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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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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相关说明:2020年7月16日,国控集团因国有股无偿划转持有公司股份152,968,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8%,2021年7月23日,国控集团因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将1.93%的股权即36,540,923股无偿划转至安徽省财政厅(详见江淮汽车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2021-074),本次划转完成后,国控集团持有公司116,427,87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5%。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项兴初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1-084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江淮汽车”)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通过记名投票方式,依法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江淮汽车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江淮汽车 2021-086)。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长项兴初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江淮汽车 2021-087)。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江淮汽车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淮汽车 2021-088)。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江淮汽车 2021-089)。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对《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改前: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对投资、购买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权限如下: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六)所有以设立分(子)公司为目的的投资项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外,以上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提交董事会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修改后: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对投资、购买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权限如下: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六)所有以设立分(子)公司为目的的投资项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外,以上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提交董事会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七、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对《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改前: 第九条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修改后:第九条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另外,由于公司已经更名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议事规则名称修改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八、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对《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改前: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权限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六)所有以设立分(子)公司为目的的投资项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七)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八)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修改后: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权限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六)所有以设立分(子)公司为目的的投资项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七)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八)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另外,由于公司已经更名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议事规则名称修订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九、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江淮汽车 2021-090)。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1-087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通过向关联方采购汽车零部件、原材料等,可以发挥零部件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优势,有利于公司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独立董事书面认可后,本次关联交易调整事项已提交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交的关联交易调整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评估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调整事项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由于产品结构调整,2021年公司对安徽康明斯动力有限公司、合肥兴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金额预计将超过年初预计金额,因此本次对上述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调整。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名称:安徽康明斯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明斯动力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项兴初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谷路1218号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测试、制造、组装、推广、销售、分销和进出口柴油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并提供相关的售后零部件和售后服务;厂房和设备的租赁;销售发动机润滑油(不含危险化学品)、冷却液、车用尿素、密封胶。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末总资产168,980.59万元,净资产48,149.3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2,528.80万元,实现净利润1,524.07万元。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股50%;CUMMINS SALES AND SERVICE SINGAPORE PTE. LTD.持股50%。

  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长项兴初兼任康明斯动力公司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康明斯动力公司与本公司为关联方。

  2、关联公司名称:合肥兴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兴业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雁飞

  注册资本:7,5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176 号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五金交电、钢材、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百货、建筑材料、农副产品、汽车配件加工、销售;铁木加工;房屋维修;室内外装饰;废旧物资处理及收购(危险品除外);保洁服务;物业管理;蔬菜种植及销售、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水产养殖及销售、农产品加工及销售;包装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住宿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末总资产24,193.93万元,净资产13,685.1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408.40万元,实现净利润602.68万元。

  主要股东: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关联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款的规定,合肥兴业公司2020年1-9月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因此合肥兴业公司与本公司为关联方。

  三、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主要

  生产协作主体为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

  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若无市场价格参考,则根据产品特性,以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

  结算方式:由本协议双方按月结算;也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双方在签订具体购销合同时,根据产品特性和各自的结算政策进行具体约定;

  协议生效时间:协议自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

  争议解决:协议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协商补充;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业务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的关联交易主要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同时可以利用汽车零部件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化配置。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性亦未受到影响,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2021-088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3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0,079,09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67,439,999.5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0,092,466.50元(含进项税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7,347,533.0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8月10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会验字[2016]437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42,139.05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05,651.70万元(含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262,458.15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6,487.35万元。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5,540.91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3,136.6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6年8月22日,本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星瑞齿轮传动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201053800000406);本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及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6710188000154396),在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233442610300000729)。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42,139.0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发生变更,具体变更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1-089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江淮汽车”)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及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于2021年8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根据《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因派息导致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后行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收市后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0.023元(税前)现金股利。根据上述相关计算规则,自2021年8月28日起,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14元/股调整为12.12元/股。

  二、 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0.023元的利润红利,根据《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自2021年8月28日起,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14元/股调整为12.12元/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

  (三)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江淮汽车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相关授权和批准。江淮汽车股权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1-090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22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大楼3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2日

  至2021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公司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均刊登于2021年8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江淮汽车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2296835、62296837

  联系传真:0551—62296837

  邮编:230022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2021-085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江淮汽车”)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江淮汽车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江淮汽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江淮汽车 2021-086)。

  三、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江淮汽车 2021-087)。

  四、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江淮汽车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淮汽车 2021-088)。

  五、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并发表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江淮汽车 2021-089)。

  六、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改前: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修改后: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另外,由于公司已经更名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名称修改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1-086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于 2021 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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