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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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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编号:2021-038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金财”)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444号),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年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就关注事项发表专项意见,现公告如下:

  1、报告期末,你公司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账面余额2.6994亿元,非流动资产-债权投资-信托产品账面余额2.7亿元,主要投向华鑫信托产品、西藏信托。其中华鑫信托·睿科46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46号信托”)账面余额2亿元,到期日为2021年11月30日,年报显示,46号信托上个到期日为2020年11月30日。请你公司:(1)补充说明你公司购买信托产品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尽调决策过程、尽调决策过程是否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底层产品情况、资金最终投向、公司对信托产品日常管理、利息本金回收情况;(2)46号信托到期后没有收回本金的原因(如适用),你公司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3)结合信托底层产品的财务状况,补充说明你公司债权投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债权投资期后回收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4)请你公司自查公司对外进行投资理财期间相关投资额度是否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补充说明你公司购买信托产品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尽调决策过程、尽调决策过程是否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底层产品情况、资金最终投向、公司对信托产品日常管理、利息本金回收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 财,最高不超过10亿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17年4月2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17年8月1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最高不超过20亿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18年4月1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不影响公司和下属控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20亿元投资理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19年4月19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不影响公司和下属控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20亿元投资理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0年4月2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不影响公司和下属控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10亿元投资理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4月23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以上自有资金投资理财议案有效期均为审议时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该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和下属控股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期限;在投资理财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任一时点投资理财的额度不超过审议额度的上限。

  公司购买相关信托产品事项已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如有)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完成后及时进行对外披露。公司和下属控股公司将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规范,同时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控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可控性。

  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账面余额2.6994亿元,非流动资产-债权投资-信托产品账面余额2.7亿元,均由公司控股的下属公司华缔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缔资管”)持有,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理财议案开展理财活动。公司选择投资信托产品时,先进行市场调研,对多个市场或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询价,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投资风险评估,从而对项目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在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后,通过资金管理、会计核算、日常交易及结算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项目进展。公司每个季度末对所有投资理财进行全面检查,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综上,公司购买信托产品时尽调决策过程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各信托产品不存在逾期的情况,公司将在上述信托产品期满后收回本金。

  (2)46号信托到期后没有收回本金的原因(如适用),你公司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能力,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2020年11月,华缔资管对华鑫信托·睿科46号单一资金信托进行了变更,将信托期限由2年变更为3年,变更后的信托期限至2021年11月30日止。

  如本回复公告问题1、(1)所述,经公司分别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不影响公司和下属控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公司已于上述议案审议通过后及时按照规定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在购买上述信托及信托期限发生变更后的历年的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中对该等信托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3)结合信托底层产品的财务状况,补充说明你公司债权投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债权投资期后回收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信托底层资产及期后回收明细如下:

  单位:元

  ■

  华鑫信托·睿科46号单一资金信托和华鑫信托·睿科123号单一资金信托的底层资产均为向鸿华融资租赁(江苏)有限公司发放的企业贷款。截至报告期末,鸿华融资租赁(江苏)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99,391,348.59元,净资产为190,716,245.93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47,920,369.62元,净利润为3,946,853.59元。为了保证信托投资本金的收回,华缔资管于2020年11月9月与北京安家世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差额补足协议,协议约定华鑫信托·睿科46号单一资金信托和华鑫信托·睿科123号单一资金信托期限届满后,若华缔资管未能按照约定按时足额收回本金并取得预期收益时,北京安家世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鸿华融资租赁(江苏)有限公司应归还本金及预期收益的差额部分向华缔资管进行差额补足。

  华鑫信托·睿科64号单一资金信托已于2021年1月6日收回全部本金及收益。

  报告期末,在对债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有关会计政策,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通常逾期超过30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

  综上,上述各信托产品不存在逾期的情况,公司将在上述信托产品期满后收回本金;公司债权投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不存在重大减值风险。

