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债权人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已向深圳中院提交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中院已接收材料。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公司拟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事项已经通过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向深圳中院提交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中院已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上述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120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0号)核准,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向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561,569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6.2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9,999,954.87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1,349,561.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8,650,393.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7] G1700073018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账户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为公司前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至本期末尚未归还的金额,详见本报告三、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注2:前期其他事项划扣金额为公司募集资金被强制划转,详见本报告三、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注3:本报告期其他事项划扣金额为-166.28元,原因为:因贷款到期后,公司未能按期向中信银行汕头分行偿还债务,中信银行汕头分行于2020年12月17 日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划转166.28 元。公司于2021年3月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了被中信银行汕头分行划转的166.2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劵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更名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猛狮”)、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提供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720.14元。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被冻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8年2月1日,公司自浙商银行账户转账提取5,000万元,2018年2月2日,公司自浙商银行转账提取1,000万元,2018年2月2日,公司自交通银行账户转账提取6,000万元。截止本报告日,以上款项均逾期未归还。
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共有720.14元存放于三方/四方监管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包括公司于2021年3月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的被中信银行汕头分行划转的166.28元。
(2)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22日、2017年6月23日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2亿元,期限为一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乐伍先生、陈乐强先生、福建猛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6月25日,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在未经公司、福建猛狮及保荐机构同意且未告知上述各方的情况下,直接从福建猛狮募集资金账户划转62,949,270.69元。
(3)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公司的信托贷款合同纠纷,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8月7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直接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从公司在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划扣2,208,541.08元。
(4)湖南世纪垠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因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的票据纠纷,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6月22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划扣107,958.0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存在未能按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被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划转、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划扣以及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尚未补还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三2、3。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121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对相关交易进行自查时,发现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达喀尔”)因经营需要,于2021年2月至7月期间向河南途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达汽车”)借款共计5,067万元,借款利率12%;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接受途达汽车提供劳务共计221.11万元;于2021年1月至8月向途达汽车销售车辆共计393.81万元(不含税)。
樊伟先生于2020年7月13日就任公司副总裁,樊伟先生的弟弟樊勇原为途达汽车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樊勇于2021年2月26日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途达汽车全部股权,同时辞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1.3条及第10.1.6条的规定,途达汽车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郑州达喀尔与途达汽车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郑州达喀尔工作人员未能及时确认上述关联关系,导致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现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途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F33WG68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航海东路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3号楼503室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法定代表人:何海霞
7、成立日期:2020年5月8日
8、经营范围:汽车租赁;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代驾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9、实际控制人:何海霞
10、股权架构:
■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3、与途达汽车的关联关系
途达汽车原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樊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樊伟的弟弟,樊勇于2021年2月26日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途达汽车全部股权,同时辞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及第10.1.6条的规定,途达汽车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因公司自2018年以来一直经营困难,2019年度、2020年度持续亏损,银行贷款出现逾期,未能为郑州达喀尔对外融资提供有效的支持,严重影响郑州达喀尔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授信,郑州达喀尔日常经营需要大量的现金流支持,为满足郑州达喀尔的经营资金需要,2021年2月至7月,郑州达喀尔按照市场融资利率12%陆续向途达汽车借款共计5,067万元,截至目前,郑州达喀尔已归还欠款200万元,剩余到期未还款4,867万元。
2、根据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郑州达喀尔作为汽车租赁公司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为满足客户随车提供驾驶劳务的要求,郑州达喀尔通过与社会第三方合作,由第三方为客户提供驾驶劳务,驾驶劳务价格根据人力资源市场调查并多方比价后确定。
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途达汽车为郑州达喀尔提供驾驶服务共计221.11万元。
3、2021年1月至8月,郑州达喀尔向途达汽车销售二手车共计393.81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均通过三家以上供应商比价后确定,符合市场价格水平。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郑州达喀尔与途达汽车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郑州达喀尔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促进郑州达喀尔业务的有序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2021年8月20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2021年8月20日,公司与途达汽车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554.05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郑州达喀尔与途达汽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郑州达喀尔向途达汽车借款符合其资金需求,接受途达汽车提供劳务、向途达汽车销售车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郑州达喀尔的实际经营需要,定价公允、合理,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122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4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上午9:15至2021年9月2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6日
7、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9月16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星河WORLD-A栋28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9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星河WORLD-A栋28层。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1年6月8日17:00前送达公司。来信请寄: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星河WORLD-A栋28层,邮编:518129(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7、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8、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9、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乐伍、陈咏纯
联系电话:0754-86989573
传真:0754-86989554
电子邮箱:msinfo@dynavolt.net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股东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二: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如为股东本人参会则不需要填写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84
2、投票简称:猛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117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下午在深圳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0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乐伍先生主持,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以及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于2021年2月至7月期间向河南途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达汽车”)借款共计5,067万元,借款利率12%;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接受途达汽车提供劳务共计221.11万元;于2021年1月至8月向途达汽车销售车辆共计393.81万元(不含税)。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确认。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三)项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118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0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立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定价公允、合理,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河南途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
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