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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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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12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编号:临2021-038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在审理过程。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货款17,369,964.66元;逾期付款损失按照《设备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增补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比例的付款金额为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即5.775%,自合同规定的付款之日起计算至该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原起诉逾期付款损失1,280,648.64元);违约损失314,100元;本案律师费、保险费、诉讼费等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河南平芝在以前年度已对应收华力特公司账款17,369,964.66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该案件尚未裁判,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17日,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平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平芝”)与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特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增补合同》,经双方确认,合同总金额为20,301,504.66元。合同签署后,河南平芝按约定向华力特公司交付了合同项下设备,华力特公司在支付《设备采购合同》项下预付款2,931,540元后未再支付任何到期货款。经多次催要,华立特公司迟迟未能支付合同项下应付货款。河南平芝就上述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目前本案由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2020年11月3日、2021年1月19日、2021年4月13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该案件于2021年8月26日开庭,因本案所涉部分事实及适用法律发生变化,河南平芝变更诉讼请求,对本案诉讼请求事项作了变更。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原诉讼请求内容

  1、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增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2、请求判令华力特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7,369,964.66元;

  3、请求判令华力特公司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人民币1,280,648.64元(暂计至2020年8月10日);

  4、请求判令华力特公司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人民币314,100元;

  5、请求判令华力特公司承担河南平芝因本案所产生的律师费、保险费;

  6、请求判令华力特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等费用。

  变更后诉讼请求内容

  1、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增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合同自华力特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本案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解除。

  2、请求判令华力特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7,369,964.66元;

  3、请求判令华力特公司向河南平芝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方式如下:

  (1)《设备采购合同》货款逾期付款损失:

  70%货款逾期付款损失。以人民币13,538,536.58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自2019年4月25日起计算至该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10%货款逾期付款损失。以人民币1,937,656.07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自2019年7月22日起计算至该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5%货款逾期付款损失。以人民币968,828.03元为本金,按照2021年1月25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即5.775%,自2021年1月25日起计算至该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2)《设备采购合同增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货款逾期付款损失:

  85%货款逾期付款损失。以人民币786,202.37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自2019年4月25日起计算至该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10%货款逾期付款损失。以人民币92,494.40元为本金,按照2020年8月25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即5.775%,自2020年8月25日起计算至该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5%货款逾期付款损失。以人民币46,247.20元为本金,按照2021年1月25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即5.775%,自2021年1月25日起计算至该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4、请求判令华力特公司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人民币314,100元;

  5、请求判令华力特公司承担河南平芝因本案所产生的律师费、保险费。

  6、请求判令华力特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等费用。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河南平芝在以前年度已对应收华力特公司账款17,369,964.66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该案件尚未裁判,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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