  (4)请你公司自查公司对外进行投资理财期间相关投资额度是否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如本回复公告问题1、(1)所述,公司上述投资理财均已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如有)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经审议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议案有效期均为审议时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该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和下属控股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期限;在投资理财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任一时点投资理财的额度不超过审议额度的上限。

  经自查,公司上述对外投资理财产品任一时点投资的额度均不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我们对信托产品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我们对此投资业务的关键内控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和测试,对减值计算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和测试;

  2、获取并查阅公司管理层投资决策文件、股东大会批准投资理财的决议文件等,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投资的目的、动因和金融工具分类,信托产品到期后没有收回的原因等;

  3、分析协议的相关规定,判断对该项金融资产及收益的分类、计量和列报是否正确;

  4、向信托产品的受托方实施函证程序,函证期末底层资产结存情况、信托产品收入以及信托资金账户余额等相关信息,并与回函信息进行核对;

  5、结合底层资产的情况复核管理层作出的减值评估结果是否合理。对公司计提的减值,复核管理层的计算过程及结果。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报告期末的债权投资存在重大减值风险的情形;公司对外进行的上述投资理财已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

  2、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内控鉴证报告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具体情况如下:2020年11月6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与上海晋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上海惬昶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惬昶”),与深圳市航嘉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深圳市金源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源兴”)。上海惬昶注册资本40,000万元,你公司认缴19,600万元(实缴出资14,700万元),持股比例49%。深圳金源兴注册资本50,000万元,你公司认缴24,500万元(实缴出资24,500万元),持股比例49%。两家联营公司在收到股东实缴出资后,均未正式开展经营活动。你公司在投资前,未严格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设立两家联营公司进行充分市场调研,未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请你公司补充说明:(1)上述对外投资的详细过程,你公司与合作方投资资金到位情况,上海惬昶和深圳金源兴在收到股东实缴出资后,是否将出资款对外出借,投资款最终流向情况,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情形,合作方、投资款最终流向方与你公司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上述重大缺陷对你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年审会计师在内控鉴证报告中提及,不对你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请结合上述分析,补充说明你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是否存在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上述对外投资的详细过程,你公司与合作方投资资金到位情况,上海惬昶和深圳金源兴在收到股东实缴出资后,是否将出资款对外出借,投资款最终流向情况,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情形,合作方、投资款最终流向方与你公司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一、2020年11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在上海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与上海晋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晋宇”)共同设立上海惬昶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惬昶”),注册资本40,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19,600万元,持股比例为49%。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上海惬昶实缴出资14,700万元,上海晋宇实缴出资15,300万元,合计实缴出资30,000万元。上海惬昶成立后,认缴了北京启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启亨”)增资30,000万元,持有北京启亨45%股权,截至报告期末,上海惬昶向北京启亨实缴出资30,000万元。

  2021年4月1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注销上海惬昶。2021年4月13日,公司已收到退回的投资款14,650万元。

  二、2020年11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在深圳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与深圳市航嘉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航嘉源”)共同设立深圳市金源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源兴”),深圳金源兴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24,500万元,持股比例为49%。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深圳金源兴实缴出资24,500万元,深圳航嘉源实缴出资25,500万元,合计实缴出资50,000万元。在收到实缴出资后,深圳金源兴作为深圳航嘉源的控股子公司,本着集团内部企业资金高效使用及业务发展需要,深圳金源兴的闲置资金调用给股东深圳航嘉源两个关联企业使用。

  2021年8月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公司与深圳航嘉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深圳金源兴49%的股权转让给深圳航嘉源,转让价格24,91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深圳金源兴的股权。2021年8月27日,公司已收到深圳航嘉源支付的全部24,91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

  经自查,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上述对外投资的合作方、投资款最终流向方与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上述重大缺陷对你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年审会计师在内控鉴证报告中提及,不对你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请结合上述分析,补充说明你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是否存在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上述重大缺陷均为非财务报告缺陷,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针对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所存在的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已安排如下整改措施:

