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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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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5118                                                  公司简称:力鼎光电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8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7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富宝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9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7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金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0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71.65万元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76.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4日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D-0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1年1-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3,860.21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7,340.04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9,132.48万元(包括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专户余额为2,630.69万元,持有未到期的银行结构性款金额为26,500万元,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余额为1.79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一部分“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实际投资进度详见附表1。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景路与海景北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以下简称“海沧南区”)的在建全新生产基地,由于在建期间,为满足地方政府部门的优化整改要求,以及受新冠疫情影响,海沧南区的新生产基地建设进度不达预期,导致“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完成厂房装修及设备安装等环节。根据该等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2年10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外,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原投资计划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5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并由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2021年上半年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银行的结构性存款,具体购买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于2021年6月10日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2021年1-6月,公司收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收益487.85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余额26,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1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本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2年10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71.65万元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76.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4日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D-0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延期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本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公司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景路与海景北路交叉口西北侧H2018G01G地块(以下简称“海沧南区”)的在建全新生产基地。本募投项目通过对该新生产基地的厂房进行装修,同步引进高度智能化、自动化设备及研发新技术,搭建先进的光学镜头生产线,提升公司生产效率,增强产能供应能力,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市场份额,提升竞争力。

  (二)延期的原因及期限

  公司于2018年10月取得海沧南区地块,并于2019年3月起由公司委托的建设单位正式开始建设施工,由于在建期间,为满足地方政府部门的优化整改要求,以及受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海沧南区的新生产基地建设进度不达预期,直至2021年3月底才完成建筑主体结构工程封顶,目前仍在加紧进行封顶后的内外墙砖砌体、抹灰、涂料、屋面防水、水电安装、消防设施安装及室外工程施工等,尚未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导致本募投项目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完成厂房装修及设备安装等环节。

  公司原计划于2021年8月初完成本募投项目建设,根据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拟将本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2年10月。

  (三)延期后保障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加强对海沧南区生产基地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能够按新的计划进度实施,具体保障措施如下:

  1、公司工程部负责人与建设单位积极沟通协调,制定合理的建设方案,统筹安排,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公司也将设立专门项目组,与工程部共同与建设单位协调沟通,监督好海沧南区建设进展情况,保质保量加快剩余工程进度,避免出现关键节点再次延后的情形。

  2、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与项目相关方的协调,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前提,积极协调好人力物力资源配置,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揭示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方式或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2年10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方式或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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