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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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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31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新华1949园区西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志学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登华先生、财务总监杨玉兰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晏国哲、柳卓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36        股票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32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28日,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并于2020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12月28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12月28日),除下列4名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经核查,上述4名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均是在其被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前发生的,其当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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