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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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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74,315户,其中A股116,416户;B股57,899户。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1-036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4日   9点15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本部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4日

  至2021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十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详见2021年8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机构投资者持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请符合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1年9月13日到公司证券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451-58681872    0451-58681769

  3、传真:0451-58681769    0451-58681800

  4、邮编:150001

  5、联系人:战莹  于淼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21-03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及所属企业涉及诉讼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所属企业近期发生和有后续进展的重要诉讼、仲裁事项共8起,累计涉及金额约10355.8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无重大负面影响

  公司及所属企业近期发生和有后续进展的重要诉讼、仲裁事项共8起,合计涉及金额约10355.8万元。现将有关诉讼案件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表

  ■

  二、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1、电力设备起诉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日,电力设备向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被告为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公司,诉讼金额119.6万元。详见公司2021年2月25日公告。2021年6月5日,电力设备收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一、被告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之前支付电力设备货款113万元,电力设备不再主张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未在2021年7月16日之前按第一条履行完毕全额支付义务的,则被告应向电力设备支付119.6万元货款以及案件受理费7783元。自2021年7月16日起,以未清偿完毕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0%支付利息直至全额清偿本息。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1年7月15日之前支付电力设备货款113万元,根据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规定,款项已全部归回,电力设备不再主张其他诉讼请求。

  2、群智公司起诉富发电厂

  群智公司因合同纠纷向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对富发电厂提起诉讼,诉讼金额944.2万元,2021年5月31日富发电厂收到法院传票。详见公司2021年6月11日公告。群智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向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准许群智公司撤诉。

  3、博深公司起诉工程公司

  2019年3月,博深公司起诉工程公司支付合同价款986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2月25日和2020年12月12日公告。工程公司因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年8月9日工程公司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目前尚未开庭再审。

  4、呼兰区城管局起诉哈三电厂

  2020年11月18日,呼兰区城管局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金额为1959万元,哈三电厂为第三人。详见公司2020年12月8日公告。2021年8月11日,哈三电厂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呼兰区城管局的起诉。

  5、哈尔滨市呼兰区财政局起诉哈三电厂

  2020年11月18日,呼兰区财政局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金额为5300万元,哈三电厂为被告。详见公司2020年12月5日公告。一审开庭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将哈三电厂列为第三人。2021年8月16日,哈三电厂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裁定哈三电厂在本案中既不存在过错,也没有占有不当利益,故不承担责任。

  6、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对天顺矿业提起公诉

  2021年5月11日,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对天顺矿业向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详见公司2021年6月11日公告。8月16日,天顺矿业收到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天顺矿业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缴纳罚金25万元整。

  7、哈热公司对新世纪公司提起仲裁

  2012年至2017年,新世纪公司向哈热公司借褐煤用于生产经营。经统计,新世纪公司2015年至2017年欠哈热公司煤款367万元。2021年6月1日,哈热公司与新世纪公司就燃料款纠纷达成仲裁协议,双方均同意就该纠纷向哈尔滨仲裁委申请仲裁。

  2021年6月7日,哈热公司向哈尔滨仲裁委申请仲裁。6月10日,收到哈尔滨仲裁委仲裁通知后已完成缴费,并已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单保函用以对新世纪公司进行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未开庭。

  8、哈尔滨绿波湾农业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和哈三电厂

  2021年8月12日哈尔滨绿波湾农业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公司和哈三电厂,哈三电厂于8月20日收到应诉通知书。此案已正式立案,尚未开庭。

  2019年哈三电厂2号灰场北坝发生地下管涌,造成坝北侧原告绿波湾度假村内的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鱼塘、农田、树带等被淹毁损,造成损失。哈三电厂与哈尔滨绿波湾农业有限公司多次协商赔偿未果,绿波湾度假村认为哈三电厂是以种种理由拖延赔偿,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认为哈三电厂是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因此将公司和哈三电厂同时列为被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二被告共同赔偿给原告造成的各项损失暂计680万(待司法鉴定评估后确定具体金额);2.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鉴定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案件1:电力设备实际收到款项113万元,含垫付诉讼费1万元,最终影响公司2021年利润增加112万元,已于2021年7月入账。

