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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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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7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685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对《工作函》回复如下: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公司 2021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存在虚假披露。报道称,公司未经东珺惠尊、国金阳光等股东申请,自行将其列入申请变更承诺的股东中。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该次董事会的提议主体、召集程序、审议程序等具体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7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提议主体、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为董事长刘珂先生,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因此,本次会议的提议主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5日内。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鉴于本次会议涉及事项紧急,刘珂先生提请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5天通知的时限,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豁免。

  刘珂先生宣布了该次董事会讨论的议题和具体议决事项,与会董事就议题及所述具体事项的方案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就该议题及方案的内容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一)《关于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刘珂、程锐敏、戴梓岍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二)《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董事戴梓岍弃权理由:时间短暂,本人无法研判议案相关信息。

  本次会议的提议主体、召集、召开程序及相关议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告披露的提议股东中金君合、中金通合、东珺惠尊、东珺金皓、国金阳光、正红广毅、中盈华元、隆德开元向公司提出豁免承诺申请的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公司是否存在自行将相关股东列入申请人的情形,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回复: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系部分股东提出解除承诺申请后,公司与相关股东经沟通获得确认后形成:

  (1)虽然公司与相关股东进行了沟通及确认,但考虑到部分股东可能出现撤回申请等反复的情形,因此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已在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内容里注明:“如出现相关股东不申请解除承诺的,则视为该等股东自愿继续履行现有承诺事项;无论股东大会审议后是否通过本议案,该等股东均将继续履行承诺,不向公司提名董事、监事;不申请解除承诺的,亦不影响对其回避表决的要求。”

  (2)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及2020年5月6日出具文件,要求解除(撤销)宁波国金阳光将所持新潮能源股票所对应的提名权、表决权对金志昌盛的授权委托,将自行以新潮能源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

  (3)公司分别收到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中盈华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正红广毅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股东的《要求解除承诺的申请函》。

  (4)上海东珺惠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东珺金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东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均为上海珺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珺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时系上海东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全资股东)。公司曾以微信形式向上海珺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发出了是否申请解除前述承诺的问询通知,并获得了对方同意的回复。公司披露《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后,相关负责人又向公司转发了上海东珺惠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出的《不申请解除承诺并要求撤回或更正相关公告的函》,并同时以微信通知的方式要求撤回上海东珺金皓变更承诺的申请。

  综上,公司不存在自行将相关股东列入申请人的情形,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上述8家承诺主体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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