  1、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并严格执行,尤其加强对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重点关注对投资项目经营方针和具体经营方案的事先论证和制定情况,以及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进展的事后监督管理,切实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

  2、当投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投资本金或投资效益时,应及时提出对投资项目调整的方案,并向董事会及时报告情况。

  3、加强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实施并落实责任制,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预判能力,确保投资风险。

  4、强化借助外部中介机构力量,介入对外投资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截止公司年度报告公告日的缺陷整改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注销上海惬昶,公司已收回对上海惬昶的投资款14,650万元,深圳金源兴收回全部资金及对应的资金使用费。

  上述非财务报告缺陷不具有广泛性,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公允性,不存在导致公司2020年内控鉴证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我们在审计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就公司对上海惬昶和深圳金源兴的投资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和评价与投资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公司对外投资的详细过程;

  3、获取上海惬昶和深圳金源兴的财务报表、科目余额表等财务资料,查验上海惬昶和深圳金源兴的实缴出资情况,查验其收到投资款后大额款项支付情况;

  4、检查截至审计报告日的投资相关董事会决议;5、通过公开信息查询相关投资款流向方的基本情况,核查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获取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相关确认函等。

  (二)核查结论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公司上述回复中有关截止2021年4月21日对上海惬昶和深圳金源兴投资情况的说明与我们在执行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发现投资款资金流向方与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在内部控制鉴证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并在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该情况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鉴证意见。

  3、年报显示,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注销上海惬昶,截至年报披露日,你公司已收回对上海惬昶的投资款14,650万元,深圳金源兴已收回全部对外借款及对应的资金使用费。请你公司:(1)补充说明上述整改是否有效;(2)结合上述情形,补充说明报告期末你公司将上述对外投资罗列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是否恰当,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补充说明上述整改是否有效;

  截止公司年度报告公告日公司的整改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注销上海惬昶,公司已收回对上海惬昶的投资款14,650万元,深圳金源兴收回全部资金及对应的资金使用费。经上述整改,公司未发生重大损失,整改措施有效。

  (2)结合上述情形,补充说明报告期末你公司将上述对外对外投资罗列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是否恰当,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股权投资核算的相关会计核算政策及方法

  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公司的合营企业。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公司的联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上海惬昶、深圳金源兴的会计处理情况

  1、上海惬昶

  公司与上海晋宇共同设立上海惬昶,上海晋宇持股51%,公司持股49%。上海惬昶董事会成员3人,上海晋宇委派2名董事,公司委派1名董事,公司对上海惬昶有重大影响,但不对其控制。因此,上海惬昶系公司的联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

  2、深圳金源兴

  公司与深圳航嘉源共同设立深圳金源兴,深圳航嘉源持股51%,公司持股49%。深圳金源兴董事会成员3人,深圳航嘉源委派2名董事,公司委派1名董事,公司对深圳金源兴有重大影响,但不对其控制。因此,深圳金源兴系公司的联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

  综上,公司将上述对外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恰当,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我们在审计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就上海惬昶和深圳金源兴的投资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上海惬昶、深圳金源兴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董事情况等;

  2、获取并查阅公司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会计政策,复核上海惬昶、深圳金源兴会计处理;

  3、对上海惬昶、深圳金源兴的投资情况执行函证程序;

  4、复核公司收回对上海惬昶的投资款14,650万元,深圳金源兴收回全部对外借款及对应的资金使用费的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有关对上海惬昶和深圳金源兴投资的核算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报告期内,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志东方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61.10万元,2020年度北京志东方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2.78%,请你公司:(1)结合北京志东方主营业务的盈利、销售、采购、结算模式,核心竞争力,市场竞争分析,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北京志东方业绩承诺精准达标的原因;(2)向我部报备北京志东方2019年、2020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名供应商具体名称、客户/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注册/办公地址、注销时间(若有)、销售/采购情况、回款/付款情况;(3)结合相关客户/供应商核心竞争力、员工情况等,补充说明相关客户/供应商成为北京志东方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合理性;(4)北京志东方2019年、2020年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变动情况及合理性,前五大客户、前五名供应商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是否匹配;(5)北京志东方2019年、2020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名供应商与北京志东方业绩承诺方、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结合北京志东方主营业务的盈利、销售、采购、结算模式,核心竞争力,市场竞争分析,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北京志东方业绩承诺精准达标的原因;