  案件2、案件4和案件5对公司利润没有影响。

  案件3、案件7和案件8尚未开庭,对公司影响尚不确定。

  案件6:影响公司2021年利润减少25万元,已于2021年8月入账。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须以年审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21-03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于2021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华电彰武发电有限公司开展清算注销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决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华电彰武发电有限公司开展清算注销工作,详见公司同日控股子公司清算注销公告。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富拉尔基发电厂供热项目融资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全资电厂——富拉尔基发电厂拟以供热项目形成的热费收费权、富发电厂现有固定资产和供热项目相关资产抵押给龙江银行,在龙江银行齐齐哈尔市华侨支行办理项目融资借款,金额不超过14亿元,期限为15年,利率为5年期LPR+23BP,利率随LPR浮动,详见公司同日全资电厂供热项目融资公告。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21-034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清算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电彰武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彰武公司”)因长期处于停业状态,已为低效无效投资。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电彰武发电有限公司开展清算注销的议案》,决定对其开展清算注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彰武公司基本情况

  彰武公司火电项目拟建址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西北部境内,规划装机容量4×600WM。2008年6月由公司和沈阳荣利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彰武公司,拟定注册资本15,000万元,股比结构分别为90%、5%、5%。投资三方实际出资3,000万元,按出资比例分别为2,70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

  由于国家和地方能源产业规划和政策变化,彰武公司项目停建,自2010年12月起停业分流,职工安置已解决。目前,项目累计到位资金5,104.30万元,已全部使用,项目资金来源于彰武公司股东方出具的资本金3,000万元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暂借往来款2,104.3万元。

  截至2021年5月31日,彰武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56.48万元,负债总额2,200.31万元,所有者权益-2,143.8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96%。

  二、彰武公司清算注销的必要性

  鉴于彰武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已为低效无效投资,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防范经营风险,应及时对其进行清理,同时彰武公司已被国家审计署列入僵尸企业,限期整改完成。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彰武公司的控股股东,将提议召开彰武公司临时股东会,彰武公司股东会同意开展清算注销后成立清算组,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清算注销工作。

  彰武公司清算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彰武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占本公司相应指标的比例均很小,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21-035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电厂供热项目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以下简称“富发电厂”)拟在龙江银行齐齐哈尔市华侨支行办理项目融资借款,融资金额不超过14亿元。

  ● 上述融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富发电厂投资建设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供热热网项目,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5日和2021年5月22日公告。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富发电厂拟在龙江银行齐齐哈尔市华侨支行办理项目融资借款,融资金额不超过14亿元。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项目融资情况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富发电厂向银行提出项目借款申请,现已获得龙江银行授信,金额不超过14亿元,期限为15年,利率为5年期LPR+23BP(按当前LPR计算借款利率为4.88%),利率随LPR浮动。同时设置提款前提条件:一是资本金到位3.5亿元以上;二是提供资产抵押、质押,以满足“固定资产评估值×抵押率+收费权评估值≥14亿元”的条件。

  为满足富发供热项目资金需求,达到提款条件,公司拟决定:

  1、授权富发电厂在龙江银行齐齐哈尔市华侨支行办理项目借款,全部用于富发电厂供热项目。项目借款金额不超过14亿元,借款期限为15年,利率为5年期LPR+23BP(按当前LPR计算借款利率为4.88%),利率随LPR浮动。

  2、将供热项目形成的热费收费权(按可研口径约为5.8亿元/每年)质押给龙江银行,并将富发电厂现有固定资产(2021年6月末净值为8.8亿元)、富发供热项目相关资产(按可研测算约为16.6亿元)抵押给龙江银行,以满足“固定资产评估值×抵押率+收费权评估值≥14亿元”的借款条件。

  如上述资产不能满足抵押、质押条件,影响提款,则公司将使用其他内核全资电厂同等评估价值的固定资产替代抵押,保障项目借款提款顺利。借款还清后,及时办理抵押、质押解除手续。

  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和富发电厂全权办理有关质押和抵押资产的界定、评估、签署协议、办理质押抵押手续等相关事宜。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是为了保证富发电厂供热项目的资金需求,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2021年损益不构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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