防控债)(简称"20BOEY1",代码"149046")发行时间为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2月28日,本期发行规模为20亿元,债券最终票面利率为3.64%。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疫情防控债)(简称"20BOEY2",代码"149065")发行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19日,本期发行规模为20亿元,债券最终票面利率为3.54%。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三期)(疫情防控债)(简称"20BOEY3",代码"149108")发行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7日,本期发行规模为20亿元,债券最终票面利率为3.50%。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披露《“19BOEY1”2020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至2020年10月29日期满1年,根据规定,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次付息方案为每10张债券付息40.00元(含税)。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20BOEY1”2021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疫情防控债)至2021年2月27日期满1年,根据规定,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次付息方案为每10张债券付息36.40元(含税)。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披露《“20BOEY2”2021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疫情防控债)至2021年3月18日期满1年,根据规定,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次付息方案为每10张债券付息35.40元(含税)。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20BOEY3”2021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三期)(疫情防控债)至2021年4月27日期满1年。根据规定,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次付息方案为每10张债券付息35.00元(含税)。

  2、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包括: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移动”)、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乐赛移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贾跃亭,诉讼请求金额合计约4,184万美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分别于2017年7月6日和2017年7月31日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乐视移动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终局裁定,驳回乐视移动上诉,维持原裁定。2019年3月8日,本案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2020年2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1)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B0E TECHNOLOGY (HK) LIMITED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支付《分期付款协议》项下欠款本金36,940,476.77美元及利息[分别以本金12,871,274.5美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8日起至2017年3月1日止;以本金12,144,001.77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6,172,935美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8,488,690美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0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34,850美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8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照年利率6% (按一年365天)标准计算]、违约金(分别以本金2,052,248.71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以本金2,052,248.71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31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以本金2,052,248.71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以本金36,940,476.77 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照每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

  (2)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在承担本判决第二项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追偿;

  (4)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B0E TECHNOLOGY (HK) LIMITED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金额为275万美元《订货单》项下的欠款本金2,459,090.91美元及利息(以本金2,459,090.91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本金2,459,090.91美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均按照一年365天计算);

  (5)驳回原告B0E TECHNOLOGY (HK) LIMITED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65,371.63元,由原告B0E TECHNOLOGY(HK) LIMITED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5,371.63元(已交纳),由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人民币146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2020年3月17日,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收到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的上诉状。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上诉后,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费。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8日作出了按上诉人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书》,法院已受理执行申请。2020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被执行人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本公司已就上述诉讼金额对应的应收款项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其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及《2021年非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公司拟向包括京国瑞基金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预计不超过2,0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24.06%的股权”、“对重庆京东方显示增资并建设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对云南创视界光电增资并建设12英寸硅基OLED项目”、“对成都京东方医院增资并建设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偿还福州城投集团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2021年6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公司2021年7月8日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77号)。公司2021年8月19日披露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公告编号2021-058)等相关公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3,650,377,019股,于2021年8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4、本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披露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以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股本34,770,212,6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其中,B股利润分配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折算成港币支付),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董事长(签字):陈炎顺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62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62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77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不超过6,959,679,752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向包括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在内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50,377,019股,每股发行价格5.57元,募集资金总额20,332,599,995.8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093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专户分别设在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账号为11001560004311630000;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账号为0200316819100244363;中国农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账号为11220101040071409;中信银行青岛南京路支行,账号为8110601013501318561;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账号为50001560052470910000;中国银行昆明市长水机场支行,账号为135681726754;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号为4402239019100120719;平安银行北京亚奥支行,账号为1595752109000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5月25日公告的《京东方A: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986,950.74万元(含本数,且不包括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运作,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对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 “对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偿还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贷款”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7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共计6,023,066,000.00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101170号),确认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023,066,000.00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6,023,066,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

  4、第九届监事会关于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査意见》;

  7、《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63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6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通过公司网站于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9日期间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名单中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资格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出具了《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0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8、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以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股本34,770,212,6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4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依据上述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2020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P0-V=5.43-0.10=5.33元/份。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于行权价格的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依据上述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P=P0-V=2.72-0.10=2.62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于回购价格的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以及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由于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以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股本34,770,212,6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次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4日实施完毕。故公司2020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5.33元/份,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62元/股。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以及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由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33元/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62元/股。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法律意见