  北京志东方行业分类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业务覆盖咨询服务、规划设计、软件研发、硬件配套、系统集成和运维服务等全面的服务。北京志东方的销售模式采用直签和间接参与两种方式。直签是指北京志东方向客户销售产品及服务,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支付合同款项;间接参与是指北京志东方与其他公司合作,合作方在通过最终用户验收或收到最终用户支付合同款项后,对北京志东方进行验收并支付合同款项。在产品采购时,北京志东方根据项目需求向生产厂商及其代理商、分销商采购软硬件设备,主要按市场价格进行采购。北京志东方的款项结算主要采用银行转账、支票等方式进行结算。

  北京志东方具备较为优秀高效的团队、领先的产品技术、优质的服务品质等竞争优势。公司收购北京志东方后,依托公司的平台优势,北京志东方在品牌、资金、人才、技术、研发、采购、客户、销售、管理以及经营制度等全方面得到了快速的提升。

  北京志东方作为一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019年北京志东方定位教育信息化市场的需求,主要提供智慧教育解决方案综合服务。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学校大部分时间里采取了限制出入措施,学校的整体预算和采购大幅下降,这些因素导致北京志东方教育行业项目的实施、交付及市场拓展工作严重受阻。在这一背景下,2020年北京志东方结合自身的竞争优势和积累,发掘信创市场机会,把握信创产业加速落地的重要窗口期,通过积极的业务拓展,实现客户和订单数量的增长,信创业务成为北京志东方2020年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

  如本回复公告问题4、(3)(4)(5)所述,结合核心竞争力和员工情况等的分析,北京志东方2019年、2020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均具有合理性;北京志东方业绩承诺方、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与北京志东方2019年、2020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向我部报备北京志东方2019年、2020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名供应商具体名称、客户/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注册/办公地址、注销时间(若有)、销售/采购情况、回款/付款情况;

  公司已将相关资料提交报备。

  (3)结合相关客户/供应商核心竞争力、员工情况等,补充说明相关客户/供应商成为北京志东方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合理性;

  对北京志东方相关客户、供应商的核心竞争力、员工情况等分析情况及合理性如下:

  一、2019年前五大客户

  ■

  二、2020年前五大客户

  ■

  三、2019年前五大供应商

  ■

  四、2020年前五大供应商

  ■

  综上,结合核心竞争力、员工情况等的分析,北京志东方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均具有合理性。

  (4)北京志东方2019年、2020年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变动情况及合理性,前五大客户、前五名供应商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是否匹配;

  如本回复公告问题4、(3)所述,北京志东方2019年、2020年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变动较大,原因主要系2019年北京志东方定位教育信息化市场的需求,主要提供智慧教育解决方案综合服务。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学校大部分时间里采取了限制出入措施,学校的整体预算和采购大幅下降,这些因素导致北京志东方教育行业项目的实施、交付及市场拓展工作严重受阻。在这一背景下,2020年北京志东方结合自身的竞争优势和积累,发掘信创市场机会,把握信创产业加速落地的重要窗口期,通过积极的业务拓展,实现客户和订单数量的增长,信创业务成为北京志东方2020年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

  北京志东方2019年、2020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不完全匹配。北京志东方的前五大客户由报告期内销售额排名前五的客户构成,如果这些客户在报告期内完成结算或未完成结算的款项金额较小,就不会成为当期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客户;同理,北京志东方的前五大供应商由报告期内采购额排名前五的供应商构成,对于前五大供应商,虽然北京志东方在报告期内从这些供应商处采购金额较大,但如果北京志东方当期完成结算或未完成结算的款项金额较小,就不会成为当期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供应商。因此,北京志东方前五大客户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前五大供应商与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并不存在必然的匹配关系。

