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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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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3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发布提示性公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1年9月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9月6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1年8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惊驾路555号泰富广场A座15楼15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提案1.00、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

  提案2.00、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

  提案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提案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提案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提案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提案2.05、发行数量。

  提案2.06、限售期。

  提案2.0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提案2.08、上市地点。

  提案2.09、募集资金用途。

  提案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提案3.00、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提案4.00、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提案5.00、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提案6.00、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提案7.00、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提案8.00、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

  提案9.00、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修订稿)。

  提案10.00、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提案11.00、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提案12.00、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提案13.00、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为远大油脂(东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提案14.00、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远盛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提案15.00、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2、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1年5月13日、8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修订稿)的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3、提案2.00需逐项表决。

  4、全部提案均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提案1.00——4.00、6.00——11.00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须依法回避表决。

  6、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应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1年9月3日9: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惊驾路555号泰富广场A座14楼1415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卫,电话:0518-85153595、85153567,传真:0518-85150105。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26”,投票简称为“远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9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2、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对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的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

  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4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连云港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7,16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13%)的股东连云港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资本)计划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连云港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21年8月30日,金控资本持有公司股份87,16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和财务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起人所持股份及因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不超过10,170,000股(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

  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金控资本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金控资本将视市场及公司股价决定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具体方案。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连云港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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