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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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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营情况重大变化,报告期内详细事项请参阅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长:叶湘武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6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黄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黄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黄华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黄华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黄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黄华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财务总监,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总裁叶湘武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公司对黄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6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现将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条规定,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和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人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公司重新计算后,合并利润表应补充确认处置海门慧聚产生投资收益- 107,466,546.76元,同时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其他应减少-107,651,589.32元。

  2、公司处置海门慧聚投资股权对其控制时点少数股东权益为147,430,003.01,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期处置海门慧聚少数股东权益减少79,232,289.69元,应补充调增海门慧聚少数股东权益减少68,197,713.32元,同时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其他应减少-68,197,713.32元;

  3、合并报表层面补充确认大连德泽归属于母公司投资收益-262,302.16元,减少少数股东权益262,302.16元。

  4、合并利润表按少数股东持股比例应补充确认应归属于海南锦瑞、大连德泽的少数股东损益-9,059,076.24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59,076.24元。

  5、母公司报表长期股权投资应计提减值准备180,933,385.28元,确认母公司资产减值损失180,933,385.28元,该事项对本期合并报表无影响。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0年度、2021年一季度公司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合并利润表项目

  ■

  3、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

  (二)对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利润表项目

  ■

  (三)对2021年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

  ■

  2、合并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

  ■

  (四)对2021年一季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

  ■

  2、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

  ■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事项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

  公司目前尚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将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相关附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相关意见的披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66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黄利萍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利萍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其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的各项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黄利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鉴于黄利萍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黄利萍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其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对黄利萍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钟少先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钟少先先生简历附后。

  钟少先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日期将另行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增补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钟少先先生具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将该议案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钟少先先生,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湖南省国资委评估评审专家。曾任长沙市煤炭局财务科长、长沙市煤炭工业总公司财务科长、湖南省七宝山硫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沙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湖南华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南求是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副总经理,湖南至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长沙碧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钟少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除前述任职情况外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核实,钟少先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钟少先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钟少先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68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叶湘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28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61,285,093股,发行价格14.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9,246,699.4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3,140,258.84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2月12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431号《验资报告》。

  (二)本期(2021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212,782.10元,具体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15年3月10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证券”)、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景峰制药”)与广发证券、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下称“景峰注射剂”)与广发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景诚制药”)与广发证券、招商银行贵阳分行南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经2015年3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03,462,374.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488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继续将1.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经2015年4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子公司景峰制药、景峰注射剂及景诚制药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开具或背书转让支付)项目应付款,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流动资金账户。监事会、独立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项目资金为0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的内容:“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2,619.09元,目前公司已补充临时流动资金1.35亿元,上述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历史上的累计利息收入等金额。本次专户余额直接转为永久性流动资金,临时流动资金1.35亿元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再转为永久性流动资金。”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已补充临时流动资金的1.35亿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26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告编号:2021-07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钟少先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被提名人已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7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钟少先,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本人已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钟少先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6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9:00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郑玉群先生、毕元女士、独立董事黄利萍女士、刘润辉先生、彭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4、会议由董事长叶湘武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参会董事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2、《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黄利萍女士的书面辞职信,黄利萍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其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的各项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钟少先先生为增补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呈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及《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67)。

  4、《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8)。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6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11:00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胡雄文先生、张峰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小青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参会监事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67)。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6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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