  (5)北京志东方2019年、2020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名供应商与北京志东方业绩承诺方、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自查,并根据北京志东方业绩承诺方、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上述主体均与北京志东方2019年、2020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查看公司与北京志东方签订的业绩承诺协议,确认业绩承诺条款具体指标;

  2、与相关人员了解北京志东方报告期内业务模式、销售模式及北京志东方与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业务合作背景情况等;

  3、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北京志东方2019年、2020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名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核查与北京志东方、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获取北京志东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相关确认函等;

  4、检查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合同,核实相关交易内容,查验相关的销售合同、验收单据、回款回单等相关文件,核对交易金额及验收和回款情况等;

  5、检查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核实相关交易内容等;

  6、对2019年度、2020年度北京志东方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执行上述核查程序的基础上,北京志东方的业务模式、销售模式以及2019年、2020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名供应商变动情况与我们在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我们未发现北京志东方2019年、2020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名供应商与北京志东方业绩承诺方、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5、报告期内,你公司主营业务-金融科技综合服务、数据中心综合服务毛利率分别18.44%、12.30%。请你公司结合上述业务盈利、销售、采购、结算模式,核心竞争力,市场竞争分析,营业成本明细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业务毛利率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毛利率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主营业务为金融科技综合服务及数据中心综合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成本及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的业务模式包括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及软件产品开发。具体而言:(1)系统集成是根据客户的需求,协助客户分析其具体的信息系统及应用需求,定义其应用模型,提出系统架构方案并设计具体的项目解决方案(包括项目实施、构建服务器平台、存储平台、网络平台、安全系统平台、系统软件平台、定制开发基础应用软件等)。随后公司负责采购第三方软、硬件产品,根据解决方案进行系统测试联调与试运行,并提供用户培训、配合客户进行系统开通以及工程验收,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相关运行维护服务。(2)技术服务是通过销售部门与客户建立合作关系,技术服务部门有针对性的提供售前技术支持,根据客户的业务需求以项目的形式向客户提供包含应用软件定制开发、咨询、培训、IT运维在内的服务。(3)软件产品开发是按照软件行业的特点,采用标准产品开发模式,对于客户差异性较小的基础业务类产品,在总结众多客户业务共性的基础上,开发出标准的业务版本,销售给客户,并提供一定期间内的售后服务。

  公司的销售模式采用直签和通过业务协作伙伴间接参与两种方式。(1)直签模式是指对于公司通过参与招标、谈判等方式取得合同,公司向客户销售产品及服务,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收取合同款项。(2)业务协作伙伴间接参与业务协作伙伴间接参与模式是指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共同拓展用户,业务协作伙伴在通过最终用户验收或收到最终用户支付合同款项后,才会对公司进行验收并支付合同款项。

  公司设有采购部门负责采购。在产品采购时,公司根据项目需求向生产厂商及其代理商、分销商采购软硬件设备,主要按市场价格进行采购。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拥有比较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与主要供应商之间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的款项结算主要采用银行转账、支票等方式进行结算。公司会根据供应商的偿债能力、财务情况、合同规模、历史采购情况等评价供应商整体信用风险的指标,在签订合同之前,会根据供应商的各项指标判断其整体的信用风险,对于不达标的供应商,公司不会与其签订合同。公司无现金折扣政策及信用账期。

