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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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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577                      公司简称:汇金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68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前以电话、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明东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及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号召,贯彻低碳发展理念,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的社会责任,同意公司与关联方青岛津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津同”)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及合作协议》,公司将厂房屋顶免费租赁给青岛津同用于建设6兆瓦(MWp)的发电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青岛津同将光伏电站所发电力优先、优惠出售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房屋租赁期限为20年。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及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李明东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北京津西绿建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绿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公司就合同项下“年产1万吨大型特种法兰研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为津西绿建提供钢结构制作与安装,合同金额18,304,094.91元。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李明东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二、三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69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前以电话、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树勇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及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低碳发展的理念,使用绿色电力推动了公司的清洁生产,有利于公司节能降耗;双方的关联交易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及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何树勇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如合同签订并顺利履行,将为公司的业绩增长带来积极影响;双方的关联交易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何树勇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二、三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70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及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及合作协议》,公司将厂房屋顶租赁给关联方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光伏电站所发电力优先、优惠出售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本次关联交易不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移,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号召,贯彻低碳发展理念,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的社会责任,拟与青岛津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津同”)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及合作协议》,公司将厂房屋顶免费租赁给青岛津同用于建设6兆瓦(MWp)的发电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青岛津同将光伏电站所发电力优先、优惠出售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房屋租赁期限为20年。

  因青岛津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的控股孙公司,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通过向青岛津同免费提供厂房屋顶的方式分享6兆瓦(MWp)的发电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效益分享期内(20年)预计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8,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津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WHBC43U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西街道办事处杜村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于建水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3月3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津同主要股东:河北纽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5%、青岛宏润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5%

  青岛津同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6月30日,资产总额477.70万元、净资产1,860.51万元,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9.49万元。

  2、关联方关系介绍

  (1)青岛津同控股股东河北纽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津西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甲方:青岛津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租赁标的:青岛津同租赁公司合法拥有的位于山东省胶州市铺集镇的建筑物屋顶中面积为20,000平方米的屋顶,用于建设光伏电站。协议光伏电站的建设、安装(包括屋顶修缮费用)、运营及审批等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建设完成后协议光伏电站及由甲方投资建设的配套设施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租赁期限:协议屋顶租赁期限为二十年,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租赁合同。

  3、定价原则:鉴于项目实际情况,双方同意以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屋顶的方式分享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甲方拥有所有权的电站项目建成发电后,以电站实际发电同时段乙方从电网企业购电电价的优惠价,将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的全部或部分电力售予乙方。

  效益分享期内,甲方发电优先供给乙方使用,本项目结算电价以光伏发电乙方使用量同当月时段乙方从电网企业购电平均电价的九五折进行结算。结算电费的计算公式:月度电费=月度用电量×电价单价×95%。

  其中,电价单价的测算依据:根据所在地方国家电网供电局公布的最新《电价价目表》及用电性质(大工业35-110千伏用电)对应的峰平时段电价的平均值为结算电价。

  效益分享期内,结算方式为现金月结。

  4、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各方内部决策程序通过后生效。

  5、违约责任:任何由于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遭受的任何直接损失。该等赔偿不应妨碍守约方行使其他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6、争议解决与合同解除: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屋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向青岛津同免费提供厂房屋顶的方式分享6兆瓦(MWp)的发电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符合公司低碳发展的理念,使用绿色电力推动了公司的清洁生产,有利于公司节能降耗;本次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及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厂房屋顶免费租赁给青岛津同用于建设6兆瓦(MWp)的发电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青岛津同将光伏电站所发电力优先、优惠出售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房屋租赁期限为20年。关联董事李明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2、2021年8月3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及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何树勇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低碳发展的理念,使用绿色电力推动了公司的清洁生产,有利于公司节能降耗;双方的关联交易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该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降低生产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青岛津同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71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关联方就合同项下建设项目提供钢结构制作与安装,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津西绿建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绿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关联方就合同项下“年产1万吨大型特种法兰研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提供钢结构制作与安装,合同金额18,304,094.91元。

  因津西绿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的全资孙公司,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津西绿建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LFJW6E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6号院A4-1-202(门牌号)

  法定代表人:李明东

  注册资本:7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年07月17日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金属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门窗;设备租赁;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物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津西绿建主要股东:北京津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津西绿建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6月30日,资产总额69,115.22万元、净资产63,187.58万元,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5,748.78万元、净利润0.24万元。

  2、关联方关系介绍

  (1)津西绿建控股股东北京津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津西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北京津西绿建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工程名称:年产1万吨大型特种法兰研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2、工程内容:施工图所示的钢结构、彩瓦、门窗工程制安。

  3、工程地点:位于无锡市振胡路东侧、新科一路南侧、新科二路北侧。

  4、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形式,合同金额为18,304,094.91元。

  双方合同生效后一周内支付至合同价的30%,完成工程量的50%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70%,双方结算完成凭结算核定单付至结算价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分两年付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一年后付5%,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两年后付5%)。

  5、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0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83日历天;合同生效之日起执行。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承包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各方内部决策程序通过后生效。

  7、违约责任

  任何由于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遭受的任何直接损失。该等赔偿不应妨碍守约方行使其他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8、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9、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由交易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与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如合同签订并顺利履行,将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增长,将为公司的业绩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关联方就合同项下建设项目提供钢结构制作与安装。关联董事李明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2、2021年8月3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何树勇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双方的关联交易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该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提升运营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津西绿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72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800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强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30)。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青岛强固(债务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债务提供担保,本次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

  1、保证最高本金限额:4,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9,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27%,以上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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