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8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局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局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在珠海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和大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经营创新及投资并购,成功拓宽发展空间、提升发展质量,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71,392,630.29元,同比增长104.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35,051,460.11元,同比增长82.62%,整体效益实现大幅增长。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半年度报告》。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10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1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8]2098号文《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883,976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7.24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86.2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430,20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1,569,783.03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25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36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报告期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不存在问题,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珠海华润银行珠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兴业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019年5月20日,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将以向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委托贷款方式投入募投项目。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24日、2019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项目实施主体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航运”)、珠海港拖轮有限公司和珠海港成功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成功航运”)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9年6月26日、2019年7月29日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注:交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444000094018170092580账户已于2020年12月31日注销;兴业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399020100100352445账户已于2021年1月11日注销。

  三、 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42.5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变更情况

  (1)变更的内容

  为适应国家环保政策及设备市场的变化,优化现有拖轮结构以符合市场需求,确保作业安全,并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原有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变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6艘拖轮项目”中尚未建造的2艘5000HP全回转拖轮变更为建造“1艘3400HP常规动力拖轮和1艘2600HP电力推进拖轮”。

  (2)变更的原因

  鉴于拖轮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按马力计费变更为按艘次计费,且珠海港拖轮拥有的小马力拖轮均在福建宁德港区开展业务,导致高栏港区小马力拖轮数量缺失。为适用国家环保政策及设备市场的变化,现拟进行该募投项目的变更,变更后将有利于打造拖力配套,船龄结构合理的拖轮船队,适应高栏港区日益增多的进出口船舶的服务需求,更好匹配作业安全要求,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3)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变更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进行中,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118,588,572.88元,均存放于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零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2020年7月3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零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已于2020年8月1日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产品为0元。

  (九)    子公司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

  子公司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强股份”)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秀强股份2021年8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使用和保管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10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零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目前,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已于2021年7月31日到期。

  结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8号)文件核准,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883,97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86.2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430,20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1,569,783.03元,拟投入港航江海联动配套船舶项目。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25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360号)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18,588,572.88(包括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1、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本次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大额存单等,产品发行主体将提供保本承诺,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履行备案及信息披露义务。

  2、投资额度

  本次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人民币1亿元),且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实施方式

  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局审议批准后,由董事局授权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现金管理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现金管理,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未来不排除相关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适当的现金管理方式,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正常经营;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局就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召开了董事局会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本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珠海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珠海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105

  关于港兴公司拟投资建设珠海市西区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是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65%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及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零五次会议,同意港兴公司投资建设珠海市西区天然气利用工程(以下简称“西区项目”)一二期项目,目前经过两期工程的投资建设,构建了覆盖珠海西区大部分区域的燃气输配管网主体框架,珠海西区的天然气市场已经得到一定发展。

  现为进一步完善燃气输配系统,扩大管网覆盖范围,以满足珠海市西部地区日益增长的天然气需求量,港兴公司拟投资建设西区项目三期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约27,415万元。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97473002N

  2、注册资本:人民币15,333万元

  3、成立时间:2012年6月11日

  4、注册地址:珠海市南水镇榕湾路16号306办公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时启峰

  7、经营范围:投资天然气管网的建设、管理;管道天然气的经营(不含香洲区,取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港兴公司65%股权,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港兴公司35%股权。

  9、信用情况: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港兴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珠海市西区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项目

  2、项目建设期限:2021-2023年,建设期为3年,预计2022年项目投入运行,2023年气量达产。

  3、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3座高中压调压站、中压管道约40.5公里以及SCADA系统扩建和运行机具等。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27,415万元,所需资金30%由港兴公司股东方增资投入,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港兴公司根据珠海市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负责经营、管理西部城区(含横琴新区)的管道燃气业务,作为珠海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建设主体,截至2021年6月底,累计建设并通气的市政燃气管道约350公里。

  在国家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推动能源结构转型背景下,作为清洁能源的天然气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珠海市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未来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势必带来清洁能源需求量的增加。本次投资建设西区项目三期项目有利于港兴公司对既有燃气配输系统进行完善,扩大供气区域,提高管网供气稳定性,满足沿线工商居民用户用气需求,不仅推动珠海西区天然气工程的快速发展,同时符合公司发展新能源主业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存在的风险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用户对天然气气价承受能力变化、用气市场未按预测实施、安全生产与管理的风险,港兴公司将持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稳定工商业用户、建立完善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以便及时发现安全事故等措施,使整体投资风险可控。

  四、备查文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10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下午14:1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局审议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责任,重要事项,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债券相关情况,财务报告等。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关于珠海港昇拟向工商银行珠海拱北支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3.38%的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昇”)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珠海拱北支行”)申请贷款额度为10,900万元的并购贷款,用于置换收购安徽天杨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并购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7年,利率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同时珠海港昇将所持有的安徽天杨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天长聚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工商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属于公司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自身提供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人民币1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广东华兴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授信期限为3年,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置换他行贷款等。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关于港兴公司拟投资建设珠海市西区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项目的议案

  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投资建设的珠海市西区天然气利用工程(以下简称“西区项目”)一二期项目经过两期工程的投资建设,目前已构建了覆盖珠海西区大部分区域的燃气输配管网主体框架。现为进一步完善燃气输配系统,扩大管网覆盖范围,以满足珠海市西部地区日益增长的天然气需求量,港兴公司拟投资建设西区项目三期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约27,41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港兴公司拟投资建设珠海市西区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项目的公告》。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10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下午15: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志华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人民币1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