  一直以来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包括坚定的发展战略和健康的品牌形象、前瞻性及完备的科技服务能力、专业的技术实力、开放的经营理念和卓越的经营人才吸引和培养能力、价值共享的产业互联网科技赋能能力。2020年,公司进一步加快推进外部市场开拓,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深入了解挖掘现有客户需求,努力在完成当前合同的内容的前提下,利用公司长年的技术和经验的积累对客户的需求加以引领、合理规划,引导客户形成及完善新的需求,以获取继续与客户进行深入合作的机会,以此增加客户的粘性;同时公司拥有众多长期稳定的高粘性客户,通过客户对公司认可,横向或纵向获得更多客户的认可,从而赢得发展新客户。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5.14%。但近三年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竞争、市场形势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回款快、低毛利的系统集成服务的业务增长较快,占比较大。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明细如下:

  单位:元

  ■

  经公司对同类业务可比上市公司的业务毛利率进行综合查询统计,2020年度同类业务可比上市公司的业务毛利率中值为21.1115%,平均值为19.8336%。与同类业务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金融科技综合服务的毛利率处于中间偏下水平,数据中心综合服务的毛利率处于偏下水平。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毛利率水平主要取决于毛利率较低的系统集成业务的占比,数据中心综合服务中系统集成业务较大,故毛利率较低。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我们对毛利率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表;

  2、选取样本查验相关的销售合同、验收单据、回款回单等相关文件,核对交易金额及验收和回款情况等;

  3、选取样本对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

  4、了解公司成本核算方法,检查成本核算准确性,成本核算的一贯性;

  5、对收入、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检查收入确认是否正确,成本结转是否完整;

  6、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情况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执行上述核查程序的基础上,我们未发现公司2020年毛利率存在重大异常。

  6、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5.41亿元,其中发出商品余额4.59亿元,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99.68万元,转回或转销2016.82万元。请你公司:(1)结合期末发出商品明细情况、公司销售模式、同行业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公司期末发出商品余额的合理性,存货-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情况,公司对发出商品收入确认政策,内控有效性;(2)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具体情况,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结合期末发出商品明细情况、公司销售模式、同行业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公司期末发出商品余额的合理性,存货-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情况,公司对发出商品收入确认政策,内控有效性;

  一、公司期末发出商品余额的合理性分析

  公司的业务模式主要包括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及软件产品开发。其中,系统集成服务是根据客户的需求,协助客户分析其具体的信息系统及应用需求,定义其应用模型,提出系统架构方案并设计具体的项目解决方案。随后公司负责采购第三方软、硬件产品,根据解决方案进行系统测试联调与试运行,并提供用户培训、配合客户进行系统开通以及工程验收,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相关运行维护服务。公司的销售模式采用直签和通过业务协作伙伴间接参与两种方式。公司的业务模式、销售模式详见本回复公告问题5。

  公司发出商品主要系按照合同约定、已送达客户指定地点、但尚未完成安装调试或未经客户验收确认的软硬件设备。报告期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4.59亿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存货-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情况

  截至本回复公告日,公司发出商品期后结转2.00亿元,占报告期末发出商品余额的比例为43.54%。

  三、公司对发出商品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2、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3、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2)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具体情况,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存货期末结存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过程

  1、对发出商品的减值测试

  公司对发出商品进行减值测试时,依据发出商品对应的销售合同价格同时结合项目的回款情况确认其可变现净值。

  经测算,2020年公司期末发出商品计提减值1,312,337.91元。

  2、对库存商品的减值测试

  公司对库存商品进行减值测试时,首先对期末结存的库存商品判断其可执行销售合同情况,对于有对应销售合同的库存商品,公司依据其对应的销售合同价格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进行减值测试;对于暂时无对应销售合同的库存商品,公司以其未来预计可实现的销售为基础,同时考虑本年已实现销售的合同价格及其库龄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进行减值测试。

  经测算,2020年公司期末库存商品计提减值1,684,529.91元。

  综上,公司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我们对存货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对公司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和测试;

  2、获取发出商品项目情况明细表,期后结转明细表;

  3、结合对公司期末存货的监盘,检查存货的状况,并对库龄较长的存货形成原因进行复核;

  4、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复核与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一致;

  5、复核公司可变现净值计算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过程;

