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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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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编号:临2021-051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1-054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王时明先生提名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孟庆立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孟庆立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任孟庆立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孟庆立先生简历

  孟庆立,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4年7月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统计学、会计学专业。1994年7月—2003年7月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元证券、国元信托前身)国内金融部、稽核部、国际金融部工作;2003年7月—2010年10月安徽兴泰融资租赁公司业务部、项目评审部工作,任部门总经理职务;2010年10月—2011年9月中国华夏银行股份公司合肥分行,任公司业务四部总经理职务;2011年9月—2013年3月安徽盛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财务副总裁职务。2013年3月至今,曾于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新力德润(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德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现任中共安徽新力科创集团党委委员、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1-055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5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不适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联系人:金炎、卢虎

  联系电话:0551-63542170传真:0551-63542170

  邮编:230022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编号:临2021-050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金和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效率、优化机构职能,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内部组织机构进行优化调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宜,具体调整如下:

  1、增设“供应链事业部”、“投融资部”;其中,“供应链事业部”主要负责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实施供应链业务服务;“投融资部”主要负责公司对外股权投资、投后管理和对外融资管理等;

  2、将原“证券投资部”调整为“证券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5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1-052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水平,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提高公司产融协同服务能力,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支持,公司决定增设“供应链事业部”,拟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业务服务,为此拟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供应链管理服务”等相关内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以上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1-053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开展了2021年审计机构招标工作,按照招标结果,公司拟改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89662085K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00267)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历史沿革:中证天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是全国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业审计许可的专业机构之一,总部位于北京,2013年12月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复,整体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9年6月名称由“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先生,出生于1964年10月,安徽庐江人,江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毕业,浙江大学投资专业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中证天通首席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党组织负责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委员会委员、资深会员,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北京市国资委聘任的市属国企外部董事,中国成本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曾在财政部会计司工作近10年,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岗位先后担任过领导职务,政策水平高,理论造诣深,专业经验丰富,先后主编《财务管理》《企业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制度详解及实用指南》《基本建设单位财务与会计》《新编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等200余万字专业著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证天通共有合伙人40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证天通共有注册会计师32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1人。

  从业人员数量: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证天通共有从业人员781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27,510.85万元。

  2020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21,990.34万元。

  2020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3,185.17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12家。

  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162.25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证天通实施一体化管理,总分所一起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自2014年以来,每年购买了相关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度末,中证天通职业风险基金为1,203.41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0万元。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无。

  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无。

  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中证天通共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行政监管措施3份,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了整改报告。

  最近三年受到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无。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丁鹏,42岁,2013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6月开始在中证天通执业,2021年开始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为四方股份、钧达股份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立云,34岁,2021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5月开始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21年开始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为长城军工、丰原药业、钧达股份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虎,44岁,2004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10月开始在中证天通执业,2011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曾负责过美亚柏科、蒙华电、四方股份、长城军工、丰原药业、钧达股份等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无。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92万元,上年度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原因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开展了2021年审计机构招标工作,按照招标结果,公司拟改聘中证天通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提出异议,也不存在任何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须提请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注意的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工作,截止目前,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未存在异议,也未出现可能导致中证天通不能接受公司聘任的事项。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对其多年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对中证天通的资质材料、业务规模、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及诚信记录等的认真审查,认为中证天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通过招标对审计机构进行更换,理由充分恰当。因此,同意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证天通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质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中证天通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中证天通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中证天通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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