  综上,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第九届监事会关于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64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6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共计3,029,300股限制性股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通过公司网站于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9日期间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名单中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资格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出具了《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0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8、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方案授予情况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丁明镇、李重君、朱博雅等8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3,029,30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0.94%。

  2、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依据上述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P=P0-V=2.72-0.10=2.62元/股。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62元/股。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029,300股,按照截至2021年8月20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3,029,300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3,029,30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第九届监事会关于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65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65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53名激励对象共计15,978,700股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通过公司网站于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9日期间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名单中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资格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出具了《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0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8、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方案授予情况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杜星辰、王子健、王明超等5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15,978,700股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5,978,700股,占已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2.68%。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董事会注销其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5,978,700股。本次注销股权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董事会注销其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5,978,700股。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第九届监事会关于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66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66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2021年8月27日;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33,000,000股;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83元/股。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8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8月27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3,000,000股股票期权,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8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通过公司网站于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9日期间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名单中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资格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出具了《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0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8、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二)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的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

  ■

  注:

  1.计算ROE指标时剔除股票增发等因素影响。

  2.市占率按照LCD与OLED整体出货量占全球出货量的比重计算。

  3.创新业务专利包括AM-OLED、传感业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公司创新业务方向的专利。

  因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指标计算口径发生变化的,统一按照原政策规定进行计算。

  对标企业样本公司系选取3家国际知名同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对标对象,具体如下:

  ■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因非正常原因及特殊因素出现财务指标异常或明显不可比、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经市国资委同意后,可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适当调整对标样本。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条件(1)、(2)所述的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条件(3)所述公司业绩考核已达标,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授权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8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三)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权日:2021年8月27日

  2、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

  3、行权价格: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83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5.83元。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3)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4)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3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

  4、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等待期

  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首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间,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的24个月。

  (3)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激励对象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4)行权安排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六年,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计算。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从授权日开始经过24个月的等待期,激励对象可在可行权日按照34%、33%、33%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

  预留授予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相关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6、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

  1.计算ROE指标时剔除股票增发等因素影响。

  2.市占率按照LCD与OLED整体出货量占全球出货量的比重计算。

  3.创新业务专利包括AM-OLED、传感业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公司创新业务方向的专利。

  行权条件的对标样本与授予条件的对标样本一致。

  首次与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业绩考核内容及对标企业相同。

  公司在行权期内如发生重大资产、业务、人员重组等情况而导致指标直接计算结果前后不可比时,经北京市国资委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可以对指标计算口径进行重新认定,以保持指标可比性。

  若出现可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情况,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2)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本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与个人绩效指标挂钩,按照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S、A、B表示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优良”,C表示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D表示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绩效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激励对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S、A或B级,则激励对象可行权10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级,激励对象可行权5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激励对象不可行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①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②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③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④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3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

  (3)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遵循以下会计政策: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以授予激励对象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2、对于完成行权限制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激励对象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行权限制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3、股票期权价值的模型选择及估计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使用该模型对本计划预留授予的33,000,000股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公司每份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约为1.72元/股,预留授予的33,000,000股股票期权的总价值为56,760,000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7元/股。

  (2)行权价格:5.83元/股。

  (3)有效期为:3.5年。

  (4)历史波动率:37.79%。

  (5)无风险利率:2.56%。

  4、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

  ■

  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激励对象股票行权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为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取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3,000,000股预留股票期权,列入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所有员工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等规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激励计划。列入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名单的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8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以2021年8月27日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3,000,000股股票期权。

  四、律师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第九届监事会关于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67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67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拟回购数量:不低于35,000万股,不超过5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0.91%-1.30%;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

  3、回购金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4、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

  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35,000万股,不超过5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0.91%-1.3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三、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A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8.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设立专项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股份回购所需资金;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在授予激励对象后全部锁定,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回购A股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8.5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上限50,000万股股票,截至2021年8月20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回购A股价格不高于人民币8.5元/股的条件下,假设按本次回购下限

  证券代码:000725,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73

  (下转B2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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