  6、检查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本期销售情况等,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执行上述核查程序的基础上,公司发出商品余额情况、期后结转情况、发出商品收入确认政策与我们在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我们未发现与发出商品相关的内控存在重大缺陷;存货跌价准备在所有重大方面计提充分。

  7、年报显示,2018年、2019年、2020年,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4846万元、-4.25亿元、-4095万元。请你公司结合最近3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盈利模式,补充说明公司连续三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的原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连续三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的原因

  2018年、2019年、2020年,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4,846万元、-42,520.46万元、-4,095万元,影响公司扣非后净利润的主要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元

  ■

  经过对影响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主要项目明细的分析,公司连续三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如下:

  (1)商誉减值、金融资产减值及存货减值

  2018年公司对子公司天津中科金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科金财”)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359.32万元。2019年公司对子公司天津中科金财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8,062.33万元,对子公司深圳中金财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和华缔资管持有的金融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3,650.96万元,对部分库存商品计提减值准备4,946.76万元。

  (2)毛利率下降

  公司的业务模式包括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及软件产品开发等,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毛利率水平主要取决于毛利率较低的系统集成业务的占比。2018年、2019年、2020年,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竞争、市场形势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回款快、低毛利的系统集成服务的业务增长较快,占比较大。公司毛利率较2017年有所下降,由2017年28.81%下降至2018年19.65%、2019年14.72%、2020年15.35%。

  2、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为314,237.61万元,净资产为225,520.22万元,资产负债率28.23%;货币资金余额40,280.52万元;公司借款均按期偿付,均未出现违约行为;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均良好;公司未出现失信人记录的情况。公司重视市场开拓,近三年营业收入稳步增长,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48,562.53万元、167,239.44万元、175,840.27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201,697.08万元。截至本回复公告日,公司经营一切正常。因此,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我们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评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疑虑的事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向相关人员了解公司最近三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的原因等;

  3、复核公司在手订单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执行上述核查程序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回复信息与我们在审计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我们未发现公司自财务报表日起12个月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8、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设备购置款账面余额4394.63万元。请你公司结合设备购置合同具体条款,说明相关设备购置是否具备商业实质,长期未结转原因,预计结转时间。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2020年11月2日,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签订了《2020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合同书》,项目总投资金额11,130万元,项目实施年限为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为了上述项目的实施,经公开招标,公司进行了如下相关采购:

  1、2020年12月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基础采购项目(一期)一体机设备供货和集成服务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1,260万元,合同约定“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基础采购项目(一期)一体机设备供货和集成服务采购合同》,是由甲方向乙方购买一体机、相关授权及管理软件、集成实施、技术支持服务等,用于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由乙方和原厂商共同完成合同产品的安装、调试、上线现场技术支持,并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服务等内容。”

  2、2020年12月与北京富通东方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基础采购项目(二期)一体机设备供货和集成服务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2,450万元,合同约定“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基础采购项目(二期)一体机设备供货和集成服务采购合同》,是由甲方向乙方购买一体机、相关授权及管理软件、集成实施、技术支持服务等,用于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由乙方和原厂商共同完成合同产品的安装、调试、上线现场技术支持,并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服务等内容。”

  3、2020年12月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基础采购项目(三期)一体机设备供货和集成服务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2,500万元,合同约定“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基础采购项目(三期)一体机设备供货和集成服务采购合同》,是由甲方向乙方购买一体机、相关授权及管理软件、集成实施、技术支持服务等,用于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由乙方和原厂商共同完成合同产品的安装、调试、上线现场技术支持,并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服务等内容。”

  综上,上述相关设备购置具备商业实质,不存在长期未结转情形。上述采购设备预计将于2021年三季度完成结转。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我们对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设备购置款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与相关人员了解设备购置的原因等;

  2、取得设备购置的采购合同,查验相关合同条款等;

  3、向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确定其款项支付情况等;

  4、获取报告日后设备到货验收等相关资料。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执行上述核查程序的基础上,相关设备购置款未见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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