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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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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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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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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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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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或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曹克波
2021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于2021年8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5名,实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曹克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情况请查阅2021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1年8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应出席会议监事4人,实际出席4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晓东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塑科技”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 号)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 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