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8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2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年8月27日上午9:15至2021年8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8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德强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严若媛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556,933,3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72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12,051,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2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144,882,1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9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13,151,6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6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13,151,6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61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078,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05%;反对9,854,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69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9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647%;反对9,854,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31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此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078,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05%;反对9,854,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69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9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647%;反对9,854,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31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此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078,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05%;反对9,854,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69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9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647%;反对9,854,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31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此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童晓青律师和朱刘丹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2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公司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5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相关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股票行为,该内幕信息知情人为本次激励计划前期经办人员,由于不熟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且并非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晓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具体公布时间,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出于审慎原则,此员工已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函,其本人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情形,不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81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股票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生内幕信息泄漏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牟利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