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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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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公告编号:2021-033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及利息暂计9,049.59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8月27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华龙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成都丰康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丰康源公司”)起诉华龙公司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1〕川01民初6439号)等材料,丰康源公司因与华龙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成都丰康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系被告华龙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华龙公司40%的股权。

  被告: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6%的股权。

  (二)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

  (三)案件事实

  1. 2016年10月,四川华水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华水公司”,系华龙公司原股东,原持有华龙公司35%股权)向华龙公司提供借款9,028万元,借款期限五年。2017年12月,华水公司、丰康源公司及华龙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确认并同意华水公司将其对华龙公司享有的8,100万元债权依法转让给丰康源公司。2021年7月,华水公司将借款本金8,100万元债权产生的利息转让给丰康源公司。

  2. 2017年12月,丰康源公司向华龙公司提供借款928万元。2019年1月,丰康源公司向华龙公司提供借款10万元。期间,华龙公司陆续偿还部分本金和利息。截至2020年12月,华龙公司尚欠丰康源公司借款本金387.32万元。

  丰康源公司基于华龙公司与本公司借贷纠纷诉讼涉案金额较大,被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保全财产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事实,认定华龙公司现阶段现金流紧缺并可能丧失偿还借款的能力,为此,丰康源公司要求华龙公司提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或依法提供相应的担保。鉴于华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借款或提供担保,丰康源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请求

  1.判令华龙公司支付丰康源公司借款本金8,100万元及利息550.19万元(利息按年利率5.225%计算,暂计算自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12日,以实际还清为止)。

  2.判令华龙公司支付丰康源公司借款本金387.32万元及利息12.09万元(利息按年利率5.225%计算,暂计算自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7月12日,以实际还清为止)。

  上述两项金额暂计9,049.59万元。

  3. 本案诉讼费用由华龙公司承担。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诉讼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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